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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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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專區


學生就學

國人子女

自中國大陸返台,銜接各階段學制說明 下載

台生赴陸

就學學校

就學準備

出入境證件

入境大陸前,預先洽由旅行社代為辦理臺胞證
如係役男身分(年滿19歲)

  • 初次赴陸就學:持護照、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屬戶政事務所兵役單位辦理短期觀光出境。
  • 返台再出境:持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經大陸公證、海基會驗證)、護照、身分證明文件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出境就學。如係臺商子女,須另備(1)父母所任職之在職證明(2)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陸投資之臺商證明。
醫療保險

赴陸就學者,除國內全民健保外,尚有大陸各校提供校園公費醫療或各地持續將臺生納入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保);此外,可考慮規劃足夠、意外險,附加醫療險(含海外急難救助),以備不時之需。

就學ing

學歷採認

(一)法律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二)大陸高中、初中、國小學歷:持相關學歷證明文件(高中學歷須經大陸公證、海基會驗證)洽各地縣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辦理學歷採認。

  •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撥打所在地縣市政府1999專線,或參考國教署網站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800

(三)大陸大學校院或大專學歷 

  1. 持大陸大學校院專科、學士(本科)、碩士、博士畢業學歷者:
    1. 檢具相關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洽大陸教育部所屬學歷認證中心辦理相關認證報告。(認證中心資訊可參考以下連結)專科學歷得免檢具學位證。
    2. 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出入境記錄)。
    3. 將身分證明文件、上開各項文件(碩博士生須另檢具畢業論文)送交國立中興大學「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教育部核定後發函認可學歷。
    4. 如係民國81年7月31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入學者,須先參加教育部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舉辦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通過後方能認可學歷。
      1. 國立中興大學「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網址: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聯絡電話:04-22851900
      2. 國立中興大學舉辦「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網址:http://emhd.nchu.edu.tw/,聯絡電話同上
  2. 持大陸大學校院專科、學士(本科)、碩士、博士肄業學歷者:
    1. 持專科學歷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公證、海基會驗證)擬就讀學士學位者,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送教育部查證及認定。
    2. 持上開各項肄業學歷者,由教育部辦理採認。

子女就讀大陸高校稅額減免

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經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的高等學校,具有正式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新臺幣2.5 萬元),及子女免稅額(每人新臺幣8.2 萬元)。

兵役問題

(一)役男(83至93年次)可向戶政地役政機關申請兩階段軍事訓練(申請時間:每年11月15日前)。
(二)未符辦理「出境就學」資格之役男如須以短期名義出境,須先報請戶政地役政機關同意。
(三)辦理出境就學

  1. 如係就讀教育部大陸學歷認可名冊之學校:
    1. 役男首次出境前,持大陸高校寄發之錄取通知(或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至大陸地區就學。
    2. 役男出境就學後,首次返台前,須在大陸先辦理在學證明之公證書,後續返回台灣海基會驗證,並於出境前繳交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3. 在同一學階段內,再次返台,可免繳交在學證明。
  2. 「台商條款」:
    1.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役齡前出境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經核准出大陸地區就學:役男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科系限制)得檢附以下文件,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就學。
      1. 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出具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證明
      2. (首次出境就學者免附)在大陸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海基會驗證)
      3. 護照正本
    2. 每次在台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如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檢附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須經大陸公證、海基會驗證),申請延期出境,最長不得逾3個月。

遭遇困難處理

發生重病、重傷、交通(意外)事故等,可向當地公安單位報案(電話;110)或通報救護車(電話:120)尋求協助,其他協助可參考「中國大陸旅行實用手冊」55-65頁說明

緊急服務專線:02-253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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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

  1. 陸委會「台生專區
  2. 2024年 第17屆 臺生研習營 臺生實用小手冊(PDF下載)
  3. 2022年 第15屆 臺生研習營 Q&A一覽表(PDF下載)

陸生來台

中國大陸應屆畢業生入學台灣碩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中國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始具備報考資格,詳情請參考「陸生聯招會」網站。

參考網站

※109年4月9日中國大陸有關方面宣布「暫停2020年陸生來臺就讀試點工作」,已在臺就讀之應屆畢業生可申請繼續在臺升學。

陸生納入全民健保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為「陸生就學」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並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故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持事由為「陸生就學」之入出境許可證入臺之陸生,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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