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
保險對象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提供申貸項目為保險費欠費及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參考: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二)申請方式
- 身分證、印章
- 符合經濟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 無力繳納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者,應附醫療機構繳費通知文件
- 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二、分期繳納
(一)申請資格: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以上,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二)申請方式
- 現場辦理:
1.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 網路辦理:
1.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網路辦理簡易分期:
(1)欠費達2,000元以上,且欠費皆尚未移送行政執行。
(2)近2年無健保分期違約紀錄或違約紀錄在1次(含)以下者。
2.使用電腦:
(1)請先辦理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2)登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辦理
(3)辦理路徑:保費相關作業查詢與列印>個人未繳保費查詢及簡易分期申請。
3.使用手機:
(1)請先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並完成行動裝置綁定認證[連結]
(2)登入【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辦理
(3)辦理路徑:健保櫃檯>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個人簡易分期申請。
三、愛心轉介
(一)申請資格:
- 以低收入戶在公所加保,但核定為低收入戶前之健保欠費者。
- 以地區人口在公所加保,但因無能力繳納健保欠費者。
- 特殊急難之家庭(如受虐兒、遭逢重大危難)無能力繳納健保費者。
(二)申請方式
- 保險對象可上「民眾弱勢通報平台」通報申請。
- 或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1)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急難救助對象持有證明者。
(3)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者,並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 本署受理案件後,轉介公益團體或愛心捐款專戶進行評估,確認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者,始能獲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