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罚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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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罰(拉丁語:Excommunication,字面上的意思是斷絕來往),又譯破門律[1],俗稱开除教籍、驅逐出教、逐出教会等,是一種發生在宗教內的懲罰行為,意指該宗教的信徒因觸犯某些不被允許的行為而被該宗教斷絕關係。現在該詞主要被天主教所使用,是天主教所有懲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據天主教教義,被絕罰之人將與教會隔離,沒有教會所予之救贖[2] 。
絕罰的等級
[编辑]依照天主教的《天主教法典》中之規定,絕罰有兩種等級上的差異:第一個等級為主教保留級,意指該絕罰可由各區主教層級(或以上層級)的神職人員取消之;第二個等級為教宗保留級,便是指該絕罰只能由教宗本人取消。另外,現任教宗可以取消前任教宗所給予的絕罰,並且沒有任何時間限制。而絕罰的種類有兩種,一種是大絕罰(Major Excommunication),即被逐出教會外並不得領受任何聖事。另一種是小絕罰(Minor Excommunication),受罰者仍是教徒,只是不能領聖體。
实际使用
[编辑]- 1076年,在叙任权斗争中,教宗额我略七世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絕罰,迫使皇帝前往卡诺莎城堡,向教宗額我略七世屈膝要求赦免絕罰。
- 1570年2月25日,教宗庇护五世发布教宗詔書《在至高处统治》,宣布绝罚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称她是“英格兰女王的篡位者和犯罪的仆人”,是异端,允许她的臣民即使已经宣誓效忠,仍可以起身反抗,对服从其命令者处以绝罚。
- 2014年,由於一名三歲幼童冤死於黑手黨的交火,教宗方濟各在意大利宣佈將所有黑手黨成員處以破門律,逐出教會。[3]
- 201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聖座签署临时协议后,聖座重新接纳8名自选自圣的中国大陆三自教会主教,解除绝罚(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梵蒂岡關係#方濟各繼任後)。
参考文献
[编辑]- ^ 《世界史手册》1988 ,丁建弘, 孙仁宗,浙江人民出版社。P.307天主教会规定对参与异端、闹分裂者,对教皇人身施以暴行及参加为教会组织禁止的秘密团体者,处以破门律。
- ^ 天特會議中絕罰/咒詛的意思,第13节.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9).
- ^ 教宗宣布將黑手黨逐出教會. [2018-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