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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7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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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7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于杀人后另行起意遗弃尸体,其弃尸行为与杀人行为,不生牵连关系,应并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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