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 (佛教):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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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产生善报,只有等到[[缘份]]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亦必於緣熟時始得惡果。因此經言:“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ref>《大寶積經》卷57</ref>例如農民種植果樹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適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隔年就會有相對豐碩的收穫;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對於作物的結成果實就是善因,相對豐碩的收穫就是善果。 |
當我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产生善报,只有等到[[缘份]]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亦必於緣熟時始得惡果。因此經言:“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ref>《大寶積經》卷57</ref>例如農民種植果樹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適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隔年就會有相對豐碩的收穫;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對於作物的結成果實就是善因,相對豐碩的收穫就是善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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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業爲善因,必收穫善果;惡業爲惡因,必收穫惡果。果樹生長,或因[[懺悔]]等緣故,生長的因緣受阻,致使重業輕報,或不受業報;若果樹長成,已經是定業已不可改變,必然受報,即所謂“定業不可消”。果實長出之前爲花,俗稱“花報”、“現世報”,是[[報應]]的現前;而果實長成後,便俗稱“果報”。 |
善業爲善因,必收穫善果;惡業爲惡因,必收穫惡果。果樹生長,或因[[懺悔]]等緣故,生長的因緣受阻,致使重業輕報,或不受業報;若果樹長成,已經是定業已不可改變,必然受報,即所謂“定業不可消”。果實長出之前爲花,俗稱“花報”、“現世報”,是[[報應]]的現前;而果實長成後,便俗稱“[[果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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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因五果論 == |
== 六因五果論 == |
2018年12月29日 (六) 16:12的版本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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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論,在佛教中,是論述因缘業報(因hetu,緣paticca,業kamma,報或果vipaka)的學說。因和果辗转相生,谓之因果报应。因果通于过去、现在和未来,谓之“三世因果”[1]。
概論
了达因果皆是实相,名为深信。明信因果是佛法基本信念。一切事物均从因緣而生,有因必有果[2]。
當我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产生善报,只有等到缘份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亦必於緣熟時始得惡果。因此經言:“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3]例如農民種植果樹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適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隔年就會有相對豐碩的收穫;施肥、除草、灌溉、剪除雜枝病枝等對於作物的結成果實就是善因,相對豐碩的收穫就是善果。
善業爲善因,必收穫善果;惡業爲惡因,必收穫惡果。果樹生長,或因懺悔等緣故,生長的因緣受阻,致使重業輕報,或不受業報;若果樹長成,已經是定業已不可改變,必然受報,即所謂“定業不可消”。果實長出之前爲花,俗稱“花報”、“現世報”,是報應的現前;而果實長成後,便俗稱“果報”。
六因五果論
六因
因是指能引生结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提出六因論,认为因有六种: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4]。
相傳六因論原出自於《增一阿含經》,但最早提出此學說的為迦多衍尼子[5]。六因論的前身是四緣說[6]。
以三世來區分,六因之中,徧行因與同類因通於過去,與現在二世,但不通於未來;而異熟、相應、俱有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為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墮於三世;而有為法的能作因,則在三世中遍有。
五果
果是指有因有缘而生、有因有缘而报的结果,又称果报。果报的种类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六因得五果。[7]
相對於六因,可分為有為果與無為果。有為果分成四者:異熟、等流、增上、士用。無為果只有一種,即離繫。
批評
南宋理學學者對當時過度解釋佛教因果的泛因果證驗說加以質疑。朱熹以為強調因果報應為佛教教義之末流。[8] 陳淳抨擊因果論,認為“因果之說全是妄誕”,他批評道:“所載證驗極多,大抵邪說流入人心,出此等狂思妄想而已。溫公謂三代以前何嘗有人夢到陰府見十等王者耶,此說極好,只緣佛教盛行,邪說入人已深,故有此夢想。”[9]
影响
在中國,由於佛教的傳入,许多成语都直接或間接受因果論影响而生。比如“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前因后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报应不爽”、“在劫难逃”、“香火因缘”、“一面之缘”等。
相关内容
参考文献
- ^ 《瑜伽师地论》(卷三八):“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 ^ 隋《摩诃止观》(卷五):“招果为因,克获为果。”
- ^ 《大寶積經》卷57
- ^ 《俱舍论》(卷六)
- ^ 《順正理論》:「故有說言,此六因義,說在增一增六經中,時經久遠,其文隱沒。尊者迦多衍尼子等,於諸法相,無間思求,冥感天仙,現來授與。」
- ^ 《大毗婆沙論》卷16:「然此六因非契經說,契經但說有四緣性,謂因緣性,廣說乃至增上緣性。」
- ^ 《俱舍论》(卷六):“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颂曰: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论曰:言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无障住,有何增上?即由无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界;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欣见欲故。此等增上,如应当思。同类、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有、相应、得士用果。非越士体,有别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为目何法?即目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为唯此二有士用果?为余亦然?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有余师说: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
- ^ 朱熹:“所以橫渠有釋氏兩末之論,只說得兩邊末梢,頭中間真實道理卻不曾識,如知覺運動是其上一梢也,因果報應是其下一梢也。”(《朱子語類》卷126)
- ^ 陳淳《北溪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