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香港將軍澳的《蘋果日報》總部17日清晨遭到警方突擊搜索,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總監張志偉等5名報社高層全被逮捕。根據港蘋報導,警方抓人的理由是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亦即「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也是去年8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兩個兒子)與4名壹傳媒高層被捕後,港蘋再次遭到香港政府整肅。
香港《蘋果日報》指出,香港警方今晨7時許派出百餘位幹員進入港蘋總部,並且下令封鎖整棟大樓大樓所有出入口。想要進入總部上班的所有員工或訪客,均須向警方登記身份證或員工證,甚至還要留下住址與聯絡電話。即便登記進入後,也只能直接到5樓員工餐廳,不許進入其他樓層,記者與編輯也不允許返回座位辦公或拿取私人物品,警方也禁止所有人拍攝照片。
至於被逮捕的張劍虹、周達權、陳沛敏、羅偉光、張志偉5人,則由港府新聞處發布公告,表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被送往將軍澳警署、柴灣警署及長沙灣警署,警方甚至到前開5人家中進行搜索。今晨8時許,新聞處再度發出聲明,表示國安處今早執行由法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一)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發出的法庭搜查令,搜查一間位於將軍澳的傳媒機構 ,行動目的是為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進行搜證,搜查行動目前仍在進行中。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香港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稍晚在壹傳媒總部外對媒體表示,保安局引用國安法已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AD Internet Limited等3間公司資產達1800 萬元。 李桂華指出, 《蘋果日報》從2019年起至少有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港」,是「整個串謀計劃重點」、「提供口實予外國及境外機構進行制裁」的重要證據。至於當天被捕的5位壹傳媒與港蘋高層全是公司董事,由於他們對《蘋果日報》的內容、風格及方針「責無旁貸」,因此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9 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媒《立場新聞》指出,香港警方今早搜查蘋果總部一共帶走了38部電腦與不少文件,包括港聞政治組、靜態組,及動新聞部門的電腦都被開機檢查,包括部分高層人員的電腦也被帶走。據稱員警打開電腦主要搜索的關鍵詞有「美國集會」、「支持香港」等等。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發言人冼卓嵐則批評,警方兩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意圖製造恐懼、令港人及新聞界噤聲,情況令人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