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國會改革釋憲能多快?從過去案例看 大法官定暫時狀態、宣判「可能飛快」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若賴清德總統公布,民進黨立委勢必聲請釋憲,依照2022年上路後的憲法訴訟法運作,從「台義爭女親權事件」來看,生母在2022年3月15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在3月18日就裁定「裁判宣告前,應暫時停止執行」,且5月26日就作出史上首件裁判憲法審查,時間不到3個月,速度相當快。
對比一般民眾的親權事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更攸關國家憲政秩序,法界猜測憲法法庭下裁定與審理的速度應該「也很快」,避免政治紛擾。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因暫時處分的性質,只是在保全程序,不宜使其效力期間過長,因此條文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32條第6項,於本項第2款規定暫時處分後逾6個月即失其效力。只是,若聲請案件仍未裁判,而有續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憲法法庭可再為暫時處分。
台義爭女案是因義大利籍商人和詹姓空姐爭奪女兒親權,改定親權結果前,法院裁定應將女兒交給生父,女童寫信給前總統蔡英文稱「我想留在台灣」。詹女聲請停止執行,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終局裁定未考量女童意見、最佳利益與慣居地,判違憲。整起訴訟相當有「效率」,等於3天就裁定定暫時狀態,2個月就「審完、宣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