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吳姓男子到1名現役中尉家中打麻將,懷疑對方詐賭,就找好友洪男到中尉家蒐證,洪男還向《三立新聞》爆料,新聞報導後這名中尉認為名譽受損,對洪男及3名三立記者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4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不過吳男、洪男當時到中尉家蒐證時,中尉多次請2人離開時2人卻滯留屋內堅不離開,因此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已涉犯《刑法》306條第2項,受退去要求而仍留滯他人住宅罪,依法提起公訴。
去年10月間,吳姓男子到1名現役的中尉的家中打麻將,發現和他打牌的人都常常在自摸,每次去都輸2、3萬,3、4萬,吳男就向好友洪男訴苦,2人就決定去中尉家打牌,看看另外3咖是不是同樣的人。
2人前往中尉家時,中尉見到吳男也在現場就表明不歡迎2人,洪男想要拿出手機拍攝雙方爆發推擠,手機因此掉落地面遭到損壞,洪男還為此到派出所備案。
事後洪男向《三立新聞》投訴,三立採訪並詢問國防部的回應後做成新聞「陸軍中尉捲詐賭,摔牌咖手機挨告毀損」,中尉見到媒體報導後,對爆料的洪男及3名三立記者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洪男向記者控訴告訴人涉嫌詐賭,主觀上是相信吳姓友人所說的自己親身經歷,並非全然無據,另外《三立新聞》在製作新聞時,有向國防部查證,證明新聞報導並非毫無查證,因此認為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