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青年儘速就業並降低待業期,勞動部推出「尋職津貼計畫」,只要符合資格即有尋職津貼每月新台幣5000元可領,找到工作後穩定就業3個月還有獎勵金,最高可達新台幣45000元。究竟此次的「青年尋職津貼」該如何申請?申請時間為何?流程是什麼?以下整理了完整申請懶人包!
1.「青年尋職津貼」適用對象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的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而「初次尋職」指的是參加計畫前,未曾投保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紀錄,或是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第一級以下者。
不過,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此限制: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至於所謂的「未就業連續期間」,則依下列規定計算:
1.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2.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之期間,亦列入計算。
3.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4.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十四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
「未就業」的認定:
1. 指失業或待業狀態,青年失業期間以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退保日次日)起算,並扣除就學、服役期間及短期就業期間。
2. 未就業期間自畢(肄)業日後起算,且連續90日未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紀錄,始符合計畫資格。其畢(肄)業日之認定,依畢(肄)業證書所記載日期為原則。
「未就學」的認定:
1. 指無正式學籍,佐證文件為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2. 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故青年如為休學狀態,因已完成註冊,具有正式學籍,故原則非屬「未就學」者。
在大學期間曾去打工(已有投保勞保、就保等社會保險)的求職者,並不在此限制,仍可參加「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計畫。
2. 「青年尋職津貼」申請時間
自2023年(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勞動部「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提出申請並完成線上登錄。(統一採線上申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