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時間 2021-10-19 Tue. 09:31:07
他就沒有犯錯,請問是要承認啥還是後悔啥?
這法官檢察官是有沒有智商啊?
你要一個人承認他沒做過的事,然後不去調查或舉證他的過錯?
以這火車車速為例,沒錯他的確可以開到140,這車速也是規範內的許可車速,
請問有什麼問題嗎?他每天也是以這車速經過這車站。
今天的狀況就是交通部買車沒買季保養與年保養,
甚至連保養說明書都沒看,態度非常消極,買完就沒事了。
但是現實就是能動的都是需要保養的耗材與零件,
請問備品呢?備車呢?都沒有。
保養紀錄呢?不存在。
他知道車子很先進,車子自己靠夭故障了!
然後他轉達給調度車輛的,調度車輛的叫他重開又重關,
邊開火車邊修車,還催他後面有其他班次要追上他了!
整輛車才2個人,車掌應對乘客,駕駛在修車,請問誰開車?
車子靠夭故障的原因就是調整傾斜的氣泵掛了,
所以無法傾斜!既然無法傾斜,所以車子以維修模式行進,
如果繞過行車電腦(ATP),直接用馬達跑,當然就可以提速,
但是協動的傾斜車廂泵都不動,這種車箱台鐵也不熟,
於是,在相同的車速,車子無法傾斜下,事故就發生了。
簡單說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明顯就是推給司機,
然後整個台鐵的SOP都依然故我,故意造成下一次相同原因事故。
這就是為何美國飛機墜機都要有個"飛安會"會出現專門調查事故原因,
就算是個人因素也會要求防呆防止個人因素產生。
但是我國,無論是法官、還是台鐵、根本就兩個沒有知識也沒常識在搞,
我就想問請問台鐵現在能不能拿出剛進北車的那班次電聯車的,保養紀錄,
他上次的保養紀錄用了哪些耗材是操作手冊上,
每千公里必更換,每季該更換的,
是否都有換,換下來的在哪?下一次準備換上的在哪?
上述的要求很正常吧!
如果說我們法院無法好好的明確懲罰台鐵這個法人承擔責任,
處理這明顯非個人疏失,我也不知道我們法院體制存在的必要性了!
不如廢了吧!
我一直以為法院是讓過錯得到懲罰,讓壞人與好人相隔,
結果法院竟然是獎勵過錯,縱屎歸粥,抓替死鬼!
這大概又是一件法院殺人事件的前傳吧!等著!
下一次看哪個司機又開一台快故障的車,被逼著出軌。
--
※ 作者: kuod 時間: 2021-10-19 09:31:07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1-10-19 09:44:52 (台灣)
※ 同主題文章:
10-18 18:04 ■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10-18 22:41 ■ Re: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 10-19 09:31 Re [新聞]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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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時間: 2021-10-19 09:57:1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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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9 09:57 TW
8+9塔綠班碩博奴巴大生:主子說你是錯的就是錯的,少在那裏狡辯,是司機有問題司機可以不要有問題啊!就像那些抱怨說是因為台鐵死掉的也可以不要死啊,是你自已要去做司機是你自已要塔火車,你可以不要做司機可以不要搭車啊!
您這言論與中國共產黨或中國國民黨有夠像的
5樓 時間: 2021-10-19 10:42:3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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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我說了我負責阿,現在就沒有紀錄,難道要我做給你嗎? 有些人就是居心叵測
紀錄可以沒有紙本化,但是攝像頭可以裝的滿月台都是怎麼不裝在維修工作台上?
6樓 時間: 2021-10-19 11:27: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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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1:27 TW
台灣的法院、地檢署都是看證據的。 證據到哪裡,罪責就判到哪裡。 當然,一定有一些恐龍, 但相信大多數的還是好的。 但因為看證據,今天證據不足, 嫌犯被起訴判刑的機會就少或輕。 也因為這樣有沒有可能, 台鐵那邊給的證據避重就輕,這也說不定。 所以,一昧的怪法官,似乎也不太正確。
這方面,我覺得法官過得太爽了都沒有淘汰制,假如一審是簡易法官審,二審是法官審由陪審團定罪,三審是法官走流程由公民審議,如果在相同的證據下翻案,則一審法官懲處。還要擴編法官人數與能力,應該直接定義法官應該要至少碩士級。否則,我看每個法官彷彿事不關己,走走流程,檢察官呈上來的才是證據,自己的常識都是假的
8樓 時間: 2021-10-20 08:13:1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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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8:13 TW
樓主想得太簡單了啦 如果你有開庭經驗 而且是整個庭訊好幾次開庭都參與過 你會發現 台灣不管是法官 檢察官 最根本問題出在這些人只想要看著現在手邊有啥就趕快結案 我甚至敢講啦 可能可能前兩次開庭 法官已經想好整個判決報告怎麼打哦拉 中間根本提問啥的 都是過場而已啦我不敢說法院一定是公平正義 但起碼你法院的最基本功能是還原整個事件經過跟了解 最後才下判決 可是光我自己的經歷就是 還原三小? 整個判決法官只會看兩造證據 然後看著兩邊給的證據 想一下兩邊還有啥沒提到而已 問幾個不痛不癢的問題 然後就想急著結案 這就是法院法法官啦
我有開庭的經驗,當時我被一位逆向騎車的盧姓女騎士撞過來,但是她無敵情緒化,派出所又在她家隔壁,警察偵辦覺得我就是衰,遇上這種法治與制度,路權小的沒事實陳述權。最後她一直亂跳程序,連調解都沒開就要刑民事告訴,當初她車禍,她一台頂多一百多公斤的動能,能夠撞走我兩噸一的汽車,就能換算她騎多快,撞擊位置都已經在逆向車道上,而且還不可能發生行徑間機車方向改變的事實,可是整個法院乃至於到所謂的車鑑會,都是走流程罷了!事實是啥他們根本不在意,雙方證詞抓重點,法規上有寫到才算重點,所以,整個陳述誰路權大成為重點。所以說,最近看新聞我突然懂了!為何車禍都在找誰沒駕照,誰酒駕之類的,因為這不管事情怎麼發生,這已經成為事故的主因。與怎麼發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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