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暴力】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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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少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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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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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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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之表現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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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種類 |
生命(人類、動物) |
性暴力:如性侵害、性虐待 |
殺害:如殺人、虐殺、屠殺 (不包括正常料理行為或一般合理害蟲撲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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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傷害:如自殘、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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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如打架、虐待 (不包括運動競技、合理的武術格鬥) |
【暴力】例示框架:
項目 |
性暴力(VA) |
殺害(VB) |
自殺自殘(VC) |
施暴(VD) |
建議防護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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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說明 |
本例示框架之所有情節,若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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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 |
一、真實性侵害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性侵害、非自願性性虐待者 但書:上述情節若以純文字呈現者,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之內容者防護可下降至層級3;未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之內容者防護可下降至層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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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煽動、教唆殺害真實人類或動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煽動、教唆殺害真實人類或動物者 |
一、強調描繪真實人類自殺、自殘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人類自殺、自殘者 |
無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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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強調描繪自願性虐待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自願之性虐待情節或教學情節者。 二、強調描繪擬真性侵害、性虐待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擬真性侵害、性虐待者 |
一、強調描繪教學殺害真實人類或動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教學殺害人類或動物者 二、強調描繪殺害真實、虛擬人類、動物影片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殺害真實、虛擬人類或動物者 但書:上述二項情節若以純文字呈現者,防護可下降至層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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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調描繪虛擬人類自殺、自殘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虛擬人類自殺、自殘者 二、真實人類自殺、自殘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人類自殺、自殘者 但書:上述情節若以純文字呈現者,防護可下降至層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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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調描繪攻擊、施暴他人之殘暴印象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攻擊、施暴真實、虛擬人類或動物達殘暴印象者 (「殘暴印象」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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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自願性虐待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自願且具安全性之性虐待情節或教學者 二、擬真性侵害、性虐待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擬真性侵害、性虐待者 |
一、教學殺害真實人類或動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教學殺害人類或動物者 二、殺害真實、虛擬人類或動物影片之規範 內容涉及殺害真實、虛擬人類或動物者 但書:上述二項情節若為一般料理或撲殺害蟲合理之殺害動物情節,防護可下降至層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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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擬人類自殺、自殘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虛擬人類自殺、自殘者 |
一、強調描繪攻擊、施暴他人之未達殘暴印象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攻擊、施暴真實、虛擬人類或動物未達殘暴印象者 (「殘暴印象」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阻攔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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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強調描繪性騷擾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性騷擾者 |
- |
- |
一、一般攻擊打鬥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攻擊、打鬥但未達殘暴印象者 (「殘暴印象」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警示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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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 |
一、抽象、超現實式自殺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抽象、超現實式之自殺、自殘者 |
一、攻擊施暴但未描繪傷害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攻擊、施暴但未涉及傷害結果者 二、抽象、超現實式攻擊施暴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抽象、超現實式之攻擊、施暴者 |
無須防護機制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血腥】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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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少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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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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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之表現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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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種類 |
肢體、器官、內臟毀損、外露 |
如頭顱破裂、肚破腸流、骨折骨頭外露 |
血液 |
如人類血液、生物血液 |
【血腥】例示框架:
項目 |
肢體、器官、內臟損害(BA) |
血液(BB) |
建議最低防護機制 |
特殊說明 |
本例示框架之情節,無論內容是否經處理,未達使一般人感到驚嚇/不安者,無需防護機制。但內容經處理,仍使一般人感到驚嚇/不安者,維持原級別。(「驚嚇/不安」範圍請參閱例示框架參考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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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 |
無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3 |
一、真實或擬真肢體、器官、內臟嚴重毀損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擬真肢體、器官、內臟達嚴重毀損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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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量/大片血液搭配人類或生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擬真大量/大片血液,且畫面或文字描述包括真實、擬真人類或生物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大量/大片」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2 |
一、強調描繪肢體、器官、內臟外露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或擬真肢體、器官損害或內臟外露者 |
一、強調描繪血液搭配人類或生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或擬真血液,且畫面或文字描述包括真實或擬真人類、生物者 |
阻攔機制 |
1 |
一、任何形式肢體、器官、內臟損害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擬真、抽象、超現實式肢體、器官、內臟損害者 |
一、血液搭配人類或生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擬真血液,且畫面或文字描述包括真實或擬真人類、生物者 二、強調描繪血液但未有人類或生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擬真、抽象、超現實式血液,但畫面或文字描述未包括真實或擬真人類、生物者 |
警示機制 |
0 |
- |
- |
無防護機制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兒少色情】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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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少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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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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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之表現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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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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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色情 |
色情物品/出版品:與兒少相關之色情影片、光碟、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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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兒少性器官或女性胸部之凸顯、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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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暗示:內容描繪或呈現涉及兒少以刺激、引誘性慾之相關情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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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活動:兒少與人或與其他物種間之性交、指交、肛交、口交、愛撫…等一切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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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色情 |
色情物品/出版品:情趣用品(如自慰棒、假陽具、飛機杯)、色情影片、光碟、寫真集等物品或出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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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男女性器官或女性胸部之凸顯、裸露 |
||
性暗示:透過文字、影音、畫面描繪或呈現以刺激、引誘性慾之相關情節 |
||
性活動:人與人或與其他物種間之性交、指交、肛交、口交、愛撫…等一切性活動 |
【兒少色情】例示框架:
項目 |
色情物品/出版品(CA) |
裸露(CB) |
性暗示 (CC) |
性活動(CD) |
建議最低防護機制 |
4 (禁止) |
一、真實兒少色情物品規範 內容涉及販賣、交換或介紹內容涉及真實兒少性活動、性暗示圖片、影片者 |
一、強調描繪真實兒少裸露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兒少正面、側面、背面全裸、性器官、女性胸部裸露者;經處理之畫面者亦同 二、強調描繪真實嬰兒性器官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嬰兒性器官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可免除防護下降至層級0。(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三、未裸露但強調描繪真實兒少性相關部位之規範 內容雖未裸露,但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兒少性器官、臀部、鼠蹊部、大腿內側、胸型者;畫面經處理者亦同 |
一、真實兒少明顯與性相關聯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兒少之表情、妝髮、穿著或肢體動作等明顯與「性」相關者 (「明顯與性相關」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二、真實兒少與性聯想內容之規範 內容未直接與「性」有相關聯,但搭配的敘述或圖文足以使人對整體內容產生兒少性聯想者 (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一、媒介、引誘、招募、邀約真實兒少性交易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媒介、引誘、招募、邀約兒少為性活動(如約炮、打手槍、援交妹招募)、有對價關係性活動(如援交、幼女外送茶)或傳送性活動、性擺拍畫面/影片者 二、真實兒少性活動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兒少性活動者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於24 - 72小時內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3 |
- |
- |
- |
- |
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2 |
- |
- |
- |
- |
阻攔機制 |
1 |
- |
- |
- |
- |
警示機制 |
0 |
- |
一、兒少日常裸露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兒少日常正常活動,且未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裸露者 |
- |
- |
無防護機制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一般色情】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
|
對兒少影響 |
|
|
防護標準 |
|
|
防護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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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之表現形態 |
|
|
規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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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色情 |
色情物品/出版品:與兒少相關之色情影片、光碟、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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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兒少性器官或胸部之凸顯、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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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暗示:內容描繪或呈現涉及兒少以刺激、引誘性慾之相關情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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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活動:兒少與人或與其他物種間之性交、指交、肛交、口交、愛撫…等一切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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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色情 |
色情物品/出版品:情趣用品(如自慰棒、假陽具、飛機杯)、色情影片、光碟、寫真集等物品或出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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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男女性器官或女性胸部凸顯、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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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暗示:透過文字、影音、畫面描繪或呈現以刺激、引誘性慾之相關情節 |
||
性活動:人與人或與其他物種間之性交、指交、肛交、口交、愛撫…等一切性活動 |
【一般色情】例示框架:
項目 |
色情物品/出版品(SA) |
裸露(SB) |
性暗示(SC) |
性相關活動(SD) |
建議最低防護機制 |
4 (禁止-猥褻概念) |
一、猥褻物品規範 內容涉及販售法令禁止之猥褻圖片、影片或物品者 |
無 |
無 |
一、人獸交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人與其他物種之性活動(人獸交)者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3 |
一、色情影音規範 內容涉及「販賣」或「交換」涉及裸露、性暗示或性活動圖片、影音者 二、性活動輔助用品規範 內容涉及「販賣」、「交換」或「介紹」性活動之輔助用品(如飛機杯、假陽具…等物品;但不含保險套、潤滑劑)者 但書:若相關輔助用品本身造型並未涉及生殖器、裸露,層級可下降至層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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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實人物裸露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人物正面全裸、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裸露者 二、虛擬人物裸露規範 內容涉及虛擬人物正面全裸且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者 但書:除SB0範例內容外,若上述兩項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
一、使人產生強烈性聯想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虛擬人物之衣著、肢體動作、表情、道具或圖文整體觀之足使一般人產生強烈與性聯想者 (「強烈聯想」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一、媒介性交易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媒介、引誘、招募,涉及對價關係性活動(如援交、外送茶、援交妹招募)者 二、強調描繪性活動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詳細或具體描繪真實或虛擬人物性活動者;教學內容亦同 備註:性教育內容涉及上述情節,仍應採取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2 |
- |
一、處理後裸露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虛擬人物全裸、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裸露且性器官、胸部等重點部位已經過畫面處理,不直接曝露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畫面處理方式未能有效遮掩直接暴露者,防護應提高至層級3
二、強調描繪但未達裸露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虛擬人物未裸露,但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性器官或女性胸部輪廓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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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人產生普通性聯想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或虛擬人物之衣著、肢體動作、表情、道具或圖文整體觀之使一般人產生與性聯想者 (「聯想」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一、暗示或間接模式「強調描繪」性活動之規範 內容涉及以暗示或間接方式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或虛擬人物正在從事性活動者 (有無「強調」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
阻攔機制 |
1 |
- |
- |
- |
一、暗示或間接模式「未強調描繪」性活動之規範 內容涉及以暗示或間接方式,但未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或虛擬人物正在從事性活動者 (有無「強調」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庫)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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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機制 |
0 |
- |
一、具正面價值裸露之範例 內容涉及真實人物正面全裸或女性胸部裸露,但具一般社會通念合理意義者(如原住民、哺乳) 內容涉及虛擬人物正面全裸且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但具一般社會通念合理意義者(如大衛像) 二、真實人物無性器官特寫裸露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人物大面積肌膚裸露(正面、背面),但未裸露性器官,且不足引起一般人性聯想者 三、虛擬人物無性器官特寫裸露之規範 內容涉及虛擬人物全裸,但無性器官特寫畫面者 |
- |
無防護機制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恐怖】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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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少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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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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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之表現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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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種類 |
死亡相關場景:屍體、標本、命案現場 |
災難、意外、危急相關場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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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怪靈異情節、場景 |
【恐怖】例示框架:
項目 |
死亡相關場景(TA) |
災難、意外、危急相關場景(TB) |
鬼怪靈異(TC) |
建議最低防護機制 |
特殊說明 |
本例示框架之情節,無論內容是否經處理,未達使一般人感到驚嚇/不安者,無需防護機制。但內容經處理,仍使一般人感到驚嚇/不安者,維持原級別。 (「驚嚇/不安」範圍請參例示框架參考圖) |
|||
4 (禁止) |
無 |
無 |
無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3 |
- |
- |
一、突發性驚悚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突發性蓋版之驚悚情節者 二、使一般人感受恐懼驚嚇且不易平復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鬼怪靈異,且使一般人感受恐懼/驚嚇不安,情緒不易平復者 (驚嚇不安範圍請參閱參考圖例) |
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2 |
一、強調描繪真實、擬真人類死亡屍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擬真人類死亡、屍體者 |
一、強調描繪真實災難意外危及場景含重傷人類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災難、意外、危急場景,且含遭危害重傷人類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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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一般人感受恐懼驚嚇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鬼怪靈異,且使一般人初次接觸時感受恐懼/驚嚇不安,但不至於情緒不易平復者 (驚嚇不安範圍請參閱參考圖例) |
阻攔機制 |
1 |
一、強調描繪非人類死亡屍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非人類死亡、屍體者 二、各類形式人類、非人類死亡、屍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真實、擬真、抽象、超現實式人類/非人類死亡、屍體者 |
一、強調描繪真實災難意外危急場景含遭危害人類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災難、意外、危急場景,且含遭危害人類之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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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恐懼不安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奇人異士、鄉野傳奇或所描繪之事物,但使一般人感到恐懼/驚嚇不安者 |
警示機制 |
0 |
- |
- |
一、略感不安恐懼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場景、氛圍使人略感不安、恐懼或有詭譎印象者 |
無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有害兒少物品】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
對兒少影響 |
|
防護標準 |
|
防護目的 |
|
規範之表現形態 |
|
規範種類 |
毒品暨管制藥物 |
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 |
|
菸酒、檳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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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害物品 |
【有害兒少物品】例示框架:
項目 |
毒品暨管制藥物(HA) |
槍炮彈藥刀械爆裂物(HB) |
菸、酒、檳榔(HC) |
其他有害物品(HD) |
建議最低防護機制 |
4 (禁止) |
一、教導「製造」毒品、管制藥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教導製造、取得「法律定義之毒品、管制藥物或其主要原料」為目的者 二、教導「使用」毒品、管制藥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教導使用「法律定義之毒品、管制藥物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三、引誘使用毒品、管制藥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以引誘使用「法律定義之毒品、管制藥物」為目的者 四、販售毒品、管制藥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以販售「法律定義之毒品、管制藥物」為目的者 |
一、教導「製造」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教導製造、改造「法律所管制不得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為目的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二、教導「取得」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或零組件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以教導取得「法律所管制不得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或其零組件」為目的者 三、販售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或零組件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販售「法律所管制不得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或其零組件」為目的者 |
一、引誘兒少使用菸酒檳榔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針對兒少引誘使用「菸、酒、檳榔」為目的者 二、促銷菸品廣告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者 三、兒少使用菸酒檳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兒少使用「菸、酒、檳榔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層級2。(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
無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3 |
一、大量或強調描繪毒品、管制藥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大量、頻繁使用毒品、管制藥物,或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過程者 |
- |
- |
一、強調描繪製造有害物品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詳細描繪「製造具有危險性、傷害性的物品」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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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2 |
一、毒品、管制藥物使用製造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使用或製造毒品、管制藥物的過程,但未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細節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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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量使用或強調描繪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大量、頻繁使用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二、製造或介紹使用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製造或介紹使用槍砲彈藥刀械爆裂物者 但書:若上述二項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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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調描繪使用菸酒檳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詳細描繪或介紹「使用菸、酒、檳榔」者 |
一、強調描繪使用有害物品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詳細描繪「使用具有危險性、傷害性的物品」者 (驚嚇不安範圍請參閱參考圖例) |
阻攔機制 |
1 |
- |
- |
一、大量頻繁使用菸酒檳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大量、頻繁使用「菸、酒、檳榔」者 |
- |
警示機制 |
0 |
- |
- |
一、一般成人日常使用菸酒檳榔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一般成人日常使用「菸、酒、檳榔」者 |
- |
無防護機制 |
菸品定義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條:「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及電子菸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 【 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 】 例示框架參照表說明:
定義 |
|
對兒少影響 |
|
防護目的 |
|
規範之表現形態 |
|
規範種類 |
歧視、仇恨情節 |
傷害性言語 |
|
洩漏揭露他人個資 |
|
賭博:在公共場所進行射倖性行為以搏取財物,或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供他人使用 |
|
其他不當內容 |
【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例示框架:
項目 |
歧視、仇恨情節1(OA) |
傷害性言語2(OB) |
洩漏 揭露他人個資(OC) |
其他不當行為(OD) |
賭博(OE) |
建議最低防護機制 |
4 (禁止) |
一、違法仇恨歧視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依法禁止之歧視仇恨之情節;含鼓吹、煽惑者 |
一、恐嚇威脅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針對特定人可得特定人或族群進行恐嚇、威脅 為目的 ,已達危害生命、身體安全者 二、惡意辱罵貶抑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針對特定可得特定人或族群辱罵、貶抑、否定人格為目的者 |
一、直接揭露他人個資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未經他人同意揭露直接或間接識別他人之相關資訊如學校、姓名、地址、車牌、手機號碼或多人間接揭露他人個資至可拼出完整個資者 |
一、強調描繪犯罪活動手法內容之規範 內容以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犯罪活動、手法者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二、教唆引誘傷害自身或他人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教唆、引誘傷害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者 |
一、違法賭博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依法禁止之賭博者 |
禁止出現 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應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
- 仇恨、歧視言論就字面定義易過度解釋,為衡平表意自由與兒少價值保護,仇恨、歧視言論之客體應做限制;故本例示表依據歐洲人權法院定義,將歧視仇恨言論限縮於係指針對特定宗教、種族、民族而為之具偏見、貶抑、敵視之言論、行為
- 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表示,語言暴力是精神暴力的一種。我國法令目前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語言暴力,但根據學者的定義,辱罵、貶抑、否定人格、恐嚇、威脅等,都是語言暴力的一部分。沈瓊桃指出,受到語言暴力對待的兒少,會產生外顯的偏差行為,例如可能會攻擊別人,成為加害者。或者是有內隱的情緒變化,產生憂鬱、絕望、情緒低落、否定自己價值等狀況,最嚴重甚至會產生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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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調描繪不當活動手法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以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不宜兒少進行之活動、手法之教學者 二、強調描繪犯罪活動手法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擬真犯罪活動、手法者 三、危害身體生命行為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極可能直接間接危害身體或生命之危險行為者 (範圍請參閱參考圖、影音例示圖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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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年齡篩選機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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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輕微混淆兒少道德價值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輕微混淆兒少道德價值觀者 (範圍請參閱 參考圖、影音例示圖庫) |
一、引誘廣告媒介他人賭博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引誘、廣告、媒介他人涉及台灣法令禁止之賭博行為或網站者 |
阻攔機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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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量不雅用語內容之規範 內容涉及大量高頻率不雅粗俗用語者 (大量高頻率範圍請參閱參考影音例示圖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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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輕微混淆兒少道德價值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輕微混淆兒少道德價值觀者 (範圍請參閱 參考圖、影音例示圖庫) |
一、強調描繪賭博活動手法之內容規範 內容涉及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真實、擬真賭博活動、手法者 |
警示機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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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防護機制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一、目的
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康權利、保護兒少健康視聽權益並兼顧網路使用與言論自由,依據網路內
容影響兒少身心健康程度,特制定本防護分層機制框架,以供網路平台提供者、一般網路
使用者及主管機關自律參考。
二、適用範圍
本例示框架適用對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及第 46-1 條規定,包括
未訂定自律規範之網路平台提供者及任何人利用開放式網路提供網頁資訊內容者。但不包
括一對一、一對多之封閉式傳輸內容如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內容或開放搜尋式服務(如搜尋
引擎)。
網際網路依其類型已有法律(令)規範內容分級者,或已有遵循之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者,不適
用本例示框架。
三、平台提供者防護責任
網路平台未訂定自律機制者,得參考本例示框架建議之內容及防護措施,訂定平台自律規
範(如:使用者規範或內部作業規範),並提供技術上可行之相對應防護措施及申訴處理機
制。
四、一般內容提供者防護責任
一般網路使用者,於網路散布或傳送內容前,參照本例示框架之建議,檢視其內容並採行
相對應之防護措施或配合平台提供之防護措施。違反相關規範者,應配合平台或防護機構
之要求進行內容防護或移除。
五、受規範內容之表現形態
本例示框架所規範之內容係以整體情節呈現方式為判斷,包括情節內所有圖、影音、文字
綜合觀之。
六、防護機制
本例示框架依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程度,建議提供以下五級之防護措施:
一、禁止表現:網路上不得散布或傳輸之內容,平台或內容提供業者除在使用者規範載明 外,一經發現或檢舉後應於一定時限內自行或要求內容提供者修正或移除內容。
二、嚴格年齡限制: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且其情節嚴重者,應採行可驗證年齡身分之會 員制或其他安全措施以限制兒少閱聽。
三、阻攔性防護: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未達嚴重之程度,每次閱聽前至少提供一次明確 阻攔措施,避免兒少接取或瀏覽,如蓋版過橋頁面或大量空白措施。
四、警示性防護:內容對兒少行為或身心有不良影響之虞,兒少閱聽前至少提供一次內容 含兒少不宜之警示,使兒少易於事先知悉並選擇閱聽內容,如於內容、標題上加註警 語或非蓋版式小視窗過橋等措施。
五、無需防護機制:任何人皆得閱聽之內容。
六、部分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比例者,防護機制至少可下降一個層 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所謂「正面價值」 指具正向的醫療、教學、歷史背景、傳統文化、正向知識性、藝術性或具媒體報導價 值…等。
七、禁止表現
網際網路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如色情猥褻、兒少色情、菸品廣告…等;
禁止表現內容業者應訂入使用者規約,經檢舉後需依情節輕重,刪除或進行內容修正。
八、嚴格年齡限制
網際網路內容無前點所列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採用嚴格年齡限制:
一、暴力:內容涉及過度描述(繪)真實殺害人類/非人類、自殺、自殘、性侵害、性虐待 之情節。
二、恐怖:內容涉及鬼怪靈異,且使一般人接觸時感受恐懼/驚嚇不安,情緒不易平復之情 節。
三、血腥:內容涉及過度描述(繪)肢體器官、內臟毀損,或大量、大片紅色血液,使一 般人感到殘虐印象之情節。
四、色情:內容涉及過度描述(繪)性活動;正面全裸、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販售、 交換裸露性器官、性活動之圖片、影片及性活動輔助用品;媒介、引誘、招募對 價關係性活動;整體內容足使一般人產生強烈性、性活動聯想之情節。畫面經處 理仍達上述情節者,亦同。
六、危險物品:內容涉及過度描述(繪)製造、使用毒品/管制藥品,或教學製造具有危 險、傷害性之情節。
七、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內容,情節重大者:如內容涉及過度描述(繪)、教學不宜未成 年進行之活動、手法;過度描述(繪)犯罪活動過程、手法;過度描述(繪)直 接/間接危害身體或生命之情節。
九、阻攔性防護
網際網路內容無前二點所列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採用阻攔性防護:
一、暴力:內容涉及殺害人類、自殺、自殘、性侵害、性虐待之情節。
二、恐怖:內容涉及人類死亡、屍體;過度描述(繪)真實災難、意外、危急場景;或鬼 怪靈異;且使一般人接觸時感受恐懼不安,但不至於情緒不易平復之情節。
三、血腥:內容涉及肢體器官、內臟毀損,或大量、大片紅色血液,但未達殘虐印象之情 節。
四、色情:內容涉及全裸、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且重點部位已經畫面處理不直接暴 露;未裸露但過度描述(繪)性器官或女性胸部;整體內容易使一般人產生性、 性活動聯想之情節。畫面經處理仍達上述情節者,亦同。
六、危險物品:內容涉及使用、或製造毒品/管制藥品;大量、頻繁使用槍砲彈藥刀械,或 介紹使用、製造槍砲彈藥刀械過程;過度描述(繪)使用菸、酒、檳榔;或過度 描述(繪)使用具有危險性、傷害性物品之情節。
七、其他不當行為:內容涉及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情節,且相當於前五項者。
十、警示性防護
網際網路內容無前三點所列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採用警示性防護:
一、暴力:內容涉及自殺、自殘,但具正面價值;或過度描述(繪)性騷擾之情節。
二、恐怖:內容涉及人類或非人類死亡、真實災難、意外、危急場景、或鬼怪靈異,且使 一般人感到恐懼驚嚇不安之情節。
三、血腥:內容涉及肢體器官、內臟毀損,或紅色血液,且使一般人感到不安恐懼之情 節。
四、色情:內容涉及暗示虛擬人物從事性活動之情節。
五、危險物品:內容涉及具正面價值之製造或介紹使用槍砲彈藥刀械;或不具正面價值之 使用槍砲彈藥刀械;大量高頻率使用菸、酒、檳榔之情節。
六、其他不當行為: 內容涉及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情節,且相當於前五項者。
十一、無需防護機制
網際網路內容,無前四點描述之情形者,無需防護機制。
十二、本防護層級例示框架之情節,可參照「例示框架參照表」輔助適用。
名詞 |
定義 |
備註 |
真實 |
現實生活動的人或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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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 |
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實,憑想像編造的事物(範圍大過於擬真,包括所有非現實的人或生物) |
目前僅出現於「一般色情」例示框架參照表中;呈現方式為「虛擬人物」,用以表示非真實人類以外之 |
擬真 |
虛擬人或生物,但形象、細節描繪與人相似度高,易引起閱覽者投射其為人類或現實生物之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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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超現實式 |
概念為原本的「卡通式」,其人物、生物,並不容易引起閱覽者投射其為人類或現實生物之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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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描述(繪)/ 強調、凸顯或詳細描繪 |
針對某一人、事、物或單一部分,透過特寫、放大、詳細介紹或刻劃細節的方式去進行描繪,使人有深刻的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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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價值 |
包括具正向的醫療、教學、歷史背景、傳統文化、正向知識性、藝術性或具媒體報導價值…等內容 |
鄉民正義不等於正面價值 |
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 |
指呈現的不當內容情節,與想要表彰的正面價值失衡;例如要進行性教育,教導孩子認識生殖器官,並不需要使用A片中的女優性器官特寫,或是性行為的畫面 |
例示框架參照表中呈現方式 |
畫面處理 |
指事後針對呈現的畫面進行處理,如馬賽克、霧化等,使關鍵不當部位或情節得以緩和;但不包括畫面拍攝過程中已經有先遮蔽(如賽艇男孩拍照先用船槳遮點),此部分非例示框架中提及的畫面處理 |
倘若畫面處理,無法達到防護目的,仍維持原級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