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察·亨利·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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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亨利·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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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參議院臨時議長 | |
任期 1792年四月18日—1792年十月8日 | |
前任 | 約翰·蘭登 |
繼任 | 約翰·蘭登 |
維珍尼亞州的聯邦參議院議員 | |
任期 1789年3月4日—1792年10月8日 | |
前任 | 初始就職 |
繼任 | 約翰·泰勒 |
第四屆邦聯會議主席 | |
任期 1784年9月30日—1785年9月4日 | |
前任 | 湯馬士·米夫林 |
繼任 | 約翰·漢考克 |
邦聯會議維珍尼亞代表 | |
任期 1784年11月1日—1787年10月30日 | |
維珍尼亞下議院議員,來自威斯特摩蘭郡 | |
任期 1758年9月14日—1776年5月6日 | |
前任 | 柯士甸·華盛頓 |
繼任 | 職位廢棄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維珍尼亞殖民地威斯特摩蘭郡斯特拉特福莊園 | 1732年1月20日
逝世 | 1794年6月19日 美國維珍尼亞州威斯特摩蘭郡尚蒂伊 | (62歲)
政黨 | 反行政派 |
配偶 | 安妮·艾萊特 (卒於1768) 安妮·平卡德 |
兒女 | 13 |
父母 | 湯馬士·李 漢娜·夏里遜·盧德 |
專業 | 法律 |
簽名 |
李察·亨利·李(英語:Richard Henry Lee,1732年1月20日—1794年6月19日)是一位來自維珍尼亞州的美國政治家,以李決議(Lee Resolution)而聞名,該決議是第二屆大陸會議上要求殖民地獨立於大不列顛的議案。他是《邦聯條例》的簽署人,1776年6月的「獨立決議」促成了李參與簽署的《美國獨立宣言》。他還擔任了一年的大陸會議主席,1789年至1792年,他擔任維珍尼亞州參議員。
他是李氏家族的一員,該家族是在維珍尼亞政治中有着歷史影響的家族。
早期生活和教育
[編輯]一生
[編輯]北美決議
[編輯]會議主席
[編輯]政治職務
[編輯]個人生活和家庭
[編輯]遺產
[編輯]大眾文化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President Richard Henry Le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Richard Henry Le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Lee, Richard Henry.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Chisholm, Hugh (編).
- 在Find a Grave上的李察·亨利·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