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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廳組織架構
▍民事廳組織架構
- 廳長 /副廳長 /調辦事法官 /專門委員
-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第四科
▍民事廳之職掌
- 民事訴訟審判之行政事項。
- 非訟事件之行政事項。
- 民事調解業務之行政事項。
- 公證、提存事件之行政事項。
- 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行政事項。
- 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
- 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註:參照司法院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
▍共分四科,各科之業務職掌
第一科:
- 民事(含勞動事件)訴訟審判、民事(含勞動事件)調解業務之行政事項。
- 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第二科:
- 民事強制執行、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行政事項。
- 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第三科:
- 非訟、公證、提存、登記、商業事件及ADR之行政事項。
- 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科:
- 辦理人民陳情案件。
- 其他交辦事項。
- 發布日期 : 108-09-20
- 更新日期 : 108-11-12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