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格言或口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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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1] | |
主要领导 | |
部长 | 陆治原 |
副部长 4 | 唐承沛、 李常官、 李保俊、 胡海峰 |
纪检监察组长 | 刘春雷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31433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民政部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
邮政编码 | 100721 |
对外官网 | www |
影像资料 | |
迁址后的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民政部成立于1978年5月,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现任部长是陆治原。
沿革
[编辑]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1954年9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12月,内务部被撤消。
1978年2月,程子华负责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由中央调配,司局长及以下干部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政工小组调配;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政工小组推荐一部分青年干部,并准备吸收一批当年毕业的大学生;民政部人员编制200人(不包括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原第八机械工业部办公地点分配给民政部使用[2]。程子华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首任部长兼党组书记。1978年5月20日,民政部召开第一次党组会,并正式开始办公。1978年9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此方案,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移交至新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的救灾职责移交至新建的应急管理部,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移交至新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的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移交至新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4][5]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民政部主管的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等18家行业协会(商会)与民政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6][7]。
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机关由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今最高检所在地)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旧址)。民政部信访接待场所地址暂时仍为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箭杆胡同18号[8]。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完善老龄工作体制。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9]
职责
[编辑]根据《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政部承担下列职能[10]:
-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 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 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 代管中国老龄协会。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编辑]根据《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政部设置下列机构[10][11]:
内设机构
[编辑]民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辑]- 中国老龄协会(代管,副部级)
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 直属高等学校
历任领导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
- 程子华(1978年3月5日-1982年5月4日)
- 崔乃夫(1982年5月4日-1993年3月29日)
- 多吉才让(1993年3月29日-2003年3月17日)
- 李学举(2003年3月17日-2010年6月25日)
- 李立国(2010年6月25日-2016年11月6日)
- 黄树贤(2016年11月6日-2019年10月26日)
- 李纪恒(2019年10月26日-2022年2月28日)
- 唐登杰(2022年2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
- 陆治原(2023年12月29日至今)
参考文献
[编辑]- ^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全面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201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2018-01-04 [2019-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全面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
- ^ 张宝砚. 北河沿147号——一座有故事的大院. 中国民政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014, (05): 57. ISSN 1002-4441.
-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18-03-13 [2018年10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9日).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简体)).
-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中文(简体)).
- ^ 民政部机关迁址公告. [2021-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0).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23-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 ^ 10.0 10.1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最新政策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0).
- ^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0) (中文(简体)).
参见
[编辑]国务院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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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内务部机关留守组 |
国务院民政部门 1978年3月5日至今 |
现任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部门 1978年8月12日至今 | |
职能设立 | 国务院接待安置印度支那难民工作部门 1979年8月4日至今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
国务院地名管理部门 1993年4月19日至今 | |
前任: 国务院勘界领导小组 |
国务院地方行政区勘界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今 | |
前任: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部门 1998年6月17日至今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主管部门 2023年3月7日至今 | |
前任: 国务院政工小组 |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 1978年3月5日至1980年 |
继任: 国家人事局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务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 1978年3月5日至1998年6月17日 |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国务院医疗救助主管部门 1978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17日 |
继任: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前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国务院地方选举行政部门 1981年3月16日至1983年3月5日 |
继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国务院救灾主管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7日 |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国务院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管理部门 1998年3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 |
继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前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
国务院军官转业安置主管部门 1978年3月5日至1979年 |
继任: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
国务院军人优抚安置主管部门 197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7日 |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 |
职能设立 | 国务院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管理部门 1978年10月至2023年3月 |
继任: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 |
国务院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管理部门 1981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 | ||
国务院社会工作主管部门 1978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