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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為結合民間力量,厚植森林資源,維護樹木健康與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環境,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接受個人、團體或法人主動捐款,在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之規定,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業務。
- 俾讓民間資源一同參與,依據「農業部接受捐款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陸域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作業要點」透過民間捐款至本署及各分署指定專戶,並指定用途,由本署及各分署代為執行。
- 原「企業團體認養公有土地管理規範」於107年2月14日公告廢止。
- 林業保育署暨各地區分署聯絡電話:
單位 |
聯絡資訊 |
林業保育署 |
(02)23515441 |
宜蘭分署 |
(03)9545114 |
新竹分署 |
(03)5224163 |
臺中分署 |
(04)25150855 |
南投分署 |
(049)2365226 |
嘉義分署 |
(05)2787006 |
屏東分署 |
(08)7236941 |
臺東分署 |
(089)324121 |
花蓮分署 |
(03)8325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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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