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可以剝奪父親的繼承權!」35歲的陳小姐語帶苦澀道出,從小被父親虐待的經歷。目前已與同志伴侶結婚的她,就怕自己出意外,遺產還要分給直系親屬,所以決定預立遺囑,把遺產給自己的愛人。台灣遺囑協會劉韋德理事長提到,法律上可透過剝奪繼承權來避開特留分,但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他建議可透過遺囑、保險和生前贈與,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
🎧立即收聽 按右下角播放鍵↓
想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三步驟讓你避開「特留分」
隨著2025年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不婚不生的族群增多,遺囑糾紛頻傳,特留分問題困擾了許多人。劉韋德指出,雖然可以透過剝奪繼承權來避開特留分,但這需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若有此類需求,應在遺囑中詳細描述對方的具體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證據支持,以便日後發生訴訟時能有效舉證。
因實務上操作困難,他建議透過三種方式,能有效避開特留分,第一是寫明遺囑的安排,來降低特留分的影響;第二是利用保險,將資產轉做保險金,當被保險人過世的時候,保險金因不計入遺產,就不會有特留分問題;第三是生前贈與,但這也存在風險,因可能出現贈與完後,雙方關係發生變化,或是受贈者提前過世的變數,這都需要慎重考慮。
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爭議多,避免「雷區」確保遺囑有效性
這些所謂的遺囑紛爭,不僅在名人家庭中屢見不鮮,也逐漸成為社會中的常見問題。從王永慶到張榮發,再到近期的邱瓈寬事件,更凸顯了超高齡社會來臨後,因為老年人口增加,而代筆遺囑或是口授遺囑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而邱瓈寬捲入恩師裴祥泉的遺囑糾紛案例,選擇將財產分配給弟子和公司員工,而非家人,特別是遺囑是使用代筆遺囑方式,所以遭受質疑遺囑的合法性,加上見證人的公正性問題,一審被判邱瓈寬方敗訴。
劉韋德解釋,問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198條,該條款規定遺囑見證人必須公正無私,不能有任何利益關係。在此案例,公司的員工既是見證人又是受益人,違反了這一原則,導致遺囑最初被判無效。然而,經上訴後,法院認為這些員工在見證前已正式放棄了繼承權,從而恢復了遺囑的有效性。劉韋德也提醒,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必須是公正無私的第三方,不能是遺囑受益人或與受益人有利益關係的人;對於老年或失能人士,代理或口授遺囑越來越普遍,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程序要求,如:預立遺囑人需清楚口述意願,並詳細記錄口授過程,避免遭遇「雷區」,確保預立了有效的遺囑。
「遺囑記得要收好!」才能有效執行遺願
其實預立遺囑後,劉韋德提到,許多人更困擾的是「該將遺囑收在哪」?他曾遇過大女兒帶著媽媽來台灣遺囑協會預立遺囑,但因未保存好遺囑文件,而被其他親人看見,因為繼承人未能滿足每個人意願,後續造成極大的家庭紛爭。
劉韋德提到,不管是預立遺囑,或是規劃好遺囑的保管與執行都是同樣重要。他也建議,每個人都可以定期一年檢視一次遺囑,好應對生活狀況的變化,尤其可以將檢視日定為生日當天,不僅好記也有生死同源的浪漫象徵。
劉韋德小檔案
現職: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
信義房屋資深法務主管
經歷:
勳業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中道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義務辯護指定律師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
Podcast工作人員
聯合報健康事業部
製作人:韋麗文
主持人:許凱婷
音訊剪輯:許凱婷
腳本撰寫:許凱婷
音訊錄製:滾宬瑋
特別感謝:台灣遺囑協會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