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姊妹,由於你爸的請託,雖然你已經決定要跟這位男孩結婚,我還是寫了這封信,希望你可以記得這些事,往後的日子不再是一個人過,只是無論一個人、兩個人,日子都得好好過。結婚不過就是過日子的另一種形式而已,不好過,就別這樣過。到目前為止,其實你爸還不能接受你即將不是單身的生活,但是只要你能好好過,他倒是很開心可以擺脫你的日子。按照往例,我們還是給了十點你在結婚後,不應該有的法律上思維。除了這「法律十不要」以外,你老爸都隨便你。
1.不要住在婆家:無論你老公因為什麼理由,希望你住在他家裡,請你一定不要去。沒錢買房子,可以租;存錢買房子,沒必要;沒錢租房子,那你們結婚幹嘛?住在婆家,你們一樣要給生活費、孝親費,不如把這些錢拿去租房子,這樣豈不是更好?
當然,他如果願意來你家裡住,你爸說家裡還有房間,他可以每天陪他打麻將。
2.不要放棄工作:工作,是你的生命養分,也是你觀察這個世界的窗口。你可以跟你老公協調育嬰假,也可以選擇承擔主要照顧孩子的工作,但是你不要把賺錢的任務交給老公一個人承擔,也不要把家庭的工作想像成只有你一個人能做。只有工作,才能帶給你經濟上的安全感,否則就是把你的未來寄託在一個人身上,這是最不牢靠的一件事。
當然,如果他負責美麗妖豔,你負責努力賺錢,你爸當然也不會反對。
3.不要當保證人:買房子,如果登記一半給你,可以考慮當房貸的保證人。借錢,如果一半給你用,也可以考慮當銀行的保證人。買車,如果是輪流開,也可以考慮當車貸的保證人。開公司,如果股份有一半,也可以考慮當公司信貸的保證人。總之,夫妻只是一種身份與財產上的契約,不值得你把所有身家都賠上去。保證人,是在你確定賠得起的情況下才能當,只是離婚時,當你什麼都沒有,其實你根本賠不起。
4.不要回家拿錢給你老公:你爸說,你已經成立新的家,所以你不該回家拿錢給你老公填補他的空虛。你爸不是提款機,而且你也沒存錢在他那裡。你如果為了討他歡心,而把你爸的老本花掉,以後你應該也沒這個本事還。除非你婆婆願意以相等的方式對待你,否則請不要找你爸要錢,都已經要二十幾年了,放過他吧!
5.不要忍受任何暴力:言語暴力、肢體衝突,通通都不行。而且只要有一次,就不該原諒他。他不該隨口說出要跟你媽上床的言語,也不該隨便說你是動物,更不能貶低你沒用或是廢物。這些事情只要發生,請提出保護令的聲請。你沒有義務跟他發生性關係,夫妻同居義務,是指住在一起,不是指做愛。如果他強迫你發生性行為,可以錄音錄影,告他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