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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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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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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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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明音"”——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6: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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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2:21 (UTC)[回复]

辛卡米克已於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03提刪)
哈尔滨市第一中学已於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04提刪)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武汉天地A1三维匹配问题六氢番茄红素觀音法門 (新興宗教)馬來西亞青年運動香蕉小姐。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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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教科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自由★平等♥博爱 2012年12月5日 (三) 02: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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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2:23 (UTC)[回复]
(○)保留:已擴充。--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3:12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1日 (二) 23: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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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2:2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6: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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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番茄紅素。较短,可以合并,但缺乏来源,有质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2月5日 (三) 02:2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1日 (二) 23: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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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3:25 (UTC)[回复]
(×)删除--♥VC XC 2012年12月5日 (三) 06:10 (UTC)[回复]
(×)删除,關注度不足--M940504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14:26 (UTC)[回复]
(×)删除:我甚至懷疑那條目與照片是本人或是周遭親友上傳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5日 (三) 23:1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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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3:30 (UTC)[回复]
(×)删除:個人的履歷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3:3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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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会使用到的外文消歧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5日 (三) 05:2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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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会使用的外文消歧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5日 (三) 05:4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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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5日 (三) 06:0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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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5日 (三) 06:08 (UTC)[回复]

( ✓ )同意理據:沒有書本來源Honmingjun--銘均 2012年12月10日 (一) 14:0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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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C XC 2012年12月5日 (三) 06:3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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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名稱錯誤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8:2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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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與東王公王玄甫內容重複,不需要再另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8:29 (UTC)[回复]
  • (○)保留 Iokseng先生你好。晚見先生一再將「東華帝君」重新定向到「東王公」或「王玄甫」,心存疑惑,冒昧向先生討教。

東華帝君約在唐代形成。在東晉南朝時,道士已聲稱天上有東華、南極、西靈、北真四天宮,到唐代,明確指定四天宮中各有帝君,在齋醮中可供啟請。這是「東華帝君」的明確起源。到金末,全真道士(尤其是七真之一王處一)大力發揚東華帝君,甚至以東華帝君為全真教祖師。這個東華帝君跟「東王公」或「王玄甫」,形成和職能都不相同。(有關東華帝君的起源,可參尹志華:〈全真教主東華帝君的來歷略考〉(2011,http://www.wanshengwang.org/show.aspx?id=8068&cid=19 )、Florian C. Reiter(常志靜), "Der Name Tung-hua ti-chün und sein Umfeld in der taoistischen Tradition", in Girt Naundorf, et. al., ed., Religion und Philosophie in Ostasien [Würzburg: Kö-nigshausen und Neumann, 1985], pp.87-101。)

「東王公」在漢代流行,和西王母相對。東王公跟東華帝君並不相同,兩大分別是:東王公是一種自有永有的自然神,不是由肉人修練而成的;但東華帝君,根據全真教的演繹,則是由凡人修練而昇仙帝的。第二,東王公與西王母相對,而東華帝君則與南極帝君、西靈帝君、北真帝君並列。東王公不等於東華帝君,正如西王母不等於西靈帝君。東王公與四帝君是分屬兩個不同的系統。

「王玄甫」的傳說則起於東晉,《真誥》記載有個沛國人王玄甫在霍山修道,升仙為中岳真人,後來《真靈位業圖》也是如此記錄。這個王玄甫的籍貫、修道地點、封號,都和全真教所稱在山東寧海州的東華帝君無關。在元代,有道士把原無姓名的東華帝君附會為王玄甫(例如元代趙道一的《歷世真仙體道通鑑》),但全真教中人對此說是不盡相信的,例如謝西蟾、劉志玄編《金蓮正宗仙源像傳》指出,東華帝君姓王,其實只是為表尊崇:「所謂王姓者,乃尊高貴上之稱,非其氏姓也。」東華帝君不是王玄甫也是很明顯的。

更有趣的是,元代修練內丹的另一派道士,把東華帝君附會為八仙之一的鐵拐李,姓李名亞,此說在明清兩代相當流行(參上引尹志華的論文)。如果說王玄甫=東華帝君=鐵拐李,要消除維基「東華帝君」一條,那麼「鐵拐李」也是否是Redirect到「王玄甫」呢?

其實道教史上常有類此的現象:許多神靈形成誕生,大受膜拜或又被人疏略,在文獻或儀式上留下了一大批各級神靈的名字。旁人或後世看見那紛紛芸芸的名字,不知其詳,往往就把名稱相似的神靈,附會是相同一個神。我們不可以因為有人穿鑿附會,就不顧神靈各有不同的起源、發展和職能,一律混為一談。這不是跟那些穿鑿附會的猜測沒有分別嗎?

莫說東華帝君跟東王公、王玄甫都不同,應該各列一條。(在此容我請教先生一句,為什麼你又不把「王玄甫」Redirect到「東王公」呢?)即使是同一個神,百科全書有時也會分開兩條記載。原因是,同一神靈,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族群、不同的教派中,形像、職能都會面目一新,有時甚至面目全非。在坂出祥伸編:《道教事典》(東京:平河出版社,1994),「老子」(頁619-620)和「太上老君」(頁369-370)是分為兩條的。明明老子就是太上老君,為什麼要分兩條呢?原因之一是,那些信奉神化了老子的人,對天師道那個太上老君可能不屑一談;天師道道士齋醮請神的太上老君是天上真官,對那個春秋時代的老子,也並不在意。同出一源的一個神,已經分化出兩個很不相同的形像,所以分為兩條。同樣地,在英文Wiki,"Avalokiteśvara"(http://en.wikipedia.org/wiki/Avalokite%C5%9Bvara )和"Guanyin"(http://en.wikipedia.org/wiki/Guanyin )也是分為兩條的。Avalokiteśvara明明就是觀世音菩薩的梵名,又為什麼分列呢?因為自宋代以來,中國的觀世音菩薩形象大變,法力有異,所以也應另列一條了。在中文維基,「觀世音菩薩」和「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也是分為兩條的,因為在佛教密宗,觀音又有一種新形象,跟一般漢人理解的觀音很不同。我同意先生的說法,「馬丹陽」和「馬鈺」應二取其一,因他是實在的一個人,但神靈不是實物,而是由人創造或想像出來的,在不同的個人或群體中,同源同名的神靈結果也會截然不同,所以「老子」與「太上老君」、"Avalokiteśvara"與"Guanyin"、「觀世音菩薩」與「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都並列並存了。

言歸正傳,東華帝君跟東王公、王玄甫起源、發展、職能都不同,應該各列一條,不可跟從那些附會穿鑿的說法。

在現今學術界,已有好幾部可靠而充實的道教百科全書(《道教事典》、《道教の大事典》、Encyclopedia of Taoism、Daoism Handbook),好好善用這幾套工具書,中文維基的有關道教的資料,就可以大大改善,煥然一新了。我很希望維基成為可靠可信、資料翔實的百科全書。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238.191.48對話)於2012年12月7日 (五) 01:03‎加入。

(○)保留理據充分。--Banyangarden留言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1日 (二) 23:59 (UTC)[回复]

无共识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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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9: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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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2年12月5日 (三) 10:0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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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IP党可以有用户页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2年12月5日 (三) 10: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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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2年12月5日 (三) 10: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2年12月5日 (三) 10:2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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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能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2年12月5日 (三) 10:21 (UTC)[回复]
(×)删除--♥VC XC 2012年12月5日 (三) 18:4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有廣告嫌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自由★平等♥博爱 2012年12月5日 (三) 14:1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0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删資格,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士,有廣告嫌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34.173.26.163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22:05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23:40 (UTC)[回复]

非自動確認用戶提送,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23:4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删資格,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士,有廣告嫌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34.173.26.163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22:05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23:40 (UTC)[回复]

非自動確認用戶提送,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23: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