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專題報導】
紫外線是皮膚最大殺手,它不只會造成老化,還會引發皮膚癌。皮膚癌中,鱗狀細胞癌及黑色素細胞癌的惡性程度高,可能轉移。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理事長楊志勛表示,皮膚癌以基底細胞癌居大宗,門診患者約占九成,但鱗狀細胞癌及黑色素細胞癌的求診人數分別也有7%及3%,後兩者較基底細胞癌容易擴散轉移,治療時除了手術切除,有時得合併化療。
大體而言,鱗狀細胞癌多分布在四肢,臉部亦會生長。台北榮總皮膚部主任劉漢南說,鱗狀細胞癌的病灶常有潰爛或出血、凹陷,但在此之前,患者可發現鱗狀皮屑,此為「陽光角化症」,若未治療恐惡化為皮膚癌。
黑色素細胞癌較少見,台北榮總皮膚部醫師陳志強說,黑色素細胞癌是皮膚癌類型中惡性度最高的,好發部位為腳底板、手掌、手指、腳趾等,患者不易早期發現。部分民眾可能以為被髒東西黏住,直到手腳的黑色素細胞瘤愈長愈大,就醫卻為時已晚,因為癌細胞可能3至6年內出現淋巴轉移,擴散至組織器官。
「紫外線是皮膚癌最主要的危險因子。」劉漢南說,民眾平日應做好防曬,外出避開上午1時至3時的陽光最強時間,有皮膚癌家族史的人更須提高警覺,一旦發現身體黑痣突然變大,或有潰爛、出血,傷口久治不癒,最好立即至皮膚科就醫,以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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