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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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堂(粵拼:tai4 tong4,英文:Court mention)係犯人(主要係被告)收到法庭嘅通知之後,接受聆訊(hearing)嘅一種方式[1][2]。疑犯喺呢段時間可以申請批准保釋,但係保釋期間唔可以出境,亦唔可以騷擾證人[3][4][5]。被告接受聆訊期間毋須答辯,但係表面證供成立之後就由裁判官押後再訊,反之亦然[6]。如果警方有足夠時間提交證據嘅話(提供證據嘅對象可以係線人),就要落案起訴犯人。喺大陸法系嘅國家,通常先透過相關訴訟程序進行簡易判決,主要目的係加快審訊過程。如果證據不足嘅話,法官就要將疑犯當庭釋放。
睇埋
[編輯]攷
[編輯]- ↑ "Criminal Mentions Courts - State courts". 原著喺2020年7月29號歸檔. 喺2020年7月29號搵到.
- ↑ Mention - LawAccess MSW
- ↑ 〈警署警長涉盜同袍信用卡 押8月杪待安排轉介區院審 - 頭條日報〉。原著喺2020年7月29號歸檔。喺2020年7月29號搵到。
- ↑ 〈拒戴口罩毆傷麥當勞經理 男子涉刑毀襲擊准保釋 - 頭條日報〉。原著喺2020年7月29號歸檔。喺2020年7月29號搵到。
- ↑ 〈17歲少女被控襲警疑欲棄保潛逃 機場離境時被捕 - 頭條日報〉。原著喺2020年7月29號歸檔。喺2020年7月29號搵到。
- ↑ 空姐牛肉飯老闆娘郭德英 不滿未能檢控梁家榮 求覆核再被拒 - 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