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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a 01月01日 前此台灣集材均使用蒸汽集材機及人力作業,自本年起太平山林場開始購置二部汽油集材機作業,初期工人不慣使用,故障時生成績不如理想(民國54年起又以柴油機取代汽油機,民間業者亦先後仿行)。
3902a 02月13日 省府公布台灣省營造耕地防風林獎勵辦法。
3902b 02月?日 省府邀集各軍總部、兵工署、省建設廳、水利局、物資調節委員會、生產管理委員會、防衛材料動員委員會等需材機構派員,組成木材分配審核委員會。
3903a 03月02日 省府公布台灣省植樹節造林保林運動實施綱要。
3903b 03月12日 本年植樹節大會乃中央政府遷台後首次辦理,特為擴大舉行,中央機關首長多人出席,各機關代表2,000餘人,由農林廳徐慶鐘廳長主持;大會中頒發獎狀給民間對育苗、造林、保林成績卓越人士15名,開創我國植樹節對林業有功人員頒獎之首例。會後由中央首長於總統府前廣場植樹,其餘人員則往市郊大直植樹,當日各報紙及農林雜誌均發行專刊,並有飛機於植樹地點空投造林保林傳單及標語,乃歷年植樹節活動最輝煌之一次。
3904a 04月07日 訖24日,本局李順卿局長率員視察台灣南部及東部之林業機構及業務。
3905a 05月02日 太平山林場發生大火,燬及製材廠、修理廠與員工宿舍計十三幢。
3906a 06月?日 省府公布台灣省森林用地租地造林辦法及其施行細則,將低海拔及鄉村附近國有林事業地中,已被濫墾之林地、草生地、伐木跡地及林相敗壞地等,勘劃為租地造林之預定區域,分期放租人民造林以期與政府造林齊頭併進。
3906b 06月30日 訖本月底,本局各機構依新台幣值估算財產額為:局本部1,634,717元,阿里山林場27,709,334元(62.45%),太平山林場8,586,069元,八仙山林場 3,156,872元,竹東林場1,648,175元,巒大山林場312,395元(0.7%),太魯閣林場 1,322,698元,合計44,370,260元(100 %);阿里山森林鐵路略值20,000,000 元。
3907a 07月20日 本局「林產月刊」第9卷第3期,公布核准登記伐木造林業者一覽表,計有228家。
3908a 08月?日 省府公布台灣省保安林獎勵辦法,規定就查獲贓物之標售收入提撥獎金,分配保林工作人員。
3909a 09月02日 中央政府舉辦特種考試台灣省高職及專上學校畢業生就業考試,本(39)年度為第一期,其及格分發本局者計有:洪懷琳、蔡白、林垂和、林子雄、林顯東、吳祥斌、林鵬南、張樹木等,另分發各山林管理所者計有:洪啟南、賴堤垣、林木溪、周秋城、謝瑞濱、饒維昌等人報到。分發前受講習一月,實習二月。
3910a 10月14日 台灣省行政區域調整(9月8日),原為八縣五市者此後改為十六縣五市,勢須二~三縣共轄一山林管理所;時中央政府遷台,提示台灣林政與林產(作業)必須維持一元化之原則,省府乃於本日改訂林產管理局附屬山林管理所組織規程,而於本月21日通知農林廳及各縣政府,應將原屬各山林管理所仍歸隸林產管理局,並指示業務劃分事項,如行政區域調整後原屬各鄉鎮之林務人員即森林幹事名額,應由林管局按調整後各縣轄區內林野狀況重行配置。
3911a 11月01日 本月起各縣山林管理所還隸於本局,但以次列七項業務留交有關縣市政府及陽明山管理局接辦:(1)公私有林之指導、獎勵及監督;(2)山地保留地(240,634公頃)之經營管理;(3)不要存置林野(172,800公頃)之管理;(4)海岸及耕地防風林之建造及獎勵監督;(5)行道樹之經營管理;(6)省委託經營之森林施業案區域外保安林(48,431 公頃)及森林治水林;(7)以上各林野之保護及取締。
3911b 11月06日 本局派員陪同省參議會代表團視察太平山林場。
3911c 11月14日 李順卿局長召集歸編之各山林管理所所長,與本局各單位主管舉行林政聯席會議,研討還隸後一切施政計畫與業務改進事宜。
3911d 11月?日 邱欽堂副局長偕同人事室主任羅佩光赴各林場視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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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