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志婚姻大突破!內政部19日宣布,自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大陸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網友:陸委會從善如流,終於向前邁出一步!
陸委會說明,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 20 年,歷任政府均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以盡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
陸委會指出,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但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及法定義務,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之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有網友興奮地表示,「陸委會從善如流,今天終於又向前邁出一步!雖然還不能直接來台登記結婚,要先到第三地(例如:美國)結婚,接著到台灣駐當地代表處面談,才能到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至少是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