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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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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伪造,“猫咪区”是个什么东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C XC 2013年1月27日 (日) 01:03 (UTC)[回复]
  • 确实如此,而且条目只有几句话,即使不是伪造也是摘抄(可能侵犯版权),还没有任何其它说明,无法为读者提供任何帮助。维基百科不是好词好句积累本,所以我建议(×)删除。--97.81.115.238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0:1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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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霹靂布袋戲人物列表#腹中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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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宋文新"”——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14日 (四) 23:3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AKB48#Team_B。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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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阮福洪侅"”——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06 (UTC)[回复]

邱金墻已掛侵權)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胡安·德·加雷齿轮橡皮兄弟幫節目列表 (2013年)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十万个冷笑话。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注意: 以上條目可能有原創譯名的問題, 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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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4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40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4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乌拉跨氪 2013年2月4日 (一) 14: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06#葉乃菁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3:55 (UTC)[回复]
(○)保留,之前叶乃菁的删除理据是人物关注度不充分,但现在是新闻事件,从新闻来源来看,有多份独立媒体各自做了持续数日的跟进报导,已有效介绍了事件始末(关乎浪费社会资源案例),基本上已符合关注度方针的最低要求。——♠白布¤飘扬§§ 2013年1月27日 (日) 12:20 (UTC)[回复]

麻煩一下,我那裡做的不對,能不能告訴我一聲?不要一下子就刪掉,我以為只要是重大新聞事件,就可以寫進維基百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7日 (日) 14:25 (UTC)加入。[回复]

我問過我朋友,像Makiyo打傷運將這事就可以寫,可是我還是搞不清楚,怎判斷什麼樣新聞事件可以寫?像我這次選擇寫葉乃菁事件,不也是因為新聞鬧很大嗎,所以我才寫,怎變成要我參考Wikipedia:关注度_(事件)?是不是代表葉乃菁事件上新聞鬧的不夠大?

你們是怎麼看待什麼樣事才算夠大?才算是可以被寫入維基百科?給我點頭緒好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是因為人為判斷,所以高興保留,不滿意就刪除嗎? 你說的指引都是簡體字,我看不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你這人怎麼這樣子講話?我提出的質疑就該被罵成是白目嗎?我是不知道你在不爽什麼,你要是覺得受到委曲,麻煩告訴我說錯什麼,我會很感謝你的回答,但可不可以不要亂罵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保留,这个条目修正一下可以凸显其关注度。--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9日 (二) 04:34 (UTC)[回复]

現在我看出的問題就是關注度是各說各話,只憑人為的判斷,即便有了關注度指引,我認為可以寫,但不代表會被保留下來,打從一開始,維基百科立下的規定或是什麼關注度指引都是有問題,我怎麼可能知道每個人是不是也認同葉乃菁事件具有關注度可以寫?假設現在通過了,可以寫,那天又因為關注度,突然被刪除掉,我就很疑惑,現在Makiyo、李宗瑞那些新聞事件也沒消息,你們不是說關注度是持續的嗎?那麼現在是不是代表這樣就可以把Makiyo、李宗瑞都給刪除掉?這是你們說的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ijin對話貢獻)加入。


无共识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14日 (四) 23: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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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條目空間沒有頁面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tt311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04:05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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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原创理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清凉院流水。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清凉院流水。或(×)删除,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3 (UTC)[回复]

合併 已併入清凉院流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雷蒙·钱德勒。或(×)删除,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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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P:NOT,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5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三重积。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我也不知道合并到哪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5:59 (UTC)[回复]
好巧的编辑冲突,回答同上--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4:21 (UTC)[回复]

(►) 已重定向至三重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5日 (二) 03: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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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是否算琐碎内容?WP:NOT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1月27日 (日) 06:0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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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貌似能直接到繁体,所以不需要手动重定向,请管理员删除后试试看,如果无效在恢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a003qa003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07:3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自傳及缺乏關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哆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7日 (日) 07:4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亂七八糟, 作品為機械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8:58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1月27日 (日) 09:4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亂七八糟, 作品為機械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8:58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1月27日 (日) 09: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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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维基百科不是教科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3年1月27日 (日) 09: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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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赡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11:54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刘国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14:45 (UTC)(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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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错误建立的评选页,已有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15:3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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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Category:台灣音樂專輯可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glongzong ( ) 2013年1月27日 (日) 18:13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0日 (三)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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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IP地址,即使非动态IP,也不应当被视为固定用户。应当删除,或在该用户注册后移动到其对应的用户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en.mq 2013年1月27日 (日) 18:52 (UTC)[回复]
(×)删除,由于IP用户不像注册用户的身份固定,一般情况,用户页对于IP用户来说没意义,只有讨论页便于沟通还有存在意义(过久也会以O3清除),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不等于开放IP用户创建用户页,如果想使用用户页,请穿上马甲——Sakamotosan 2013年1月28日 (一) 02:03 (UTC)[回复]
没马甲就(×)删除--Yangfl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9:57 (UTC)[回复]
咦,我记得以前IP用户根本没有用户页一说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日 (五) 02:11 (UTC)[回复]
(:)回應有的,在用户的讨论页页眉左边。--97.81.90.140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21:3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3日 (日)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以色列大学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以色列大学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1:59 (UTC)[回复]

(►) 已重定向至以色列大学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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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祝庆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8:29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宝清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10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馮德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19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王壽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20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郭文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20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劉韻珂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20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黃鐘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30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翟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9:33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王遜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29日 (二) 10:29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谢启华。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谢启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0:48 (UTC)[回复]

合併 已併入谢启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布拉格经济大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3:01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日 (六) 04: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