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冠將改名!病例定義通報條件也調整 是否影響公費藥物開立條件?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9月起COVID-19將改名,疾管署公布,原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名稱將修訂為「新冠併發重症」,病例定義、通報條件及時效等也會一併調整,不過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
比照流感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 並放寬通報時效
根據疾管署資料顯示,上週(8月13日至8月19日)新增274例COVID-19本土確定病例(併發症),較前一週(8月6日至8月12日)新增347例下降,低於流行閾值。另外上週新增45例本土死亡病例,較前一週新增57例下降。
國內COVID-19疫情已經連續6週下降,疾管署預計再過一週就可宣布脫離流行期。不過在這一波疫情中,疾管署也發現在疫情高峰時,醫療院所一週可能需要通報近千例個案,因此諮詢專家討論通報相關事宜。
經過專家諮詢後,疾管署宣布,考量多元監測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9月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為「1週內」。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提到,通報時效放寬可以讓醫院人員逢年過節或週末時,不需要再特別加班做通報。
通報病例定義也調整 不過不會影響患者權益
另外疾管署也將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羅一鈞發言人表示,先前通報比較是屬於中重症,但未來符合上述併發重症條件者才須做通報,估計通報量可能會是現在的5-10%左右
而通報條件改變後,確定病例(併發症)的數字也會有所變動,羅一鈞發言人表示,目前流行期指標還是用併發症數,但通報條件更改後,疫情中心也會研議新的流行期指標,看要使用哪一個單一指標,還是說要用多重指標。
不過通報條件改變後,對民眾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羅一鈞發言人強調,這些都只是行政面措施跟醫院通報程序上的改變,不會影響到病患的權益,公費藥物的條件也維持不變,不會因為沒有通報而有公費或自費的差異,這部分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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