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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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书 |
籍贯 | 直隶曲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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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敬仲,号简斋,别号半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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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隆庆四年(15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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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祯十一年(16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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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嗣(1570年—1638年),字敬仲,号简斋,别号半舫,直隶曲周县(今属河北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户部主事。调吏部验封司主事,历吏部考功司、文选司、稽勋司郎中等职。因事降山东布政使司参政,捕杀白莲教首领黄步云等百余人。累官工部尚书。[1]崇祯六年(1633年),总督河道,用霍维华之议,起宿迁至徐州别凿新河,分黄河水,以通漕运。崇祯八年(1635年),费金钱五十余万,工程未成,被劾下狱论死。[2][3]崇祯十一年(1638年)方得释放,卒于归旅。
有《半舫集》。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8821》:刘荣嗣,字敬仲,曲周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官工部尚书。有半舫集。
- ^ 《崇祯实录·卷之八》:崇祯八年九月戊申朔 逮总理河道工部尚书刘荣嗣。初,荣嗣以黄水济宿迁之运,既凿而黄河故道,朝暮迁徙,不可以舟。于是南京刑科给事中曹景参劾之,被逮。中河工部郎中胡琏坐赃多论死,始首事侵,费俱不由琏,人颇惜之。
- ^ 《明史·列传306卷·霍维华传》:七年,骆马湖淤,维华言于治河尚书刘荣嗣,请自宿迁抵徐州,穿渠二百余里,引黄河水通漕,冀叙功复职。荣嗣然其计,费金钱五十余万,工不成,下狱论死,维华意乃沮。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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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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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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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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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事榜内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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