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大雨造成中南部嚴重水患,許多民宅淹水,行政院宣布給予每戶新台幣2萬元救助,由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與里村長協助彙整資料。另外,受災民眾別忘了在30天內申報財產損失,才能在明年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時抵扣。中央社為您整理相關申請注意事項:
哪些損失可以申請?
房屋、門窗、地板、裝潢等受損,或是大型財產如汽機車、冰箱、電視、電腦損壞,都可以提出申請。
如何申請?
申請賠償必須在災害發生30日內提出證明文件及災害損害申請文件。申請表可洽詢里幹事或里長,也可到各地區的國稅局網站的災害損失申報專區查詢,或是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
災損證明文件需先評估損失金額,若是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只要經警察機關或村里長、村里幹事證明即可;也可委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編列清冊,統籌辦理。
若受損金額在15萬元以上,須依據損毀程度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如果房屋全倒或不堪使用,須提出有付款紀錄的買賣契約書、或另提供付款憑證,以成本及改良資本支出成本扣除折舊申報;若房屋部分損毀,則以修理費憑證核定,但不能超過全毀的額度;屋瓦、門窗、地板、裝潢、圍牆圍籬等受損,同樣以修理費為依據。
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大型財產,如汽機車、冰箱、電視、家具等,則必須依據所得稅法第51條所規定的折舊參考營利事業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估算,同樣不能超過購買金額。
提交文件經核定過後,可在明年5月報稅時,列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不得遞延至後年。
沒辦法在30日內申報該怎麼辦?
對於會腐爛或是須即時清理的災害損失,請先拍照存證,並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出證明;只要能夠證明確受損失,稽徵機關就會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