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十二銅表法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十二銅表法,又稱十二表法,舊譯十二章律羅馬也。前四〇五年,頒行。乃刻於銅表十二,故曰「十二銅表法」。今泰西諸學士覽眾書,輯佚文,遂成今本,惜有缺哉。其律有明文,是為泰西有史以來首成文法也。律許貴賤通婚,限其權,世稱善焉。

[]
  • 表一,審判引言及諸律例
  • 表二,諸律例
  • 表三,債法
  • 表四,父權
  • 表五,監護
  • 表六,所有
  • 表七,地權
  • 表八,私犯
  • 表九,公律
  • 表十,教律
  • 表十一,續前五表
  • 表十二,續後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