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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

主管機關為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已核准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櫃買中心依主管機關授權訂定「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及相關管理辦法。證券商申請本項業務,應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初步審核後,轉陳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人透過證券商為經營基金買賣及互易業務所設立之資訊平台,相互以現金或基金為對價,買賣基金或交換基金,其特色有:

  1. 提供新的基金交易模式:基金交易或交換價格,係以基金公司最近公布之基金淨值計算,於交易當下即能依基金淨值計算交易金額或交易單位數,能提供傳統基金申贖以交易當日尚未公告之淨值計算方式以外的另外一種交易模式。
  2. 提高基金交易流動性:因為買賣及互易交易是投資人之間的相互買賣、交換,投資人完成交割之時間,將由傳統透過銷售機構向基金公司辦理所需的3-7天,縮短至當天或次一營業日,可提高基金投資之流動性。

綜上,藉由這項業務的開放,為投資人提供更多元投資管道及擴大證券商之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