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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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军备控制 |
签署日 | 1963年8月5日 |
签署地点 | 苏联莫斯科 |
生效日 | 1963年10月10日 |
生效条件 | 经苏联,英国和美国批准 |
缔约方 | 126个,10个国家签署未批准 |
保存处 | 美国联邦政府、苏联政府、英国政府 |
保管方 | 美国 英国 苏联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
核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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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主题 |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英语: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TBT),全称《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英语:Treaty Banning Nuclear Weapon Tests in the Atmosphere, in Outer Space and Under Water),是一个限制核武器试验的国际条约。
该条约禁止了除在地下外的一切核武器试验。其目标是减缓冷战期间的军备竞赛,和防止核武器试验造成地球大气中过量的放射性尘埃。 1963年8月5日苏联、英国和美国在莫斯科签署该条约,同年10月10日生效。北约成员法国和苏联的前盟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签署该协议。
参与国家
[编辑]已正式通过条约的国家(或政府):113个——阿富汗、安提瓜、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中华民国 、哥伦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哥斯达黎加、象牙海岸、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斐济、芬兰、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 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韩国、科威特、寮国、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卢旺达、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苏联、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 、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 、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赞比亚
已签署条约,但国内还未正式通过批准的国家:17个——阿尔及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智利、埃塞俄比亚、海地、利比亚、马里、巴基斯坦、巴拉圭、葡萄牙、索马里、 坦桑尼亚、乌拉圭、越南、也门。
中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当时还未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地位,联合国与绝大多数的国际条约中代表中国的席位都由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出席。
中华民国政府于1963年8月23日正式签署《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翌年5月18日完成批准并交存联合国秘书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在1963年7月31日发表了《中国政府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声明》,宣称英美苏的真正目的是达到核垄断。1964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第一颗原子弹试验。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 Historical Information /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DF). [2023-08-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19) (英语).
外部链接
[编辑]- 条约全文(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udio clips from President Eisenhower and President Kennedy on th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negotiations
- Nuclear Files.org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as entered into force on October 10, 1963
- 中国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