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28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28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8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8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安局長偵查犯罪既與檢察官之職權同,其訊問筆錄,固應依刑訴法第六十四條辦理,但非依法定方式製作者,其證據力自可斟酌情形而為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