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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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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3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3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4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民為官吏雖係公權之一種,然人民與官吏身分各別,其因官吏身分受行政處分者,純屬行政範圍,非以人民身分因官署處分受損害者可比,自不得援引訴願法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