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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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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300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那请问成交量跟成交金额是否具关注度理由?--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9:26 (UTC)[回复]
不算, 正如一間公司的營業額不是关注度考慮的因素--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09:46 (UTC)[回复]

无共识 討論已逾五週,仍為有共識,故暫時結束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0日 (一) 0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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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公用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无共识 參考#DB滬深300ETF之討論,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0日 (一) 0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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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原材料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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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工業指數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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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能源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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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運輸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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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金融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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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滬深銀行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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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環球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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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美元貨幣市場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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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美國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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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识 參考#DB滬深300ETF之討論,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0日 (一) 0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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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DB韓國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无共识 參考#DB滬深300ETF之討論,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0日 (一) 0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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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SPDR金ETF"」——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光香港交易所的这个来源都足够了。--♥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无共识 參考#DB滬深300ETF之討論,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0日 (一) 0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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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樊虎"」——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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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大概8点20分发"」——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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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3 (UTC)[回复]

歐展昂已掛侵權)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MI能源七星購物三一國際上海棟華石化上海石化上海集優機械益泰集團智富能源金融大塚亨樟树林文化生活公园王树生張雪迎。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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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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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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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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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2:1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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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都不带翻译的,连名字都不是中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钟宝丁 2013年4月15日 (一) 03:17 (UTC)[回复]
参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10#林卓延,看来是作者不知道有英文维基百科--GZWDer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10:15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User:Yhz1221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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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11已刪, 但被移到User:亚瑟尼莫斯/九州·缥缈录,現在又移回來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3:27 (UTC)[回复]
(×)删除:不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5日 (一) 03:30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5準則,User:范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4月16日 (二) 05: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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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怀疑为虚假内容。英文版找不到与该人相关的条目。而且文中所说的他有女儿奥林匹亚科斯en:Olympias,但是查英文条目,改名女性是涅俄普托勒摩斯一世的女儿。完全对不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4月15日 (一) 03:27 (UTC)[回复]
这个我也找了一下,找不出对应en,是这个吗?en对应zh这边不是这个,要合并?——Sakamotosan 2013年4月15日 (一) 13:45 (UTC)[回复]
(:)回應 不必所有都跟英文維基--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07:40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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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转交自速删,原理由为R3。疑为错误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3年4月15日 (一) 06:3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3日 (二) 02: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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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純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5日 (一) 07:29 (UTC)[回复]

刪除 雖然前次存廢討論已獲得保留共識,但考慮此列表完成的困難性,且列表項目以外之資訊確實過少,故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6日 (五) 00: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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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純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5日 (一) 07:48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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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08:2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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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网络上没有搜到搜索结果。条目名看起来更像是人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4月15日 (一) 09:22 (UTC)[回复]

原作者清空页面,已被G10快速删除。--YFdyh000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09: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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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17#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要求删除分类中的所有页面,但没有处理。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Ws227发出请求,但未回应。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ZWDer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09:23 (UTC)[回复]

保留 理由已在上方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30日 (二)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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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是Blog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ZWDer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09:3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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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觉得这书没有什么知名度,要是留下也觉得是放文库比较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钟宝丁 2013年4月15日 (一) 09:47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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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用户页不是教程,疑似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ZWDer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09:52 (UTC)[回复]

无共识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6日 (五) 00: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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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这完全是从他的用户页粘贴过来的内容,而且我觉得这些可能是网上的东西,只不过百度没有找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钟宝丁 2013年4月15日 (一) 10:00 (UTC)[回复]

保留 由於提送存廢討論後,內容已獲得改善,且內容併非「明顯」之宣傳,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6日 (五) 00: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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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他人建立的用户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ZWDer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10:28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相关用户已知悉。--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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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生命十大禁区”提法缺少有效依据。特别是针对国家名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tanwei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13:25 (UTC)[回复]
  • 这个“生命十大禁区”指的是这10个旅游的景点是属于十大恐怖旅游禁区,因为这些地方都是旅游者有很大的几率遇难的地方。不信的话你去搜索网站去搜索“生命十大禁区”去查下相关资料。如果你认为我改的名字不恰当的可以叫我另外改一个标题。因为我有第一着手的资料:細數全球十大恐怖旅遊禁區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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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無用途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18 (UTC)[回复]
老毛小邓,不过还真有毛匪- -!——Sakamotosan 2013年4月26日 (五) 02:01 (UTC)[回复]

无共识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9日 (四) 23: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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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用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1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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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用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1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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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用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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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合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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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用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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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用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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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好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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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這都是些什麼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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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還是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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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好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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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好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4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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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這堆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5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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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還都是一個人建立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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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还全都是外號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27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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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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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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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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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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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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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Lakokat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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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恰當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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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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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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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2013年4月15日 (一) 15: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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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造型,不符規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3年4月15日 (一) 17:0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3日 (二) 03: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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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KUYO留言2013年4月15日 (一) 18: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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