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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收購新光金未申請暫停交易 證交所重罰100萬元

證交所。 聯合報系資料照
證交所。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313字

經濟日報 記者盧宏奇/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18日表示,中信金(2891)先前董事會決議公開收購新光金(2888),但未申請股票暫停交易,且重大訊息內容亦未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將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並函知公司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證交所解釋,中信金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經查本案是於營業日下午5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理應申請當日暫停交易。

此外,中信金於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布的重大訊息,亦未依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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