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

(从安吉转戳到箇里)

安吉吴越地区,浙江省湖州市下头个一个。整个县个总面积是18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有46万,现在下头有8个镇,3个乡,4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搭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

安吉县
安吉县竹風格設計建築
概要
国家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级行政区

浙江省湖州市
区划类别
政府地址 昌硕街道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
乡级行政区 15
- 8
- 3
- 街道 4
地理
总面积 1882平方千米平方公里
人口帮经济
总人口 46万人(2013年)
人口密度 表达式出错:弗能识别个标点“万”人/平方公里
其他
邮政编码 313300
电话区号 +86 (0)572
网站:www.anji.gov.cn
查看模板及說明

地理

编辑

安吉个西南面是有名个天目山,迭个山脉,来勒此地分成东西两支,拿整个县围绕,所以,此地个地貌是中间凹陷,东北开口。是一个“畚箕形”个辐聚状盆地地形。地势方面,西南面高、东北面低,南面个龙王山是境内顶高个山,海拔有1587.4米。大部分山地侪来勒县境个南面、东面搭西面,丘陵来勒当中,平原比较少,只有来勒西苕溪两边个河漫滩才有一些,各种地貌个面积分别为:占面积11.5%、50%、13.1%和25.4%。此地盛产竹子,是吴越地区有名个“竹乡”。

方言

编辑

安吉是一个吴语地区。弗过,太平天国之后,因为人口被长毛杀脱交关。也有弗少个河南人移民此地。让一些城镇成为河南人个飞地。

行政区划

编辑

下辖8個、3個、4個街道

名人

编辑

景点

编辑
 
安吉大竹海
 
安吉縣遞鋪鎮
 
天荒坪電站附設洞天茶館
  • 吴昌硕故居、衣冠冢搭十年耕读个“芜园”、吴昌硕纪念馆、昌硕公园
  • 中国大竹海,臥虎藏龍電影拍攝地
  • 龙王山,上海市黄浦江个源头所在地
  • 白茶谷
  • 九龙峡
  • 芙蓉谷
  • 凱蒂貓家園,世界最大凱蒂貓樂園,日本境外唯一一座。
  • 藏龙百瀑

特产

编辑

安吉白茶 根据茶经陆羽记载,浙西茶叶以湖州上,常州次,宣州杭州睦州歙州下,润州苏州又下。 而安吉县恰属于湖州市。 安吉个白茶归类为绿茶,颜色为略透明个淡绿色,因芽叶上有一层细细个白绒毛而得名。其珍奇之处在于,在数百年裏向,白茶儕处于野生状态,而且寥落晨星。现在个安吉白茶个母本系孤茶一株,长在海拔800米个大溪山深山山岙中,已历尽150年风霜,畀称为“白茶王”,是古今中外茶中极品,畀誉为“中华一绝”。直到廿世纪80年代,湖州市在筹建浙北茶树良种选育基地时,刘益民等科技人员通过无性扦插繁育技术擔白茶“移民”下山,白茶纔得以大面积栽植。早在宋代宋徽宗个《大观茶论》裏向就有得评价:“点茶之色以纯白为上”,“御赐白茶遂为第一”。在茶学界,白茶个地位已弗亚于西湖龙井,著名茶叶专家庄晚芳评价話:“白茶具有观赏、营养、经济三大价值,绿茶弗能与之相比。” 另外,安吉还出产一种怪茶,渠产于安吉最高个一個村,叫九亩村,海拔866米。昰𡍲个茶分甜茶、苦茶两种,分别产于弗同个山头。

县史述略

编辑
  • 东汉至隋:
  • 东汉末期,阶级矛盾激化,故鄣县辖境广袤辽阔(大致包括今安吉县全境、长兴县西南一部和安徽省广德县全境、郎溪县一部),封建统治者为强化控制,于黄巾大起义个第二年,即灵帝中平二年(185),割故鄣县南境置安吉县,县治设于天目乡(今孝丰镇),仍属丹阳郡。安吉建县始于此,至今已1800余年。
  • 唐至宋:
  • 唐麟德元年(664),恢复安吉县建制,隶湖州。
  • 唐朝前期,统治者实行宽舒政策,社会渐趋繁荣,生产有较大发展。圣历年间(698—700),县令钳耳知命督率县民建成石鼓堰、东海堰和邸阁池,改善农业生产个水利条件。开元年间(713—741),安吉丝及丝织品质称上乘,奉为贡品。茶叶生产普遍,唐陆羽《茶经》载:安吉、武康两县茶叶为浙西上品。竹搭竹笋更加是境内特产,白居易《食笋诗》有:“此州乃竹乡,春笋满山谷,山夫折盈抢,抢来早市鬻。”诗中“此州”指湖州,安吉为湖州最主要个产竹县。当时境内经济发展尤以西苕溪中游以下地区更快,乃末垃开元二十六年(738),擔县治北移至今安城镇址附近。
  • 元至清
  • 元灭南宋後,朝廷所需粮食搭财物,大量依靠东南地区供给,因而赋税沉重。至此年间(1341—1368),年征秋粮正耗米比两宋时多1.72倍。元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安吉先由徐寿辉部占领,继为张士诚部所据,至正十六年(1356)又为朱元璋部克有。此後,张、朱两部争夺达10年余。
  • 中华民国
  • 清宣统三年(1911)11月17日,安、孝两县响应武昌起义,随即驱除清知县。民国元年(1912),两县分别成立县公署,16年改称县政府。

参考资料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安吉简介. 原始文档勒2014-08-09存档. 访问日脚201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