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長榮海運股東狀告董事會背信瀆職,這是多筆涉及至少600億元以上的「非常規交易」,監理單位看到了嗎?是否該負起監理責任,好歹出手了解一下狀況?
長榮海運近來與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EIS)之間先後進行多筆、總金額數百億元的交易,如果回溯到2016年開始看,長榮海運與EIS進行的交易已達673億元。長榮海運是上市公司,實質掌控者是長榮集團的老大張國華;交易對象EIS是巴拿馬的境外公司,幾名大股東就是包括張國華在內的張家4兄弟。
不必懷疑,這是百分之百的關係人交易,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宜儘量避免類似的關係人交易,即使必須進行此類交易,也一定要公開、透明,公正的鑑價、程序的完備、對外的公開與透明,這該是起碼的要件、也是經營上市公司時基本的ABC,但張國華與長榮海運董事會是否作到了,看來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關係人交易潛藏的弊端與利益輸送問題嚴重、多年來發生的案例不少,基本操作模式就是上市公司實質掌控者,讓公司以高價買進自己(或家人、親朋好友等)的資產(可以是股票、土地、建物、廠房、某種權利等),等於上市公司多花不少冤枉錢買進不值錢的資產,把利益輸送到賣家。
上市企業掌握者持股從少少的幾個百分點到10%或更高,公司吃虧100元換算成其虧損只有數元,但輸送到自己手上的利益則是滿滿的100元。如果是出售則可反向操作─把上市公司寶貴、高價值的資產便宜賣給自己的企業。這種操作自古即有,也曾有不少經營者犯此錯誤被抓、被關,不過錢財「如此多嬌」,還是引無數經營者競折腰。
對長榮海運與EIS的交易屬關係人交易,應該不會有任何人、有一絲絲的懷疑吧?更且這些交易不是一、二件特例,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幾成常態性的交易,全部交易金額更達673億元;而張國華擔任EIS董事長的法律爭議,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而這些交易的過程、內涵,縱然公司派作到「程序合法」,但有點常識者都知道,要作到程序合法很簡單,過去諸多「五鬼搬運」的案例,可都是一切符合程序、沒在程序問題上犯下「低級錯誤」。
根據身為長榮海運、EIS大股東、後來被兄長「驅離」長榮集團的張家老四張國煒的說法,這些交易非常不透明,連他這個利益攸關的大股東都無法從公司取得較詳實的資訊、資料,完全違背公司治理,主其事的董事長張國華等「500%涉及背信」。
雖然監理單位或是外界會認為張家兄弟多年的糾葛恩怨,張國煒的說詞只是為兄弟恩怨再加段註腳罷了。不過,這事與真相倒不必因人廢言,畢竟其說法與懷疑有一定的道理,長榮海運與EIS進行多筆、鉅額的關係人交易,但資訊與過程顯然揭露不足、難昭公信,主管單位交通部與監理機構金管會,硬要故作天下太平無事狀亦不宜、有虧職守。
上市公司出現數百億元非常規交易,監理單位是該更有點作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