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嬰幼兒車檢驗規定,明年起將趨嚴。由於近來手推嬰幼兒車產品逐年進化,常有加掛玩具式的複合商品,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修訂相關檢驗標準,擴大新增納入「玩具」及「塑化劑」的檢驗標準,明(2018)年1月1日起適用。消費者購買產品須留意有標準局檢驗標識貼紙,及商品標示基準說明。
手推嬰幼兒車價差大,高價超過萬元以上,低價約千元左右,在少子化趨勢下,近年手推嬰幼兒車為了搶攻市場不斷加值升級產品,有不少手推嬰幼兒車有加掛玩具或音樂鈴,因此標檢局為了安全性也修訂檢驗標準。
根據經濟部統計,近三年來進口手推嬰幼兒車每年平均約8萬台至9萬台,國內廠商自產內銷每年平均約5萬台,合計國內外手推嬰幼兒車平均每年約有13萬台。市面上有越來越多複合式產品,手推嬰幼兒車加掛玩具,所以檢驗標準新增納入玩具的檢驗標準。
標檢局官員表示,檢驗標準從兩標準新增至四類標準,新增的檢驗項目包括新版的玩具檢驗標準CNS 4797,以及檢測塑化劑標準的CNS 15138-1,以及原有的CNS 12940更新檢驗標準版本與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標示基準等。
選購留意標識貼紙
官員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時,要留意是否貼有經濟部檢驗局的檢驗標識貼紙,以及手推車的商品標示基準說明。
至於檢驗方式,仍維持「逐批檢驗」、「驗證登錄」。在驗證登錄方面,已取得證書者,若手推嬰幼兒車有搭配玩具,應在今年底前,持符合修正後檢驗標準的型式試驗報告申請換發證書;無搭配玩具的手推嬰幼兒車也須以「中文標示樣張及中文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申請換發證書。
若今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換證者,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會廢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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