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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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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偽造,「貓咪區」是個什麼東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C XC 2013年1月27日 (日) 01:03 (UTC)[回覆]
  • 確實如此,而且條目只有幾句話,即使不是偽造也是摘抄(可能侵犯版權),還沒有任何其它說明,無法為讀者提供任何幫助。維基百科不是好詞好句積累本,所以我建議(×)刪除。--97.81.115.238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0:1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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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宋文新"」——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14日 (四) 23: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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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阮福洪侅"」——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06 (UTC)[回覆]

邱金墻已掛侵權)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胡安·德·加雷齒輪橡皮兄弟幫節目列表 (2013年)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十萬個冷笑話。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注意: 以上條目可能有原創譯名的問題, 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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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4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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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40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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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4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烏拉跨氪 2013年2月4日 (一) 14: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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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06#葉乃菁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55 (UTC)[回覆]
(○)保留,之前葉乃菁的刪除理據是人物關注度不充分,但現在是新聞事件,從新聞來源來看,有多份獨立媒體各自做了持續數日的跟進報導,已有效介紹了事件始末(關乎浪費社會資源案例),基本上已符合關注度方針的最低要求。——♠白布¤飄揚§§ 2013年1月27日 (日) 12:20 (UTC)[回覆]

麻煩一下,我那裏做的不對,能不能告訴我一聲?不要一下子就刪掉,我以為只要是重大新聞事件,就可以寫進維基百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7日 (日) 14:25 (UTC)加入。[回覆]

我問過我朋友,像Makiyo打傷運將這事就可以寫,可是我還是搞不清楚,怎判斷什麼樣新聞事件可以寫?像我這次選擇寫葉乃菁事件,不也是因為新聞鬧很大嗎,所以我才寫,怎變成要我參考Wikipedia:關注度_(事件)?是不是代表葉乃菁事件上新聞鬧的不夠大?

你們是怎麼看待什麼樣事才算夠大?才算是可以被寫入維基百科?給我點頭緒好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是因為人為判斷,所以高興保留,不滿意就刪除嗎? 你說的指引都是簡體字,我看不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你這人怎麼這樣子講話?我提出的質疑就該被罵成是白目嗎?我是不知道你在不爽什麼,你要是覺得受到委曲,麻煩告訴我說錯什麼,我會很感謝你的回答,但可不可以不要亂罵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保留,這個條目修正一下可以凸顯其關注度。--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9日 (二) 04:34 (UTC)[回覆]

現在我看出的問題就是關注度是各說各話,只憑人為的判斷,即便有了關注度指引,我認為可以寫,但不代表會被保留下來,打從一開始,維基百科立下的規定或是什麼關注度指引都是有問題,我怎麼可能知道每個人是不是也認同葉乃菁事件具有關注度可以寫?假設現在通過了,可以寫,那天又因為關注度,突然被刪除掉,我就很疑惑,現在Makiyo、李宗瑞那些新聞事件也沒消息,你們不是說關注度是持續的嗎?那麼現在是不是代表這樣就可以把Makiyo、李宗瑞都給刪除掉?這是你們說的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無共識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14日 (四) 23: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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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條目空間沒有頁面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tt311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04:05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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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原創理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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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清涼院流水。或(×)刪除,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3 (UTC)[回覆]

合併 已併入清涼院流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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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雷蒙·錢德勒。或(×)刪除,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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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P:NOT,自我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57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重定向三重積。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也不知道合併到哪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59 (UTC)[回覆]
好巧的編輯衝突,回答同上--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4:21 (UTC)[回覆]

(►) 已重定向至三重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5日 (二) 03: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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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是否算瑣碎內容?WP:NOT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6:0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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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貌似能直接到繁體,所以不需要手動重定向,請管理員刪除後試試看,如果無效在恢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a003qa003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07:3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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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自傳及缺乏關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多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7日 (日) 07:4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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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亂七八糟, 作品為機械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8:58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快速刪除。--Lakokat 2013年1月27日 (日) 09: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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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亂七八糟, 作品為機械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8:58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快速刪除。--Lakokat 2013年1月27日 (日) 09: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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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維基百科不是教科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3年1月27日 (日) 09:3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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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贍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11:54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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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劉國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14:45 (UTC)(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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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錯誤建立的評選頁,已有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15:37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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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Category:台灣音樂專輯可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glongzong ( ) 2013年1月27日 (日) 18:13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0日 (三) 01: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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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IP位址,即使非動態IP,也不應當被視為固定用戶。應當刪除,或在該用戶註冊後移動到其對應的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en.mq 2013年1月27日 (日) 18:52 (UTC)[回覆]
(×)刪除,由於IP用戶不像註冊用戶的身份固定,一般情況,用戶頁對於IP用戶來說沒意義,只有討論頁便於溝通還有存在意義(過久也會以O3清除),開放IP用戶創建條目不等於開放IP用戶創建用戶頁,如果想使用用戶頁,請穿上馬甲——Sakamotosan 2013年1月28日 (一) 02:03 (UTC)[回覆]
沒馬甲就(×)刪除--Yangfl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9:57 (UTC)[回覆]
咦,我記得以前IP用戶根本沒有用戶頁一說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日 (五) 02:11 (UTC)[回覆]
(:)回應有的,在用戶的討論頁頁眉左邊。--97.81.90.140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21:3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重定向以色列大學列表。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以色列大學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1:59 (UTC)[回覆]

(►) 已重定向至以色列大學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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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祝慶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8:29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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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寶清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10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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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馮德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19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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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王壽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20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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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郭文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20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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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劉韻珂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20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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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黃鐘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30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翟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33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王遜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9日 (二) 10:29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謝啟華。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謝啟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0:48 (UTC)[回覆]

合併 已併入謝啟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布拉格經濟大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3:01 (UTC)[回覆]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