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敬瑭
晉高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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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 | 936年11月28日[1]-942年7月28日 | ||||||||||||
出生 | 唐昭宗景福元年二月二十八日 892年3月30日 | ||||||||||||
逝世 | 後晉高祖天福七年六月乙丑日 942年7月28日 (50歲) | ||||||||||||
安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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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 | 後晉 |
晉高祖石敬瑭(892年3月30日—942年7月28日[1][2]),五代十國時期的後晉開國皇帝(在位:936年11月28日-942年7月28日)。廟號高祖,諡號聖文章武明德孝皇帝。他把燕雲十六州割讓給契丹,使中原地區喪失了北方屏障,使後代皇朝難以抵禦北方遊牧民族的攻打,直至明朝初年才奪回對該地區的長期控制權。此外,石敬瑭為感謝契丹出手相助,就對契丹王朝俯首稱臣。他無視朝廷群臣反對,自行宣佈對外尊稱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國號仍為「契丹」)為父皇帝,自稱兒皇帝,並向契丹稱臣,此舉大受時人所詬病。石敬瑭為人較為清廉儉樸,善於禮賢下士並且從諫如流。其在位期間的經濟政策相對開明放任,但對於諸多藩鎮橫徵暴斂的不法行為的姑息也為後代史官所批評。
早期
[編輯]《新五代史》指石敬瑭的祖先是沙陀人,石敬瑭稱帝後,自稱本是衛國大夫石碏、漢丞相石奮之後,祖先在漢末的戰亂中流居甘州。近代發挖出土的石重貴墓誌銘則自稱他們家是後趙石勒之後裔[3]。
石敬瑭的高祖父石璟在元和年間與李克用的祖先一同從甘州入附,被任命為為河東陰山府裨校,以戰功累官至朔州刺史。曾祖父石郴早死,祖父石翌曾任振武防禦使,父親石紹雍沙陀名臬捩雞,善騎射,在李克用父子麾下屢立戰功,曾任平、洺二州刺史,追贈太傅,景福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夫人何氏生石敬瑭於太原汾陽里,為石紹雍次子。
石敬瑭自少便弓馬,寡言笑,喜讀兵書,作戰時身先士卒,勇猛異常,深得李嗣源(日後的唐明宗)賞識,為其親兵將領,號三討軍(或作左射軍),被招為女婿。隨岳父征戰,積功屢任大鎮節帥。後唐莊宗同光四年(926年),鄴都之變,石敬瑭力勸李嗣源入汴京,轉攻洛陽。李嗣源即位後,石敬瑭任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充陝州保義軍節度使。天成二年,任宣武軍節度使,進封開國公。天成三年,出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興唐尹、鄴都留守、天雄軍節度使、長興二年(931年),擔任河陽節度使,次年,改任河東節度使,鎮守太原。石敬瑭早年在地方任官時,為官清廉而勤政,不喜歡聲色犬馬,而是喜歡與幕僚們探討當地的行政與法律問題。其斷案經常親歷親為,以矯正誣告之風和推廣孝道為本,使案件不會被積壓,但處罰亦較為嚴苛[4]。不過,石敬瑭矯枉過正的嚴苛手段也一定程度上剎住了誣告的歪風,並且在其陝州、鄴都、河東和常山之任的民政方面取得了相對積極的效果[5]。
應順元年(934年),閔帝李從厚徙石敬瑭為成德節度使,移鎮常山(鎮州)。討伐潞王李從珂失敗,逃到衛州向石敬瑭求援,可是石敬瑭的部下把閔帝隨從殺盡,石敬瑭把閔帝安置在衛州,最後閔帝被李從珂派人殺死。
建國
[編輯]末帝李從珂繼位後,任石敬瑭為河東節度使,後來開始對石敬瑭起疑,石敬瑭也暗中謀自保。石敬瑭以多病為理由,上表請求朝廷調他往其它藩鎮,藉此試探朝廷對他的態度。末帝在清泰三年(936年)五月改授石敬瑭為鄆州天平節度使,進封趙國公,並降旨催促赴任。石敬瑭懷疑末帝對他起疑心,便舉兵叛變,據晉陽反唐。後唐派兵討伐,石敬瑭被圍,向契丹求援。九月契丹軍南下,石敬瑭與耶律德光相約,以割地歲貢為代價,借兵反後唐[6]。契丹軍於是擊敗唐軍。
石敬瑭的岳父是唐明宗李嗣源。李嗣源的義父是李克用。李克用曾和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結為兄弟。據此,石敬瑭與耶律德光約為父子,並在國書中稱自己為「兒皇帝」,耶律德光為「父皇帝」。
石敬瑭在十一月受契丹冊封為大晉皇帝,於晉陽即位,改元天福,史稱後晉。然後向洛陽進軍,後唐末帝在閏十一月(937年1月)自焚,後唐遂亡。石敬瑭滅後唐後,按約定將燕雲十六州獻給契丹,其結果使中原地區喪失了北方屏障。另外晉國向遼國每歲奉絹三十萬匹(但事實上這一承諾在石敬瑭在位期間從未真正兌現過[7])。
統治時期
[編輯]石敬瑭在位期間,天福元年的安州節度使盧文進、天福二年到三年的魏博節度使范延光與西京留守張從賓、天福五年的安州節度使李金全和天福七年的成德節度使安重榮與山南東道節度使安從進等引發的叛變事件不斷,他的兒子石重信和石重乂亦遭張從賓叛軍殺害。在平叛的同時,為制衡和安撫藩鎮勢力,石敬瑭對藩鎮多採取姑息政策的同時[8],盡力謀求將各對中央威脅較大的藩鎮(如楊光遠和安重榮)平調、孤立、拆散、降格[9]。天福二年初,為牽制早已準備造反的范延光,石敬瑭在桑維翰的建議下決定遷都水陸交通都更為發達的汴梁(大梁,今河南開封市)。第二年末,汴梁正式成為了後晉王朝的國都[10]。自此,汴梁(又稱汴京)一直是後晉以降的歷代中原王朝的首都,直到北宋滅亡。
在中央政策上,石敬瑭任用桑維翰、趙瑩及和凝等幕僚人才,力圖縮小開支和減輕對民間的剝削力度,在位時期多次頒佈減稅和減少對民間經濟活動過度干預的政令,如在位初期解禁私鹽販賣並重新將鹽稅總共按低到高厘定為200文到一貫(約1000文)五個等級(效果立竿見影)[11]和天福六年的解禁私鐵鑄造及買賣[12]等。在桑維翰的建議之下,石敬瑭於天福四年免除了舊時處罰盜賊本人的同時抄沒其家產的不成文傳統[13]。同時,石敬瑭亦在登基之初便開創了沿用至後世的地方稅收公示政策,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張榜公示稅收並不准隨意加新稅[14]。據此,他在天福四年再度對田租制度進行改革,除了重申官吏不得在公示的田租之外再自行添加新稅之外,還將計算田租的權利賦予田地所有人[15]。在此之外,他還在天福二年下詔對監獄環境進行改革,要求由官府出錢給患病的囚犯診察、治療[16]。
石敬瑭登基之後,後晉在修訂曆法和編篡史籍方面也都有重大貢獻。曆法方面,司天監馬重績參照唐代《長慶宣明歷》和《景福崇元歷》修訂了新曆上呈皇帝,而後石敬瑭命令其他曆法官員將之與二歷對照再度修正,並將修正後的曆法賜名《調元歷》頒行[17]。修史方面,石敬瑭在天福六年二月下旨命令戶部侍郎張昭遠等人編篡前唐正史,於三年後的出帝開運二年完成,總計二百一十三卷並一卷目錄,最初避石敬瑭名諱而命名為《李氏書》,現在通稱為《舊唐書》[18]。
後因成德節度使安重榮及河東節度使劉知遠先後接受吐谷渾部族投降,石敬瑭屢遭契丹責問,乃憂憤而死。
軼事
[編輯]- 殺馬斷案:後唐閔帝在位時期,石敬瑭正主政河東。有一次,一位小店的老闆娘和一位軍士爭執着來到官府。老闆娘投訴到:「我本來把穀子放在門口晾曬,未承想卻被這位路過的軍士的馬給吃了!」而軍士也連連大呼自己是冤枉的。負責審問的官吏無法判斷誰對誰錯,十分為難。這時,石敬瑭親自來處理這個案子。他對那個官吏說:「原告與被告各執一詞,該以什麼方式來判斷呢?我認為應當剖開那匹馬的腸子,看看有沒有殘留的穀子。如果剖開了發現有穀子,那麼就處死軍士;反之,則處死老闆娘。」於是眾人殺死了軍馬,發現它的腸子裏沒有殘留的穀子,石敬瑭遂按先前所言處死了老闆娘。自此,河東境內風氣為之一變,再也沒有人敢於誣告別人[19]。
- 石敬瑭主政常州時,本來在常州下屬的九門邑官府審理的一場兄訴弟的案子,竟然鬧到了常州官府。石敬瑭得知了之後,覽過卷宗一看,發現是一樁買賣紛爭:弟弟想賣地給哥哥,但哥哥不滿意價格,於是雙方爭執不下。但弟弟急於脫手,就找到了其他願意買地的人賣了出去。而哥哥等到這個買地的人要找他寫證明文件的時候,才知道弟弟已經把地轉手了,於是一方面拒絕寫證明,而另一方面又把弟弟起訴到了九門令那裏。九門令卻在做出了兄弟都「不義」的各打五十大板的初步判斷之後,又把案件提交給了常州官府,就這麼兜兜轉轉來到了石敬瑭手上。看完了卷宗,他親自來審理這樁案子,下判決到:「百姓做出了不義的行為,很慚愧地說,是由於我這個地方長官初來乍到,來不及推行教化的緣故。但是此刻我要用符合的法規來判斷這樁案子的話,這樁買賣於哥哥而言是希望購買好田地,而於弟弟來說則是想賣個好價錢。既然是由弟弟發起的買賣,那麼兄長應該服從弟弟作為買方所做的決定,而不是阻撓他。由此可見,哥哥才是真正理屈的那一方,作為處罰要嚴厲地鞭打他。而弟弟想要脫手的土地則應該賣給讓出高價的人。」裁決做出之後,地方從上到下都佩服他的公正[20]。
- 退還黃金:後晉天福四年六月,有一位陳州的農民王武在家裏挖地挖出了好幾餅黃金。州牧聽說了這件事之後,就派人沒收了黃金,並將其上貢給已經當皇帝的石敬瑭。豈料石敬瑭聽說了黃金的來龍去脈之後,卻說:「這黃金本就是私人所有的東西,而且規格上也不符合官府通用憑證的級別,不該充公。」於是命人把黃金退還給了王家[21]。
後世評價
[編輯]石敬瑭為了向遼朝借兵,不惜割讓燕雲十六州,甚至向契丹人稱「兒」,直接導致中原失去長城屏障,因此自兩宋以後,後世多以負評為主:
- 劉知遠:「稱臣可矣,以父事之太過。厚以金帛賂之,自足致其兵,不必許以土田,恐異日大為中國之患,悔之無及。」
- 《舊五代史》高祖本紀:「晉祖潛躍之前沈毅而已。及其為君也,旰食宵衣,禮賢從諫,慕黃、老之教,樂清淨之風,以絁為衣,以麻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終。然而圖事之初,召戎來援,獫狁自茲而孔熾,黔黎由是以罹殃。迨至嗣君,兵連禍結,卒使都城失守,舉族為俘。亦猶決鯨海以救焚,何逃沒溺;飲鴆漿而止渴,終取喪亡。謀之不臧,何至於是!倘使非由外援之力,自副皇天之命,以茲睿德,惠彼蒸民,雖未足以方駕前王,亦可謂仁慈恭儉之主也。」
- 《新五代史》晉本紀第八:「(三年春二月戊戌,諸鎮皆進物以助國。)殘民以獻其上,君臣同欲,賄賂公行,至此而不勝其多矣!......(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前稅。)見時斂重而民不堪。」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一:「時晉新得天下,籓鎮多未服從;或雖服從,反仄不安。兵火之餘,府庫殫竭,民間困窮,而契丹徵求無厭。維翰勸帝推誠棄怨以撫籓鎮,卑辭厚禮以奉契丹,訓卒繕兵以修武備,務農桑以實倉廩,通商賈以豐貨財。數年之間,中國稍安。」
- 郝經:「稱臣呼父古所無,石郎至今有遺臭。」
家室
[編輯]皇后
[編輯]子女
[編輯]影視形象
[編輯]電視劇
[編輯]年份 | 地區 | 作品 | 演員 |
1988年 | 無綫電視 | 《兵權》 | 元華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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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1.0 1.1 《舊五代史》卷七十五.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三
- ^ 〈大契丹國晉王墓誌銘並序〉:「王,姓石氏,諱重貴,趙王勒之裔,晉高祖之嗣也。」
- ^ 《舊五代史》高祖本紀:帝性簡儉,未嘗以聲色滋味輒自宴樂,每公退,必召幕客論民間利害及刑政得失,明而難犯,事多親決。......所歷方鎮,以孝治為急,見民間父母在昆弟分索者,必繩而殺之。勤於吏事,廷無滯訟。
- ^ 《舊五代史》高祖本紀:明宗即位,改元天成,五月,加帝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充陜州保義軍節度使,歲未期而軍民之政大治焉。二年八月,加食邑八百戶,實封一百戶,旌為政之效也。......長興元年二月,明宗南郊禮畢,加檢校太尉,增食邑五百戶,尋詔歸任。時鄴都繁富為天下之冠,而土俗獷悍,民多爭訟,帝令投函府門,一一覽之,及逾年,盈積几案,滯於獄者甚眾,時論以此減之。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秋,七月)石敬瑭遣間使求救於契丹,令桑維翰草表稱臣於契丹主,且請以父禮事之,約事捷之日,割盧龍一道及雁門關以北諸州與之。劉知遠諫曰:「稱臣可矣,以父事之太過。厚以金帛賂之,自足致其兵,不必許以土田,恐異日大為中國之患,悔之無及。」敬瑭不從。表至契丹,契丹主大喜,白其母曰:「兒比夢石郎遣使來,今果然,此天意也。」乃為復書,許俟仲秋傾國赴援。
- ^ 《資治通鑑》卷281:帝事契丹甚謹,奉表稱臣,謂契丹主為「父皇帝」;每契丹使至,帝於別殿拜受詔敕。歲輸金帛三十萬之外,吉凶慶吊,歲時贈遺,玩好珍異,相繼於道。乃至應天太后、元帥太子、偉王、南、北二王、韓延徽、趙延壽等諸大臣皆有賂遺。小不如意,輒來責讓,帝常卑辭謝之。晉使者至契丹,契丹驕倨,多不遜語。使者還,以聞,朝野鹹以為恥,而帝事之曾無倦意,以是終帝之世,與契丹無隙。然所輸金帛不過數縣租賦,往往托以民困,不能滿數。其後契丹主屢止帝上表稱臣,但令為書稱「兒皇帝」,如家人禮。
- ^ 《舊五代史》卷九十八·張彥澤傳:周至任,奏彥澤在郡惡跡二十六條,逃散五千餘戶。彥澤既赴闕,刑法官李濤等上章請理其罪,高祖下制,止令削奪一階一爵而已,時以為失刑。
- ^ 《舊五代史》卷九十七·楊光遠傳:高祖以光遠方有功於國,乃出維翰鎮相州,光遠為西京留守,兼鎮河陽,因罷其兵權。光遠由此怨望,潛貯異志,多以珍玩奉契丹,訴己之屈,又私養部曲千餘人,撓法犯禁,河、洛之人,恆如備盜。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一:范延光聚卒繕兵,悉召巡內刺史集魏州,將作亂。會帝謀徙都大梁,桑維翰曰:「大梁北控燕、趙,南通江、淮,水陸都會,資用富饒。今延光反形已露,大梁距魏不過十驛,彼若有變,大軍尋至,所謂疾雷不及掩耳也。」丙寅,下詔,托以洛陽漕運有闕,東巡汴州。......夏,四月,丙戌,帝至汴州;丁亥,大赦。......丙辰,敕權署汴州牙城曰大寧宮。......(天福三年十月)帝以大梁舟車所會,便於漕運,丙辰,建東京於汴州,復以汴州為開封府,以東都為西京,以西都為晉昌軍節度。
- ^ 《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六·食貨志:先是,諸州府除俵散蠶鹽征錢外,每年末鹽界分場務,約糶錢一十七萬貫有餘。言事者稱,雖得此錢,百姓多犯鹽法,請將上件食鹽錢於諸道州府計戶,每戶一貫至二百,為五等配之。然後任人逐便興販,既不虧官,又益百姓。朝廷行之,諸處場務且仍舊。俄而鹽貨頓賤,去出鹽諸處州縣,每斤不過二十文,近處不過一十文。
- ^ 《五代會要》卷二十六·鐵:晉天福六年八月赦節文:「諸道鐵冶三司先條流,百姓農具,破者須於官場中賣,鑄時卻於官場中買鐵。今後並許百姓取便鑄造買賣。所在場院,不得禁止攪擾。
- ^ 《舊五代史》卷八十九·桑維翰傳:因授維翰檢校司空、兼侍中,出為相州節度使,時天福四年七月也。先是,相州管內所獲盜賊,皆籍沒其財產,雲是河朔舊例。及維翰作鎮,以律無明文,具事以奏之。詔曰:「桑維翰佐命功全,臨戎寄重,舉一方之往事,合四海之通規,況賊盜之徒,律令具載。比為撫萬姓而安萬國,豈忍罪一夫而破一家。聞將相之善言,成國家之美事,既資王道,實契人心。今後凡有賊人準格律定罪,不得沒納家資,天下諸州皆準此處分。」自是劫盜之家,皆免籍沒,維翰之力也。
- ^ 《冊府元龜》卷五百四·邦計部·關市:晉高祖天福元年閏十一月壬午,敕關防凡有徵稅,省司曾降條流,慮多時而或有隱藏,因肆赦而再須條貫。應諸道商稅,仰逐處將省司合收稅條件文榜,於本院前分明張懸,不得收卷榜內該稅名目分數者,即得收稅。如榜內元不該稅,著係稅物色,即不得收稅,宜令所在長吏常加覺察,如敢有違條流,不將文榜張懸,將不合係稅物色收稅,罔欺官法,停住商賈者,盡行具名申送。
- ^ 《五代會要》卷二十五·租稅:晉天福四年正月敕:「應諸道節度、刺史,不得擅加賦役,及於縣邑別立監徵,所納田租,委人戶自量自概。」
- ^ 《舊五代史》卷七十六·晉書二·高祖本紀二:丙午,詔:「天下刑獄繫囚染疾者,宜差醫工治療,官中量給藥價。事輕者仍許家人看候,合杖者俟損日決遣。」
- ^ 《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歷志:及晉祖肇位,司天監馬重績始造新曆,奉表上之,云:「臣聞為國者,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爰資曆以立章程。《長慶宣明》,雖氣朔不渝,即星躔罕驗;《景福崇元》,縱五曆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氣朔,《崇元》星緯,二曆相參,方得符合。自古諸曆,皆以天正十一月為歲首,循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彌多,差闊至甚。臣改法定元,創為新曆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經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立為近元,以雨水正月朔為歲首。謹詣閣門上進。」晉高祖命司天少監趙仁錡、張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參謀趙延乂、杜升、杜崇龜等,以新曆與《宣明》《崇元》考核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賜號《調元曆》,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
- ^ 《冊府元龜》卷五百五十七·國史部采撰:晉高祖天福六年二月己亥,詔曰:「百王大典,千古元龜,儻不編修,永成漏略。有唐氏遠自高祖,下自明宗,紀傳未分,書志咸闕。今耳目相接,尚可詢求,若歲月更深,何繇尋訪?眷言筆削,宜屬英髦」。戶部侍郎張昭遠(即張昭——引用者注)、起居郎賈緯、秘書少監趙熙、吏部郎中鄭受益、左司員外郎李為光等,學並該通,文皆微婉,俾成信史,足展長才。宜令張昭等修撰《唐史》,仍令宰臣趙瑩監修。昭又以唐朝數帝,編簡殘缺,詔遣修唐朝一代正史。昭長於筆述,銳於采求,不三歲,取天寶前舊史至濟陰少主實錄、野史,共纂成二百卷以聞,有制稱美。尋加戶封,書付史館。晉少帝開運二年,史官上新修李氏書,《紀》、《志》列傳共二百一十三卷,並目錄一卷,都計一十帙。賜監修前朝劉骶浼靶奘飯俚如詹梢器有差。
- ^ 《舊五代史》高祖本紀:有店婦與軍士訟,雲「曝粟於門,為馬所食」。而軍士懇訴,無以自明。帝謂鞫吏曰:「兩訟未分,何以為斷?可殺馬刳腸而視其粟,有則軍士誅,無則婦人死。」遂殺馬,馬腸無粟,因戮其婦人。境內肅然,莫敢以欺事言者。
- ^ 《舊五代史》高祖本紀:常山屬邑曰九門,有人鬻地與異居兄,議價不定,乃移於他人。他人須兄立券,兄固抑之,因訴於令。令以弟兄俱不義,送府。帝監之曰:「人之不義,由牧長新至,教化所未能及,吾甚愧焉。若以至理言之,兄利良田,弟求善價,順之則是,沮之則非,其兄不義之甚也,宜重笞焉。市田以高價者取之。」上下服其明。
- ^ 《舊五代史》高祖本紀:六月辛未朔,陳郡民王武穿地得黃金數餅,州牧取而貢之。帝曰:「宿藏之物,既非符寶,不合入官。」命付所獲之家。
來源
[編輯]註釋
[編輯]前任: - |
中國後晉皇帝 936年—942年 |
繼任: 侄後晉出帝石重貴 |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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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康延孝 |
陝州保義軍節度使 926-927年 |
繼任: 劉仲殷 |
前任: 朱守殷 |
汴州宣武軍節度使 927-928年 |
繼任: 李從厚 |
前任: 趙敬怡 |
鄴都天雄軍節度使 928-931年 |
繼任: 李從厚 |
前任: 盧質 |
孟州河陽節度使 931-932年 |
繼任: 康義誠 |
前任: 李從溫 |
北京河東節度使 932-934年 |
繼任: 李從珂(未任) |
前任: 范延光 |
鎮州成德軍節度使 934年 |
繼任: 李重美 |
前任: 李德珫 |
北京河東節度使 934-936年 |
繼任: 宋審虔(未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