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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專區-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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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一起審判
國民法官一起審判2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流程

司法的未來有你的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介紹

  • 國民法官新制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國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制度的內容,是從一般民眾當中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共同討論決定被告有沒有犯罪,及要判處什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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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國民法官法庭

國民法官法庭設計以白色、木質調為基底,象徵公開透明、溫暖且富有人性;而法庭空間與以多元運用原則規劃的選任會場、詢問室、評議室、休息室、專用動線及安全通道等關連場域,設計時都顧慮到使用者的隱私、便利與安全性,且配備「無障礙設施」,希望能使每一位參與審判的國民感到友善、可親,實現國民法官制度多元、同理及包容的精神。

常見問答

▍國民法官怎麼產生的?

一、第一階段-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

每件個案參與的國民法官,都是從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中選任,在前ㄧ年的9月1日前,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由法院設置的「審核小組」進一步審查並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他(她)們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二、第二階段-抽選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當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三、第三階段-選任程序抽選出國民法官:

選任期日當天,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此外,檢察官、辯護人也可以不附理由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各自最多4人)。凡是沒有以上情形,即未受到不選任裁定的候選國民法官,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為參與本案審判的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圖如下: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圖(更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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