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格者記得領錢!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戶的生活品質,屏東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最多可拿到9485元,這項補助設有排富條款,且須向各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辦,已經列冊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則免予申請,依冊核發。本篇整理「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請領資格、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帶你一次看。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請領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屏東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 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4.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732萬元
5.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6.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437元。
2.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49元。
3.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49元。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方式
備妥文件後向各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辦。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影本(14歲以下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2.申請人私章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在監服刑證明、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所開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診斷書、重大傷病卡、受監護宣告證明…等,無可免附)。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注意事項
1.依據法令規定,中老津貼、身障補助、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A式給付、老農津貼僅得擇一領取。
2.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免予申請,依冊核發。
詳細補助資訊請至【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