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是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分享節能效益之精神。依採購法第七條規定,難以認定其歸屬時,按其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如範例以照明專案ESCO採購性質易於同時符合採購法所稱工程採購及財務採購(均包含勞務及設備費),其設備及材料比率(約59.6%)為最高,故屬財務採購。惟此過程中需每年驗證期改善方案是否達預定之效益,於驗證期間避免往後之紛爭,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一般係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分開辦理,性質複雜且參與工程單位眾多(如改善範疇包含空調、照明、熱泵等多樣性節能措施者),為避免產生設計與施工界面爭議、權責不易釐清、變更設計處理困難等問題,則採”統包”方式辦理。由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統包作業須知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條—節能績效工程決標原則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