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特歷·亨利
柏特歷·亨利 Patrick Henr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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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珍尼亞州第1、6任州長 | |
任期 1784年12月1日—1786年12月1日 | |
前任 | 班哲文·夏里遜五世 |
繼任 | 埃德蒙·蘭道夫 |
任期 1776年7月5日—1779年6月1日 | |
前任 | 埃德蒙·彭德爾頓(代理) |
繼任 | 湯馬士·傑佛遜 |
大陸會議維珍尼亞州代表 | |
任期 1774年9月5日—1775年8月1日 | |
前任 | 職務設立 |
繼任 | 小湯馬士·尼爾森 |
維珍尼亞州眾議員 | |
任期 1799年 | |
選區 | 夏洛特郡 |
任期 1787年—1790年 | |
選區 | 愛德華王子郡 |
任期 1779年—1784年 | |
選區 | 亨利郡 |
維珍尼亞殖民地市民院代表 | |
任期 1769年—1776年 | |
選區 | 漢諾威郡 |
任期 1765年—1768年 | |
選區 | 路易莎郡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英屬美洲維珍尼亞殖民地史塔德利 | 1736年5月29日
逝世 | 1799年6月6日 美國維珍尼亞州紅山 | (63歲)
政黨 | 反聯邦黨 反行政黨 聯邦黨 |
配偶 | 莎拉·謝爾頓 (1754年結婚—1775年去世) 多蘿西婭·丹德里奇 (1777年結婚—1799年丈夫去世) |
專業 | 種植園主、律師 |
簽名 | |
軍事背景 | |
效忠 | 聯合殖民地 |
服役 | 維珍尼亞民兵團 |
服役時間 | 1775–1776 |
軍銜 | 上校 |
參戰 | 美國獨立戰爭 |
柏特歷·亨利(英語:Patrick Henry,1736年5月29日—1799年6月6日)是美國律師、種植園主、政治家兼演說家,以1775年在第二屆維珍尼亞州制憲會議上的演講《不自由,毋寧死!》最富盛名。亨利是美國開國元勛,曾於1776至1779年和1784至1786年分別任第一和第六任維珍尼亞州州長。
亨利生於維珍尼亞殖民地漢諾威郡,基本是在家中接受教育。開辦商店失敗後他協助岳父經營漢諾威酒館,後經自學當上律師,1760年開始執業,很快就在牧師案為殖民地議會辯護反對聖公會牧師嶄露頭角。不久他入選市民院,馬上就因用極其煽動的發言反對《印花法令》揚名。
亨利1774和1775年出任首屆和第二屆大陸會議代表,但影響不大。他在會議上的演說頗得民心,威廉士堡火藥事件發生後他帶領民兵進軍殖民地首府威廉士堡,直到大英帝國皇室政府同意對扣押彈藥付款,這都令他在維珍尼亞殖民地民望激增。亨利主張獨立,1776年第五屆維珍尼亞制憲會議支持獨立後,他進入委員會起草《維珍尼亞權利法案》和初版《維珍尼亞州憲法》。新憲章通過後亨利當選州長,共就職五個任期,每期一年。
1779年卸任州長職位後,亨利入選維珍尼亞州眾議院直到1784年再度當選州長。《邦聯條例》組建的聯邦政府部分行為令亨利擔心政府會變得太過強大,他拒絕作為維珍尼亞州代表參加1787年制憲會議。出於對中央政府權力的擔憂,亨利極力反對批准《美國憲法》,強調其中沒有保護人民自由的《權利法案》。步入晚年後他謝絕聯邦政府官職,選擇繼續當律師。亨利成年後直到去世都是奴隸主,他希望奴隸制退出歷史舞台,但能夠想出的手段只有禁止進口奴隸。1799年6月6日,柏特歷·亨利在家中死於胃癌,此後便以激動人心的演說和積極推動獨立為後世銘記。
早年經歷和鬥爭(1736至1759年)
[編輯]1736年5月29日,柏特歷·亨利在維珍尼亞殖民地漢諾威縣的家族農場斯塔德利(Studley)出生[1],父親約翰·亨利(John Henry)是蘇格蘭鴨巴甸郡人士,18世紀20年代移民維珍尼亞前曾在國王學院和鴨巴甸大學就讀[2]。1732年定居漢諾威縣後,約翰迎娶當地英格蘭血統望族的富有寡婦莎拉·溫斯頓·塞米(Sarah Winston Syme)[3]。
柏特歷·亨利的同名叔叔是聖公會牧師,所以人們經常叫他小柏特歷·亨利,直到1777年叔叔去世[4]。他在當地學校求學到十歲左右,漢諾威縣此時沒有高校,他便在家由父親輔導[5]。青少年時期亨利喜歡音樂和舞蹈,而且特別喜歡打獵,這都是當時常見的娛樂愛好[6]。根據長子繼承制傳統,家中積蓄、大量土地和奴隸都將傳給同母異父的哥哥小約翰·塞米(John Syme Jr.),亨利必須自謀出路[7]。他15歲就為當地商人記賬,第二年又和哥哥威廉合夥開辦商店,但店鋪業績不佳。[1]
大覺醒宗教復興運動波及維珍尼亞時亨利年紀尚幼,父親堅定信奉聖公會,但母親經常帶他聆聽長老會佈道。聖公會是亨利的終身信仰,但森姆·戴維斯(Samuel Davies)等長老會傳教士教導他不但要自我挽救靈魂,還應該努力拯救社會。他還學到演說應當深入人心,而不只是用理智說服。[8]亨利學習這些傳教士的演講技巧,用平易近人的親切言語與人們交流[9]。
宗教信仰對亨利生平至關重要,父親和同名叔叔都是虔誠教眾,對他一生影響很大。不過,他對聖公會在殖民地的國教地位不滿,一生致力宗教自由。1776年當選州長後,浸信會徒聯合來信祝賀,亨利在回信中表示:「我衷心希望,基督教的慈悲、寬容和愛心能把所有教派像兄弟般團結起來」。[10]他批評維珍尼亞州的發展因奴隸制及對宗教信仰缺乏寬容受限,還在1788年維珍尼亞州批准美國憲法大會上稱:「宗教信仰和我們對造物主的義務,以及如何履行或解除義務都只能用理智和信念決定,不能依然武力甚至暴力,因此所有人都有平等、天然且不可剝奪的權利遵從良知指引自由信仰宗教,沒有任何宗教派別和組織應該特別受尊崇或以法律確認優先地位」[10]。
亨利於1754年迎娶莎拉·謝爾頓(Sarah Shelton),相傳兩人就在她的家族宅邸謝爾頓大宅舉辦婚禮。岳父大人送給新人六個奴隸和漢諾威縣梅卡尼克斯維爾(Mechanicsville)附近1.2平方公里濕地松農場作禮。這裏的濕地松已毀於早期開荒,亨利和奴隸一起清出新地。18世紀50年代後半期維珍尼亞州持續乾旱,亨利在主屋毀於火災後放棄農場,搬到岳父所有的漢諾威酒館。[11]
亨利在酒館招待賓客,經常演奏小提琴提供娛樂。湯馬士·傑佛遜17歲前往威廉與瑪麗學院學習途中曾在酒館停留,自稱和大他六歲的亨利很熟[12]。傑佛遜曾於1824年告知丹尼爾·韋伯斯特:「柏特歷·亨利本來是開酒吧的」,但為亨利立傳的作家認為如此說法不夠公允,因為漢諾威酒館的主營業務是旅店,不是賣酒。最早為亨利立傳的威廉·沃特認為積遜稱亨利是調酒師的說法不盡不實,但站在當時傳主的角度來看,他確實應該努力與顧客打成一片,營造他們想看到的形象。[13]
革命戰爭律師和政治家(1760至1775年)
[編輯]亨利經營酒館之餘還抽時間研讀法律,具體學習時長已不可考,他事後自稱只花一個月。1760年,他接受當地律師建議申請律師執照,在殖民地首府威廉士堡接受知名律師組成的評審團考核。眾評審覺得亨利對法律程序認識不足,但為他的心智打動。1760年4月通過考試後,亨利開始執業,在漢諾威及附近各縣法庭打官司。[1][14]
18世紀50年代持續多年的旱情導致煙草價格上漲,維珍尼亞州硬通貨稀缺,殖民地經常以煙草結算薪水。旱災發生前,殖民地的煙草價格長年保持每磅(約453.6克)兩便士。維珍尼亞殖民地議會於1755和1758年通過《兩便士法》(Two Penny Act),允許今後一段時間殖民地以每磅兩便士固定價格把煙草折算成貨幣支付債務或薪酬,[15]包括聖公會神職人員在內的政府官員薪資也不例外。聖公會在維珍尼亞殖民地相當於國教,許多牧師呈請倫敦貿易局推翻《兩便士法》,貿易局從善如流。五名神職人員於是起訴要求補薪,這些案件人稱牧師案,其中只有占士·莫里(James Maury)勝訴。1763年12月1日,漢諾威縣組建陪審團裁定賠償,莫里的教區委員會聘請亨利擔任律師出席聽證[16],亨利的父親是主審法官[17]。
證據呈庭證明事端後,莫里的律師發言讚揚神職人員,其中許多就在現場。亨利起身後的發言長達一小時,其中沒有糾纏賠償問題,而是強調英國皇室政府否決《兩便士法》之舉違憲。亨利宣稱,廢除《兩便士法》這種「善法」的國王就是「暴君」,「無權要求臣民服從」,神職人員要求廢除旨在提供經濟救濟的公正法律,這就等於站在「社區敵人」的立場。[18]對方律師指控亨利叛國,有人起身高呼「大逆不道」,但亨利繼續講話,法官也沒有制止[19]。亨利敦促陪審團拿莫里殺雞儆猴,讓任何可能為利益效仿的人重新思量,建議陪審團裁定賠償一法新(相當於四分之一便士)[20]。陪審團僅獨立商議片刻就裁定賠償金額一便士,人們將亨利譽為英雄。傳記作家亨利·梅耶(Henry Mayer)認為,亨利「調動宗教下層和政治局外人士的情緒,為地方精英爭得特權」。[21]亨利人氣高漲,牧師案後一年間共計新增客戶164人之多[22]。
印花法令
[編輯]牧師案後,亨利因演講捍衛平頭百姓的自由且為人友善贏得維珍尼亞邊遠地區群眾追隨。1764年,他在漢諾威縣的選舉爭議中代表納撒尼爾·韋斯特·丹德里奇(Nathaniel West Dandridge)走上殖民地議會。丹德里奇所受指控是請選民喝酒,這在當時非常普遍,但在法律角度屬於賄選。江湖傳言稱亨利當時以非常精彩的演講維護選民權利,只是具體內容沒能流傳下來。他的當事人最後敗訴,但亨利的名氣進一步提高,還結識李察·亨利·李、佩頓·蘭度夫(Peyton Randolph)、佐治·魏瑟(George Wythe)等在特權與選舉委員會頗具影響的人士。[23]湯馬士·詹森(Thomas Johnson)在牧師案後成為亨利的客戶,他的兄弟威廉(William Johnson)1765年辭去殖民地議會路易莎縣代表職位。亨利曾從父親手中買下路易莎縣土地清償貸款,所以屬該縣居民,於同年五月贏得議席,然後馬上趕赴威廉士堡參加議會。[24]
七年戰爭(1756至1763年,北美洲稱法國-印第安戰爭)開支巨大,英國國債幾乎翻倍,大部分戰事發生北美洲及附近,所以大英帝國政府打算直接向殖民者徵稅。《印花法令》不但意在增收,也向殖民者強調帝國權威。[25]殖民地議會指示駐倫敦代表愛德華·蒙塔古(Edward Montague)反對法令,其他殖民地立法機關也有類似舉動。法案引發大量爭議,維珍尼亞派發宣傳冊援引亨利在牧師案的主張批評法令。[26]
5月20日,亨利在議會休會期間宣誓就職,許多議員不在首府。5月28日左右,船隻帶來蒙塔古的急信:帝國議會通過《印花法令》。5月29日,亨利提出維珍尼亞印花法令決議。[27]決議前兩條闡明,殖民者享有與英國人相同的權利和特權;接下來兩條主張政府只能對擁有議會代表的地區徵稅;第五條最為挑釁,將殖民地議會由原本的「市民議會」更名維珍尼亞議會,以議會代表權對應各選區的賦權義務。決議中還有另外兩條,但作者不詳。[28]埃德蒙·摩根(Edmund Morgan)與海倫·摩根(Helen Morgan)夫婦的《印花法令》危機著作認為,亨利不但把《印花法令》視為對維珍尼亞人權利的威脅,也是他在政治上更進一步的機遇[29]。
亨利反對《印花法令》的演講沒有完整文獻存世,現存文獻都是重新組織語言,其中大部分內容源自演說和亨利本人成名數十年後其他人的回憶。傑佛遜當時還在附近的威廉與瑪麗學院讀書,但他也記得亨利的演講當時多麼轟動。[30]占士·麥迪遜第一個想要重現亨利的演講詞,他於1790年致信前維珍尼亞殖民地議員埃德蒙·彭德爾頓(Edmund Pendleton),但彭德爾頓當時不在場。第二個嘗試者是1805年開始為亨利立傳的沃特。1921年,學界發現身份不明的法國旅行家日記,[31]其中包含對亨利當年演講的記載:「議員起身發言,稱歷史上的塔克文和尤利烏斯註定要遇上布魯圖斯,查理斯會遇到克倫威爾,他堅信會有善良的美國人站出來支持國家」。[30]如此宣言幾乎是在呼籲殺死佐治三世國王,現場包括議長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在內的許多人高呼「大逆不道」。老約翰·泰勒(John Tyler Sr.,約翰·泰勒之父)當時和傑佛遜都在現場,泰勒認為這便是「考驗人品的時刻」,他與傑佛遜都稱亨利當時毫不動搖地宣告:「如果這就是大逆不道,那就大逆不道吧!」[32]
議會通過前五條決議,未通過的兩條分別宣佈僅維珍尼亞議會有權向維珍尼亞居民徵稅,任何聲稱英國議會有權向維珍尼亞徵稅者就是殖民地的敵人[33]。據摩根夫婦記載,1764年殖民地議會送往倫敦的請願書與通過的決議案遣辭略有差異,他人反對亨利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因為見不得新貴如此迅速地在維珍尼亞政壇崛起[34]。5月31日殖民地議會趁亨利很可能已經回家刪除決議案第五條,皇家總督法蘭西斯·福奎爾(Francis Fauquier)不允許決議中任何內容在官方喉舌《維珍尼亞公報》刊登。各殖民地及英國的報紙無法取得正式決議,於是退而求其次刊登開始提出的全部七條決議內容。維珍尼亞殖民地當時頗具影響,不知內情者看到文章就會以為這些決議便是維珍尼亞的態度。八月中旬,七條決議的內容傳到大洋彼岸,比其他殖民地都快。文獻激起北美各殖民地的情緒,維珍尼亞成為她們反對英國議會行徑的帶頭人。[35]塔德·泰特(Thad Tate)指出,此時亨利的影響已經不限於維珍尼亞,他在新大陸所有英國殖民地都成為堅定不移反對大英帝國政府的代表[1]。摩根夫婦也稱:「《印花法令》為柏特歷·亨利閃亮登場維珍尼亞政壇提供機遇」[36]。
律師和地主(1766至1773年)
[編輯]福奎爾1765年6月1日解散議會,希望重新選舉將激進分子排除在外,但事於願違,落選的反是保守派。總督一直拖到1766年11月才召集議會,此時英國議會已經廢除《印花法令》,防止維珍尼亞派代表前往紐約參加反對印花稅法大會。亨利在維珍尼亞積極抵抗《印花法令》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尚無定論,議會長期休會令亨利只能對危機作壁上觀,但也導致議會領導人分散各地,無法串連商議,只能眼看民眾對變革的熱情日益高漲。[37]
議會復會後,亨利偶然也會反對殖民地領導人的意見,但整體與他們保持團結,共同反對英國政策。18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他將更多精力投入私人事務,[1]同時也在議會站穩腳跟,進入實權委員會任職[38]。亨利大約在1765年下半年搬到路易莎縣地產,住到1769年又搬回漢諾威縣。他的律師業務持續興隆,直至1774年皇家法院關門。傑佛遜後來稱亨利當律師不夠上心甚至有些懶散,只擅長處理陪審團審理的案件;他還批評亨利收取刑事被告高額費用,幫助他們逃脫懲罰。為亨利立傳的諾琳·迪克森·坎貝爾(Norine Dickson Campbell)認為傑佛遜的指控毫無根據,亨利的收費在當時屬中等水平,她還援引早期歷史學家的記載證明傳主職業素養。[39]傑佛遜和亨利本是朋友,他是在兩人發生爭吵數年後提出上述說法[40]。1769年,亨利獲許進入威廉士堡的維珍尼亞殖民地常設法院打官方,該院聲望遠超縣級法院[41][42]。
亨利將部分收入投資邊境土地,包括 今維珍尼亞州西部、西維珍尼亞州和肯塔基州部分地區。他對許多實際由美洲原住民控制的土地主張所有權,力圖推動殖民地和後來的州政府認可。這在當時維珍尼亞的領袖人物中十分常見,喬治·華盛頓也不例外。亨利預視俄亥俄谷的發展潛力,曾參與建立定居點。1771年,他憑藉土地交易收入從多莉·麥迪遜的父親約翰·佩恩(John Payne)手中買下漢諾威縣蘇格蘭敦(Scotchtown)大型種植園。蘇格蘭敦共有16個房間,規模在維珍尼亞殖民地位居前列,多莉·麥迪遜小時候便住在這裏。[43]
對於當時的北美殖民者來說,像亨利這樣擁有大量地產就必然擁有奴隸,他18歲結婚時就靠岳父贈送成為奴隸主[44]。亨利認為奴隸制有違人道應該廢除,但沒有如何落實的具體計劃,他不贊成多種族生活在同一社會,又覺得還奴隸自由並送回非洲的計劃脫離現實:「現在再把他們送回去根本不切實際,我對此深感遺憾」[45]。他在1773年寫道:「我買過奴隸,是他們的主人。如果沒有他們,我的生活會非常不便。對此我不打算辯解,也無從辯解」[46]。隨着時間的推遲,他的奴隸數量逐漸增多,經過1777年的第二次婚姻,他在1799年去世時共有67個奴隸[47]。經亨利等人推動,維珍尼亞州於1778年中止奴隸進口。他們以為這樣就能打擊奴隸制,但美國獨立後出生的奴隸數量遠超死亡,維珍尼亞州成為沿海奴隸貿易中的奴隸產地。[48]
重返政壇和第一次大陸會議(1773至1775年)
[編輯]1773年,亨利與1771年上任的皇家總督第四代鄧摩爾伯爵約翰·莫瑞(John Murray)發生衝突。總督派英國軍人到皮茨爾瓦尼亞縣協助捉拿造假團伙,抓到人後馬上把嫌犯帶到殖民地常設法院受審,但按正常程序,司法審判應該先在犯罪行為發生地或嫌犯被捕地點所在縣開始。羅德島殖民地及普洛維登斯莊園不久前發生加斯佩號事件,皇家政府意圖抓捕焚燒英國船隻的嫌犯並押回不列顛受審,令莫瑞的舉動更顯敏感。議會有意批評總督的做法,亨利等八人組建委員會起草決議,首先感謝總督派兵協助執法,然後申明對刑事訴訟應該採用「常規模式」,確保罪人和清白無辜者的權利。[49]議會還通過八人委員會制訂的通信委員會計劃,用於同其他殖民地領導人聯繫,負責互相告知和協調,亨利是其中委員[50]。
亨利此時已經認定獨立勢在必行,與大英帝國的武裝衝突無可避免[51],但他沒有推動獨立的計劃。1774年,殖民地議會開會期間得知英國議會已經決定關閉波士頓港,報復波士頓傾茶事件。亨利等議員在羅利酒館開會商討應對措施。前費爾法克斯縣議員佐治·梅森曾參與會議,據他回憶,亨利在會議中佔據主導。梅森和亨利後來成為關係密切的政治盟友直到1792年梅森去世。亨利等人制訂決議,把波士頓港開始關閉的1774年6月1日定為禁食和祈禱日。議會通過決議,但總督又將議會解散。一眾議員迎難直上,在羅利酒館會晤並自行組建議會,八月再度開會後,議員在各縣開會傳達民眾情緒,還呼籲抵製茶葉等產品。[52]
皇家威權日落西山,1774至1776年維珍尼亞議會的五次議程引領老自治領逐步走向獨立。許多縣開會通過決議,宣告英國議會的權力不能凌駕各殖民地之上,呼籲抵制進口,這些決議促使殖民地議會不斷前進。[53]首輪議程於1774年8月1日在威廉士堡的原殖民地議會大廳召開,鄧摩爾伯爵正與印第安人打得不可開交所以無法干涉。會議持續一周,議員主要分成希望脫離英國和希望達成妥協的兩大派系。會上通過的重要決定是派代表前往費城參加大陸會議,共七人入選,亨利和費爾法克斯縣議員喬治·華盛頓並列第二,兩人都比蘭度夫少三票。[54]
維農山莊是華盛頓的家,就在蘇格蘭敦趕往費城的路上,他邀請亨利前往作客,然後與彭德爾頓三人一起上路。彭德爾頓也是維珍尼亞殖民地代表,是亨利的政治對手。[55]維珍尼亞是反抗英國統治的排頭兵,但極少與其他殖民地碰面,所以其他代表和費城名流對亨利等人非常熱情。亨利此前只在1770年短暫到紐約出差,這還是首次在北方長時間停留,[56]但其他人都已熟知他的大名和事跡[1]。會議於1774年9月5日在木匠廳開始[57],康涅狄格殖民地代表西拉斯·迪恩(Silas Deane)稱亨利是「我所見最高明的演說家……文字所限我無法向你描述他音樂般優美同時又鏗鏘有力的嗓音,或是他自然而優雅的態度」[58][59]。大會書記查理斯·湯遜(Charles Thomson)記載,亨利衣着平平仿佛鄉間牧師,起身時大家並不抱多大期望。「但開口演說後,他很快就展現出非如尋常的辯論實力,如此新穎而充滿激情的講話仿佛電擊貫穿整個房間。每個人都在興奮的詢問……『這是誰?他是誰?』只有少數人知道他的身份並回答,那就是『柏特歷·亨利』。」[60]
會議期間第一個爭議話題是各殖民地在國會的代表權是否應該完全相同,亨利的立場是比例代表制,殖民地人口越多,代表權越大(即議員人數越多)。他主張在英國統治結束後建立政府填補權力真空,同時取消殖民地邊境限制,確保團結。「艦隊和陸軍及其他事務的現狀表明(皇家)政府已經解散,地標、殖民地邊界都不再有意義。維珍尼亞人、賓夕凡尼亞人、紐約人和紐英倫人的區別不再。我不(再)是維珍尼亞人,而是美國人。」[61]大會沒有接受亨利的主張,戲劇化的言辭還導致領導人擔心,他一旦進入起草殖民地權利聲明的首要委員會會做出什麼事來。大會選派亨利進入負責商務規程的委員會,重要程度僅次於首要委員會。但是,兩個委員會最後都沒發揮多大作用。[62]亨利認為,大陸會議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發動民意支持戰爭,麻省灣省的約翰·亞當斯與森姆·亞當斯也有類似看法,但其他代表觀點不一[63]。泰特指出,事實證明亨利對第一次大陸會議的影響不大[1]。會議決定向英王請願,亨利起草的兩稿文獻均未通過。10月26日,會議批准賓夕凡尼亞省代表約翰·迪金森的草案,迪金森起草文件期間曾與亨利和李察·亨利·李商議,但亨利此時已經離開費城回家,李代他簽名。文件送到倫敦後國王一口回絕。[64]
1771年,夫人莎拉·謝爾頓·亨利(Sarah Shelton Henry)生下兩人第六個孩子,此後開始呈現精神病症狀,一定程度上促使全家從路易莎縣搬回蘇格蘭敦,拉近其他家屬的距離。為亨利作傳的喬恩·庫克拉(Jon Kukla)認為莎拉患有當時無藥可治的產後精神病。家人有時只能用拘束衣防止她自殘或傷人。維珍尼亞殖民地於1773年開辦北美洲首家公共精神病院,但亨利覺得讓她住在家裏更合適,安排她待在蘇格蘭敦的大間公寓。莎拉於1775年去世,亨利此後努力避開一切會促使他想起亡妻的事物,於1777年賣掉蘇格蘭敦。[65]
「不自由,毋寧死!」(1775年)
[編輯]漢諾威縣選舉亨利參加1775年3月20日在列治文聖約翰聖公會教堂召開的第二屆維珍尼亞議會,選擇列治文主要是因為這裏相對遠離皇家政府勢力。此前牙買加殖民地的種植園主向英王發出請願書,批評英國的某些行徑,但倡導和解,承認國王有權否決殖民地立法;維珍尼亞議會辯論是否應該採用同樣態度請願。亨利提出修正條款,認為與英國開戰已不可避免,倡議組建獨立於皇室威權的民兵部隊,引起溫和派反對。他起身為修正條款辯護,這段萬人傳頌的演講如此總結:
我們已經別無選擇,想要抽身而出也已為時太晚。此時回頭換來的只有屈服和奴役!枷鎖早已鑄成,鐐銬的撞擊聲在波士頓平原迴蕩!戰爭已經無可避免——那就來吧!諸位,容我重申,讓它來!
諸位無需再徒勞地試圖緩和事態,反覆高呼和平也終將淪落為空谷足音。戰爭早已打響!北方席捲而來的狂風將帶來隆隆炮響!兄弟業已奔赴戰場,我們安能袖手旁觀?諸位究竟想要如何,又能得到什麼?莫非生命如此寶貴,和平這般甜美,值得以鐐銬和奴役換取?萬能的神啊,這萬萬不可!我不知他人會如何決擇,但對我來說,不自由,毋寧死![66][67]
亨利在演講最後用象牙開信刀朝胸口扎刺,模仿羅馬愛國者小加圖的動作。他的演講打動眾人,大會通過修正案[68]。許多代表擔心亨利等激進分子敦促的鬥爭會走向何方,贊成派優勢不大,響應大會號召組建獨立民兵連的縣也很少[69]。
亨利去世18年後,沃特創作的傳記在1817年出版,其中首度刊出上述演講文本[70]。沃特與其他與會者或他們的熟人聯絡,他們一致同意演講影響深遠,但只有當天就在現場的聖佐治·塔克(St. George Tucker)嘗試記下演講全文。塔克把文獻發給沃特,作者在回信中表示:「對於亨利先生75年的議會演講,以及各語句的影響,我都基本照搬您的記載」。不過,塔克發出的原件現已失落。[71]
沃特著作面世後的160年間,書中對亨利這場演講的記載從未受到挑戰。但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部分歷史學家質疑書中演講文字的可靠程度。[72][73]當代史學家認為,眾所周知亨利經常利用殖民者對印第安人和奴隸起義的恐懼倡導以軍事手段對抗英國,另據這場演講僅存於世的第一手記載,其中不乏指名道姓的嚴厲譴責,但沃特的記載中沒有這些內容,只有英雄般的演繹[74]。塔克的記載以回憶為基礎,而且是在演講過去數十年後才發現,塔克本人表示他已經完全不記得演講內容[75]。部分學者主張,流傳於世的演講內容或多或少屬於沃特或塔克創作[71]。
威廉士堡火藥事件
[編輯]1775年4月21日,鄧摩爾伯爵指揮手下皇家海軍陸戰隊繳獲威廉士堡軍火庫的彈藥並運上海軍艦船。這些火藥屬政府財產,旨在發生奴隸起義等事態時發放。總督的做法激怒大批殖民者,獲選參加第二次大陸會議的亨利本已朝費城出發,但尚未離開漢諾威縣地界就被信使追上,於是返回統領當地民兵。5月2日,亨利朝首府進軍,打算要求總督交回彈藥或向殖民地支付賠償,鄧摩爾聲稱對方完全擺出準備打仗的架勢。[76]此時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戰役的消息已經傳到維珍尼亞,許多殖民者認為戰爭已經打響。附近各縣的熱心志願者投向亨利,[77]他的兵力很可能足以拿下威廉士堡並叫總督威風掃地,但越來越多的知名人物前來勸解,亨利進軍速度放緩。進入新根德縣地界、距首府還有約26公里時,三名議會同僚說服亨利放棄進軍。亨利堅持要求殖民者獲得賠償,總督部下同意用匯票按價支付火藥費用。[78]
鄧摩爾發佈公告譴責「漢諾威縣某位『柏特歷·亨利』和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眾」,但卻有15個縣委員會很快表態贊同亨利的舉措。鄧摩爾決定離開首府,前往費城的路上,民兵一路跟隨他到達波托馬克河,然後站在岸邊看着總督的船離開並歡呼。[79]部分溫和派人士對亨利的做法深感震驚,擔心引發衝突,導致維珍尼亞獨自對抗強大的英國。他們還擔心亨利及部下會以武力搶奪財物,覺得他對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財產構成威脅。民意越來越趨於獨立,反對派有些隨波逐流,有些決定閉口不言。[80]
大陸會議召開後,亨利在5月18日姍姍來遲[81]。傑佛遜聲稱亨利對此次會議影響不大,雖無完整會議記錄,但確實沒有文獻能夠證實亨利的影響。經亨利等代表支持,會議任命華盛頓統領美國軍隊。[82]八月會議結束後,亨利離開費城返回維珍尼亞,此後沒有再在維珍尼亞州界以外出任公職[1]。
第二屆維珍尼亞議會也在八月召開,委任還在回鄉路上的亨利擔任維珍尼亞第一團上校,他於同月上任。亨利缺乏軍事經驗,但這在當時根本不是什麼大問題,議會反倒認為他向威廉士堡進軍之舉表現出色,足以勝任。華盛頓對此不以為然,覺得亨利在議會才能發揮所長,議會派他統兵實在大錯特錯。[83]同年九月,維珍尼亞安全委員會任命亨利擔任維珍尼亞所有武裝力量總司令[84]。不過,頭銜響亮的亨利依然受平民議員嚴格控制,溫和派之所以同意任命就是因為他們覺得把亨利放在這樣的位置上,就能一定程度上控制或預知他的行動[85]。
亨利前去組織第一團,招兵買馬非常順利[1],當上司令後他還組建海軍[86]。鄧摩爾離開威廉士堡後仍然佔有諾福克,部隊中還有數百名昔日黑奴。1775年11月,他宣佈任何奴隸或契約僕人只要自願加入皇家部隊就能獲得自由。亨利告知各縣軍官,前總督的宣告「對公共安全構成致命威脅」,呼籲「持續關注管控奴隸,希望能令威脅企圖落空。同時必須持續巡邏有必要的目標。」[87]
亨利沒有參與實戰,議會不時有人反對讓他帶兵,擔心他太過激進,不能好好帶領部隊。1776年2月,殖民地部隊即將加入大陸軍而改組,亨利保留上校軍銜,但上司卻是昔日下屬。他選擇退伍,部下也對長官面臨如此待遇心生憤慨打算退出,但亨利呼籲大家冷靜並繼續為獨立而戰。[88]
獨立和首任總督
[編輯]軍官不能當選議會代表[89],所以亨利沒有參加1775年12月召開的第四屆維珍尼亞議會[90]。離開部隊後,漢諾威縣自由民於1776年4月推舉他參加一個月後召開的第五屆維珍尼亞議會[91]。大部分代表支持獨立,但對何時及如何宣佈尚有分歧。亨利遞交宣告維珍尼亞獨立的決議,還敦促議會宣佈所有殖民地獨立。據大會書記埃德蒙·蘭道夫回憶,起身發言的亨利「表現出與生俱來的天賦,也只有這需要冷靜和審慎方能解開的謎團才配得上他那偉大的天才。他不糾結於微妙的推理,而是把人民表達的意願發揚光大,仿佛光輝火柱,哪怕前景黯淡,也終將指引大家抵達應許之地」。[92]1776年5月15日,議會一致通過決議,其中大部分內容源於亨利。除宣佈維珍尼亞獨立外,決議還要求該州大陸會議代表推動美國獨立,李察·亨利·李後來在會議上提出傑佛遜執筆的宣言。[93]
議會接下來考慮制訂憲法組建維珍尼亞州政府,亨利進入雅池博·卡里(Archibald Cary)領導的委員會[94]。受疾病影響,5月18日才抵達威廉士堡的費爾法克斯縣議員佐治·梅森最後一個進入委員會,但大部分工作都是他完成。梅森首先起草權利法案,卡里的委員會於5月25日交換意見。梅森的原稿比最終宣言內容要豐富得多,對後世影響深遠,不但是傑佛遜起草獨立宣言的基礎,還是18至19世紀眾多州憲法的重要參考。議會開始辯論梅森的文稿後,亨利接受橙縣青年代表占士·麥迪遜委託提出修正案,將提倡宗教寬容改成要求全面宗教自由。但這對聖公會在維珍尼亞州的國教地位構成威脅,所以沒有通過。麥迪遜修改後又請其他代表(很可能是埃德蒙·蘭道夫)提出修正案,這次終於通過。麥迪遜的原稿呼籲禁止剝奪公權法案,但亨利在會上表示,如果排除這種手段,部分身居高位者犯法後根本不可能受懲罰,議會接受他的意見刪除上述禁令。[95]6月12日,議會批准《維珍尼亞權利法案》[96]。
維珍尼亞州憲法規定的政府形式在州內和州外都引起擔憂,傑佛遜本希望在威廉士堡提出意見,但實際是在到達費城後將方案發往維珍尼亞州;約翰·亞當斯把寫有自家觀點的文冊發給亨利,後者回信表示深有同感,而且這些想法追根溯源也源自亞當斯的推薦[97]。梅森對維珍尼亞州政府的構想在憲法中佔據主導地位,大部分權力歸州議會下院維珍尼亞州眾議院。除眾議院外,州議會還包括參議院,這樣的結構與現今完全相同。根據1776年憲法,州長由議會兩院選舉,重要事務必須得到州長評議會批准才能行動,而且無權否決立法。亨利認為州長不該如此無能,一旦發生戰爭,什麼權力都沒有的行政首腦風險極大,但議會中持同樣觀點的不佔多數。亨利對州長缺少權力不滿可能還有個人原因,議會於1776年6月29日推舉他當選獨立後首任維珍尼亞州州長,他獲得60票支持,主要對手小湯馬士·尼爾森(Thomas Nelson Jr.)拿到45票。[1][98]亨利此時是維珍尼亞州最得民心的政治家,由他擔任州長有助於民眾接受新政府[99],但也導致他遠離掌握實權的眾議院,很大程度上淪為擺設[100]。
7月5日宣誓就職後亨利幾乎馬上病例,在蘇格蘭敦休養後於九月返回威廉士堡,與華盛頓通信了解戰況。華盛頓的部下能力不足,戰事進展緩慢,他在信中批評州民兵的表現,認為有必要組建專心打戰的大陸軍。亨利招兵買馬支援華盛頓,但因州長權力不足等多種原因成效不彰。1776年12月,得知英軍已佔領費城、華盛頓被迫撤退的州議會臨時擴大州長權限;多年後傑佛遜依然對此耿耿於懷,覺得亨利企圖獨裁。1777年3月,亨利致信華盛頓,要求准許招募最多只能服役八個月的新兵。華盛頓在回信中憤怒地表示這種部隊根本沒用,亨利於是放棄,表示接受華盛頓對軍事問題的判斷。新兵招募困難重重,維珍尼亞居民大多只願進入縣民兵隊,不肯加入大陸軍,擔心要離開維珍尼亞州甚至感染疾病。[99][101]逃兵問題一直存在,亨利努力解決但效果有限,許多維珍尼亞人是在得到無需離開該州或當地的承諾後加入部隊,所以受命前往外部時就選擇當逃兵[102]。
州長任期只有一年,亨利獲議會一致推舉連任,於1777年7月2日宣誓就職。同年10月9日,他在蘇格蘭敦與漢諾威縣老客戶納撒尼爾·韋斯特·丹德里奇的女兒多蘿西婭(Dorothea Dandridge)結婚。納撒尼爾是馬莎·華盛頓的叔叔,所以亨利這就和華盛頓攀上親戚關係。[103]亨利和前妻莎拉育有六個孩子,與多蘿西婭又生出十一個,其中兩個夭折。亨利婚前已有30個奴隸,多蘿西婭又帶來12個。1777年轉賣蘇格蘭敦後,一家人搬到州議會剛剛建立並以他命名的亨利縣,住在利澤活種植園(Leatherwood Plantation)。[104]
1777年冬至1778年春,華盛頓帶領部隊在福吉谷紮營,亨利為他們送去牲畜及其他食品。部分人士質疑華盛頓的軍事領導才能,引發所謂康威陰謀(Conway Cabal)。費城醫生班哲文·拉什(Benjamin Rush)對華盛頓的能力印象不佳,他給亨利發去信件提出採取手段對付華盛頓,亨利馬上把這封沒有簽名的信轉寄華盛頓,亨利是否認識拉什的筆跡尚無定論,但至少華盛頓認得出來,進而發覺康威陰謀。當上總統後,華盛頓於1794年撰文稱讚亨利:「我一直很尊重他;不僅如此,我還覺得有尊重他的義務。1777年末,他出於友好發給我一些陰險的匿名信,當時有人要對付我,但他選擇站在我這邊。」[105]
為確保維珍尼亞州對西部(西至密西西比河 ,北至今明尼蘇達州)的大面積領土主張不受英國和印第安人威脅,亨利於1777年12月派佐治·羅渣士·克拉克(George Rogers Clark)秘密遠征英國和法國殖民定居點卡斯卡斯基亞,明面上克拉克只是去招募民兵並前往今肯塔基州地區(當時屬維珍尼亞州)。克拉克1778年7月佔領卡斯卡斯基亞,此後在亨利擔任州長期間一直留在俄亥俄河北岸。此次遠征未能達成預期效果,但亨利還是極力宣傳。1779年卸任州長入選眾議院後,他卻成為克拉克的政敵。[106]
1778年5月29日,亨利再度連任且同樣無人反對,傑佛遜帶領議會要員親自通知他連任消息。同年12月,州長向國會緊急呼籲出動海軍保護切薩皮克灣,但英軍並沒有馬上行動。[107]亨利卸任前不久,佐治·科利爾(George Collier)於1779年5月8日帶領英國艦隊進入切薩皮克灣,部隊登陸後很快佔領樸茨茅夫和薩福克,摧毀寶貴的物資。英軍5月24日轉移,受1776年憲法限制不能再度連任的亨利不久與家人返回利澤活,傑佛遜繼任州長。[108]
利澤活與州眾議院(1779至1784年)
[編輯]成立不久的亨利縣人口稀少,亨利在利澤活專心處理地方事務,不但在縣法院(就是當時的縣政府)任職,而且身為大地主也在教區委員會有一席之地。他謝絕進入國會任職的機會,聲稱過往病歷和個人業務導致他不能當議員。傑佛遜州長1780年初來信問候,亨利在回信中表示感激,自稱幾乎與世隔絕,對戰事進展和許多州內事務都很關心。亨利縣自由民很快便將縣名祖送進位於新首府列治文的州眾議院,但幾周後亨利就因健康問題復發返回。[109]擔任議員期間他反對國會重估大陸貨幣的計劃和部分稅收項目,理由是這些措施大多只對北方特別利好。法案本因他的反對擱置,但支持者等他離開首府後重提並通過。[110]亨利回家後投入大量精力招募地方志願軍,用於打擊偷襲邊境地區的保皇黨。亨利不直接領導部隊,但與他們一起上路,打擊任務整體進展順利,志願軍於1780年9月解散[111]。
維珍尼亞州因為列治文與威廉士堡相比不容易遭英軍打擊而變更首府,但英軍卻在1781年1月在叛變美軍將領貝內迪克特·阿諾德率領下沿占士河逆流而上攻佔列治文,途中基本未遇抵抗,傑佛遜州長和亨利等議員逃到夏洛蒂鎮。阿諾德很快撤回樸茨茅夫,但康沃利斯伯爵二月又率軍從北卡羅萊納州攻入維珍尼亞州,這場戰爭大部分戰鬥發生在州外,但最後的戰事大多是在維珍尼亞州。華盛頓的部隊還在紐約附近,亨利努力招兵買馬保衛家園,並在三月協助州議會起草措辭嚴厲的抗議信要求國會支援。同年五月,伯納斯特·塔爾頓上校帶領英軍突襲夏洛蒂鎮,差點把維珍尼亞州政府一網打盡,所幸他們及時撤往斯湯頓。[112]江湖傳言稱亨利與其他領導人一起逃難,路上想向平民借宿,屋內女人起初斥責他們逃離夏洛蒂鎮的懦夫行徑,但得知亨利也在其中後態度大變,覺得他們肯定有充足的道理,最後竭盡所能招待大家[113]。
傑佛遜沒有前往斯湯頓,他的州長任期剛剛結束,州議會還沒有機會選舉。夏洛蒂鎮遇襲後他逃到貝德福縣的自家農場,維珍尼亞州持續十天沒有州長。以亨利等人為首的許多議員譴責傑佛遜的做法,要求調查行政部門(州長及其評議會)官員操守。議會通過決議,將調查時間定在下一次議程,但經過一段時間冷靜後收回成命。[114]傑佛遜對亨利的舉動非常憤怒,哪怕1799年亨利去世後多年還是無法釋懷[115]。
大陸軍在約克鎮圍城戰役奠定勝局,戰爭隨即結束。亨利持續擔任亨利縣州眾議員,直到1784年再度當選州長。和平帶來眾多改變,亨利提出法案改革維珍尼亞州貨幣,調整高通脹前訂立但尚未清償的合同款項。傑佛遜等人想用貶值貨幣重計已經結算的合同,亨利認為這樣不公道,他在州議會的影響最終佔據上風。[1][116]
維珍尼亞州議會的決定有國際影響。部分債權人是英國人,希望能用硬通貨結算,不想接受已經付給第三方的貶值貨幣[117]。1783年5月,亨利推動州眾議院頂住議長老約翰·泰勒的反對通過決議,取消對英國的貿易禁運。亨利還提出法案准許保皇黨返回維珍尼亞州,但遭遇大量反對,直到各縣開會評估公眾情緒後才繼續審議。亨利在辯論時稱:「我們已經讓驕傲的英國雄獅躺在腳下,難道還會怕幾條小狗?」[118]修改後的法案於1783年11月通過,但具體修改方向不明[118]。
占士·麥迪遜出任三年國會議員後又回到州眾議院,與亨利在許多議題合作,但兩人對維珍尼亞州是否應該支持新教教會立場不同[119]。麥迪遜和傑佛遜都主張政教分離,這意味着政府不能用公共資金資助宗教;但亨利認為應該評估納稅基督徒是否願意維護新教教會,像戰爭爆發前維珍尼亞殖民地資助聖公會那樣贊助教堂,華盛頓和李都支持亨利的計劃。湯馬士·基德(Thomas S. Kidd)為亨利創作的傳記指出,這份評估計劃是亨利未能成為後世公認開國元勛的重要原因,他對政教分離問題的立場已經偏離歷史進步潮流。[120]如果沒有變故,州議會很可能通過法案,但1784年11月17日議會推舉亨利擔任州長之舉改變結果。麥迪遜認為亨利是出於私人原因接受職位,他的夫人和孩子很可能不喜歡在偏遠的亨利縣生活,在列治文過得更開心。麥迪遜藉機推遲亨利的法案到第二年再表決,法案最終未通過。麥迪遜還推動議會審議傑佛遜的《維珍尼亞宗教自由法》,該法主張政教分離,於1786年通過。[121]
再任州長(1784至1786年)
[編輯]亨利再任州長的任期共計兩年,州議會在1785年推舉他連任[122]。與首次擔任州長相比,這兩年更加平靜;他在切斯特菲爾德縣鄉間租下索爾茲伯里(Salisbury)種植園和家人居住,這裏距首府約21公里[123],離維珍尼亞州議會大廈不遠的州長官邸此時還在建築。州議會通過法案為民兵配備新武器,由亨利與拉法耶特侯爵合作從法國進口。[124]
各縣民兵受當地嚴密控制,雖然這純屬州內事務,但的確在戰爭期間引發問題,民兵拒絕亨利等州長的命令,不願離開該州地界或應徵加入大陸軍。為了能從中央直接指揮民兵,州議會1784年將所有民兵軍官停職,由亨利與州長評議會任命新軍官代替。根據《維珍尼亞州憲法》,民兵軍官應由縣法院(即縣政府)推薦,但亨利沒有這麼做,而是向他或評議會委員在各縣認識的知名人士求教。此舉導致各縣差點揭竿而起,市民抗議州長違憲,各縣拒絕遵從。新法基本沒有履行,亨利於1785年10月要求議會廢除該法,議會在第二年走完程序。[125]
北卡羅萊納州西部(今田納西州)居民打算脫離該州另組富蘭克林國(State of Franklin),為實現目標,前維珍尼亞州眾議員亞瑟·坎貝爾(Arthur Campbell)於1785年意圖加入鄰近的華盛頓縣。亨利解除坎貝爾的民兵軍銜及縣內其他官職,還迫使他的支持者離開,用忠於維珍尼亞州的居民代替。[126]亨利在同年十月遞交州議會的報告中建議寬大處理,聲稱華盛頓縣經濟不景氣,一小撮群眾因焦慮誤入歧途,走上分裂道路[127],但他也促使議會通過反叛亂法,禁止在維珍尼亞州建立敵對政府[128]。
亨利利用州長權限和私人投資推動維珍尼亞州發展,他支持開放占士河與波托馬克河上游航運,曾設想用運河把兩條河與俄亥俄河谷連接。他還支持建運河穿過迪斯默爾沼澤(Great Dismal Swamp),認為此舉能將北卡羅萊納州東部的貿易引流到諾福克。他在提議建造的運河沿線擁有土地,但未能引起華盛頓將軍的興趣。亨利支持境內改進,但卻未能及時通知維珍尼亞州代表與馬利蘭州代表會晤,商討波托馬克河通航事宜,結果維珍尼亞州只有梅森等兩人參加弗農山會議,本是會議代表的麥迪遜和蘭道夫都因未獲及時通知錯過。蘭道夫暗示亨利不是因為健忘,而是出於對聯邦事務越來越強的敵意而沒有及時通知。1786年,安納波利斯會議在麥迪遜的支持下召開,這次亨利更加到位地通知麥迪遜等代表參加。[129]第五個任期結束後亨利決定不再連任,自稱需要賺錢養家[130]。
反對憲法(1787至1790年)
[編輯]1786年11月卸任州長後,亨利不想長途跋涉返回利澤活,打算在漢諾威縣買地,但最終選擇愛德華王子縣[131]。他曾於1775年在該縣協助創辦漢普登-悉尼學院,此時便把兒子送入該校。1787年初,當地自由民把他選入州眾議院,此後他一直任職到1790年底。美國各州從1777年起經《邦聯條例》組建鬆散聯盟,但因十年間發生的各種問題,多個州在安納波利斯會議上決定1787年在費城召開會議修改《邦聯條例》。新州長蘭道夫提議亨利作為維珍尼亞州代表與會,[132]但他以經濟困難為由謝絕[1]。江湖傳言聲稱亨利在他人詢問為何不去時回答:「我覺得裏面有見不得人的勾當」[133]。
亨利此前一直倡導各州團結一致,所以許多人都認為他會贊成把各州更加緊密地聯繫起來,麥迪遜直到1786年末都希望得到他的支持。但在多種因素共同影響下,亨利對北方各州已經不再信任,特別是國會未能派遣足夠兵力保護俄亥俄河谷的維珍尼亞定居者後。他對把密西西比河25年獨家航運權拱手讓給西班牙的《傑伊-加爾多基條約》深感憤慨[134],條約換來的好處對紐英倫有利,當地這時還有愈演愈烈的分裂運動。約翰·傑伊本來接到的談判指示是不得限制美國航運權,但北方各州的選票足以放寬限制以求達成協議,只不過南方各州的選票也能確保條約得不到批准。類似事件導致亨利等維珍尼亞州領導人感到背叛,對北方缺乏信任。[135]
費城會議於1787年9月休會,大會主席華盛頓回家後馬上把新憲法複本發給亨利,建議他支持。亨利此時是愛德華王子縣眾議員,在列治文參加秋季議程。他在回信中感謝華盛頓主持費城會議並發來文檔,但「我無法認可擬議憲法,心中憂慮已經超出我的表達能力」。[136]信中暗示他有可能改變主意,這樣他就有時間完善觀點,不像與會代表梅森和蘭道夫那樣已經公開發表反對意見,堅定站在憲法對立面[137]。支持憲法和希望儘快解決問題的代表達成妥協,維珍尼亞州決定在1788年6月召開大會辯論,大會代表在同年三月選舉,可以全權決定是否批准憲法,亨利和梅森等人主張增加修正案後通過憲法[138]。
會議召開後,十多年前因《不自由,毋寧死!》名揚天下的亨利發言譴責憲法,為促使與會奴隸主代表投票反對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他喊出「他們會放黑鬼自由」這樣遺臭萬年的口號[139]。亨利反對憲法授予總統強大的行政權,不希望好不容易從佐治三世手中解放維珍尼亞殖民地後,又把如此權力交到可能淪為暴君的總統手中。在他看來,這份憲法是歷史的倒退,是背叛革命先烈之舉。[140]維珍尼亞州批准美國憲法大會於1788年6月2日召開[141],據基德記載,亨利在會上的表現「充滿力量和榮耀之光」[142]。他宣稱制憲者無權以「我們合眾國人民」這樣的話開頭,而且忽視各州的權力。亨利批評憲法將太多權力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中,[143]還指出憲法中沒有權利法案,不能保護個人權利:
難道放棄最神聖的權利後,你的自由反倒更加安全?自由是對塵世萬物最偉大的祝福——只要給我們自由,別的一切你都能奪走。但我已活了這麼久,變得非常老土。或許這個世界已經變得無比優雅和開明,只有大老土才會無比珍視人類最寶貴的權利:如果真是這樣,我甘之如飴。[144]
麥迪遜是憲法的主要支持者,但會議期間他基本有病在身,無法回應亨利的批評。大會代表逐漸趨於批准憲法,亨利應該已經明白這場戰鬥必敗無疑,但他繼續發表長篇大論,[145]演講詞佔整個會議所有辯論紀錄的四分之一[146]。蘭道夫州長此時已經轉變觀念支持批准,他在發言時指出,如果大會容許亨利一直這麼說下去,會期可能會從六周拖到半年[147]。6月25日代表投票批准憲法後[148],亨利變得安靜下來,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大會馬上提出約40條修正案,其中許多後來納入權利法案。同樣反對批准憲法的佐治·梅森本打算激烈抨擊憲法組建新政府的缺點,但在他人勸服下閉口不言。有說法稱,亨利向其他反對派表示,他已經盡到共和國代表的義務盡力表達觀點,如今問題已由民主方式解決,大家可以回家啦。麥迪遜致信華盛頓,稱亨利依然打算用憲法修正案削弱聯邦政府權力,估計他會提議再度召開全國大會。[149]
《美國憲法》規定聯邦參議員由各州議會選舉,亨利回到州眾議院後確保麥迪遜競選參議員敗北。亨利明確表示不會在維珍尼亞州以外出任公職,但還是有部分議員把票投給他。麥迪遜競選聯邦眾議員又遇到占士·門羅競爭,麥迪遜的支持者批評亨利及其議會盟友處事不公,利用選區劃分權確保麥迪遜所在的橙縣大部分選民是反聯邦黨人。亨利還確保要求的各項修正案納入議會請願書遞交國會。雖然心中尚余顧慮,但他還是履行維珍尼亞州選舉人的職責,投票支持華盛頓和約翰·亞當斯分別擔任總統和副總統。[150]首屆國會只通過保護個人自由的修正案,沒有通過旨在削弱政府權力的部分,令亨利頗感失望[151]。
亨利的眾議員任期在1790年底結束[1],《1790年籌資法》是他離任前處理的最後政務,該法授權聯邦政府接手處理各州早在殖民地時期便開始拖欠的債務。11月3日亨利提出的決議先後在州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宣佈該法行使的權力根本沒有授予聯邦政府,超過美國憲法限制。[152]事實證明,維珍尼亞州的決議只是開始,南方各州議會接下來數十年間通過大量決議維護州權,主張從嚴解讀憲法[153]。
晚年
[編輯]1790年離開眾議院後亨利已經負債,其中有些還是因為擔任州長期間的開支,促使他投機土地並繼續當律師賺錢養家。亨利對聯邦政府依然心存不滿,甚至考慮在邊境地區另建共和國,但事實證明這不過是水中撈月。[154]他不再像18世紀60年代那樣為辦案四處奔走,基本只在愛德華王子縣和貝德福縣打官司,只為備受矚目或報酬非常豐厚的案件破例趕到列治文,或是翻山越嶺抵達格林布賴爾縣(今西維珍尼亞州)[155]。
1790年,維珍尼亞州設立新聯邦法院,英國債權人迅速提起上百樁訴訟,要求清算獨立戰爭期間的債務。1791年聯邦法院審理「瓊斯訴沃克案」(Jones v. Walker),辯方律師包括亨利和約翰·馬紹爾,法庭辯論基本由亨利負責,馬紹爾撰寫書面訴狀。亨利共口頭辯論三天,馬紹爾事後回憶時稱讚他「演講出色……而且法律知識淵博、思維精準、推理深刻」。[156]案件因主審法官去世不了了之,但亨利和馬紹爾又加入「韋爾訴海爾頓案」(Ware v. Hylton)的律師隊,在包括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最高法院大法官占士·艾爾戴爾(James Iredell)在內三名法官面前辯論。亨利的雄辯促使艾爾戴爾感嘆:「老天!他的演說的確無與倫比。」[157]亨利和馬紹爾勝訴後原告上訴,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庭,是馬紹爾唯一一次在最高法院辯論,但該院於1796年裁定英國債權人勝訴[158]。
亨利反對批准憲法,與華盛頓的友誼因此降溫,但1794年時兩人看起來已經和解。亨利覺得與傑佛遜和麥迪遜相比,自己和華盛頓更合得來;華盛頓此時仍對亨利當年告發康威陰謀心懷感激。1794年華盛頓邀請亨利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但他仍以需要賺錢陪伴家人為由謝絕。華盛頓還想請亨利出任國務卿或駐西班牙大使,維珍尼亞州州長亨利·李三世也想提名他出任聯邦參議員,但都被他謝絕。亨利在維珍尼亞州人氣居高不下,許多人都希望成為他的政治盟友,連傑佛遜都不例外,通過兩人共同的朋友向亨利捎去口信,自稱已經放下過去。[159]華盛頓明確表示不會在1796年爭取再度連任,馬紹爾曾與亨利·李探討是否邀請亨利一起參加總統大選,但亨利不願意。州議會同年推舉他當州長,亨利也以年齡和身體狀況為由謝絕。多次謝絕官職令他的名望進一步提高,就像華盛頓一樣成為人民眼中的辛辛納圖斯,放棄權力回家務農。[160]
1792年,亨利賣掉愛德華王子縣地產,舉家遷居坎貝爾縣的長島種植園。1794年他買下夏洛特縣的紅山(Red Hill),這裏距一家人生活的布魯克尼爾(Brookneal)很近,但「身體吃不消的季節」就會搬回長島過日子。[161]1796年,老友亞當斯在大選中戰勝對頭傑佛遜當選總統,令亨利非常欣慰,但他忠於聯邦黨的立場受到1798年《客籍法和鎮壓叛亂法》考驗,最終他保持沉默,支持溫和派聯邦黨人馬紹爾競選聯邦眾議員,後者以微弱優勢勝出。維珍尼亞州聯邦黨人對亨利施壓,要求他重返政壇,但他一直堅持到1799年初才因前總統華盛頓敦促同意。[162]謝絕亞當斯總統的法國特使任命後,亨利於1799年3月4日當選州議會夏洛特縣議員。議會暫無議程需要處理,於是他返回紅山,但再也沒有離開。1799年6月6日,柏特歷·亨利在家中死於胃癌,享年63歲,[163]遺體葬在紅山[164]。
亨利的遺囑將房產和67個奴隸分給夫人與六個兒子。雖然演講中反覆譴責暴君奴役人民、而且多次表態反對奴隸制,但他沒有還任何奴隸自由。[165]
亨利去世後,許多報紙發文致敬。《維珍尼亞公報》以黑框刊登他的死訊:「只要河水不枯、山川依舊,維珍尼亞州……就會一直告訴後人向亨利學習」[166]。《彼得斯堡信息報》(Petersburg Intelligencer)對他去世深感遺憾,認為亨利本來能在發生民族爭端時協調各方達成和解[166]。支持傑佛遜派系的《阿格斯報》(Argus)表示,亨利「指出憲法中的邪惡……反對那些我們直到現在才知道不該的內容……如果一定要對亨利先生最後轉為支持聯邦黨挑毛病,如果一定要對此吹毛求疵,那就讓美國獨立的格尼烏斯(即守護神)流下眼淚,永遠抹掉這個污點吧」[167]。
紀念和命名
[編輯]亨利的許多故居成為歷史紀念地。蘇格蘭敦種植園如今是美國國家歷史名勝[168],紅山柏特歷·亨利國家紀念堂(Red Hill Patrick Henry National Memorial)保有他最後的住宅、墳墓和重建的律師事務所[169]。他的出生地已於1807年焚毀,如今是受保護的考古遺蹟[170],還入選國家史蹟名錄[171]。美國革命女兒會在亨利縣安放牌匾標記利澤活所在地[172]。
亨利協助創辦漢普登-悉尼學院,深信「每個自由的州」都應該「向公民普及實用知識」[173]。他是該校首批董事,有七個兒子在此就讀。1783年州議會通過該校特許狀,亨利對此作用舉足輕重。[173]華盛頓縣埃莫瑞(Emory)的埃莫瑞和亨利學院(Emory and Henry College)是以他和19世紀美以美會主教約翰·埃莫瑞(John Emory)命名。該校稱:「埃莫瑞主教象徵信仰與學習結合,亨利州長代表對自由和公民美德的追求」。[174]
西維珍尼亞州歷史上曾是維珍尼亞州領土,位於惠靈的亨利堡(Fort Henry)於1774年建成,原以鄧摩爾的頭銜命名為芬卡斯爾堡(Fort Fincastle),維珍尼亞州獨立後更名亨利堡[175]。霍爾斯頓河位于田納西州金斯波特河段岸邊在獨立戰爭期間建起柏特歷·亨利堡[176],該河的水庫和水壩因此獲名柏特歷·亨利堡水庫和柏特歷·亨利堡水壩[177]。
柏特歷·亨利營(Camp Patrick Henry)是二戰時期維珍尼亞州紐波特紐斯附近軍營,1946年停用後,其中3.74平方公里土地成為紐波特紐斯/威廉士堡國際機場所在地。機場1949年開通時叫柏特歷·亨利機場,後更名柏特歷·亨利國際機場直到1990年改為現名,機場代碼至今仍是「PHF」(柏特歷·亨利機場三個單詞的首字母縮寫)。[178]
美國郵政部已兩次發行郵票紀念亨利,首先是1955年10月7日的一美元普通郵票,在自由系列郵票中價值僅次於亞歷山大·咸美頓(五美元),人物形象和設計靈感源於美國畫家阿隆佐·查佩爾(Alonzo Chappel)的肖像畫[179]。1960至1961年,郵政部發行「美國信條」系列,六枚郵票都是舉世聞名的愛國語錄,亨利的「不自由,毋寧死!」 印在最後一枚,面值四美分,1961年1月11日在列治文首發[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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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系列柏特歷·亨利一美元郵票,1955年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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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信條系列柏特歷·亨利紀念郵票,1961年面世
影響和歷史評價
[編輯]正如歷史學家李察·比曼(Richard Beeman)所言,亨利「根本不願花時間記載任何事項」,時過境遷就難以評斷他的一生[181]。亨利的人生缺乏原始資料記載,僅有極少數文獻和演講文稿留存,這無疑導致從古到今各作家的傳記創作非常困難。沃特在傳記出版兩年前表示:「除了演講、演講還是演講。他確實很善於演講,但老天啊!他到底是怎麼講的呢!更糟糕的是,1763至1789年他的演講都沒有文稿存世,人們甚至都不記得了」。[182]比曼對此也稱,「無論他身為革命火把究竟有何成就,從歷史研究角度來看都讓人生無可戀」[182]。傑佛遜在亨利去世後又活了四分之一個世紀,並以他的回憶和見解填補世人對亨利的信息真空[183]。傑佛遜對亨利非常反感,直到1824年還會對到訪蒙蒂塞洛的賓客譴責亨利,沃特認為這些批評參考價值有限,沒有在著作中大量採用[184]。比曼認為,傑佛遜的負面評價無論是否合理,都傷及亨利的歷史聲譽[181]。
美國人對亨利出眾的政治演說才華推崇備至[185]。庫克拉在書中寫道:「亨利用平民百姓能夠理解的話語解讀革命——進而激勵他們為自由而戰」[186]。梅耶認為:「亨利創造深得民心且包含黨派傾向的政治風格,人們花費一代人的時間才充分理解和接受其民主含義。他的從政生涯體現18世紀政治宗主制向安德魯·積遜時代群眾政治轉變。」[167]大衛·麥坎茨(David A. McCants)研究亨利的演講後指出,後世將亨利公認為那個時代的偉大美國演說家,這不僅是因為他的「英雄形象和口才」,更是因為他能適應當時維珍尼亞州(殖民地)激烈碰撞的哲學、宗教和政治理念,創造足以吸引公眾的新演講風格[187]。據泰特所述,「他的演講實力無可匹敵,理念相通的手段也確保選民忠誠不移,還密切關注選民利益,他無疑令革命運動更得民心」[1]。基德認為,歷史重點關注亨利的演講素質,可能導致人們對他的部分演講內容更加難以接受,特別是他反對憲法的言論[185]。
南北戰爭雙方都宣稱亨利一定會支持他們的立場,廢奴主義者以亨利批評奴隸制的文章為證,蓄奴州的支持者指出他反對憲法。許多作家無論是否認可亨利,都認為如果沒有反對憲法這樣的重大污點,亨利的從政生涯將令人無比欽佩。[188]《美國憲法》誕生兩百周年前夕,比曼於1986年撰文預測,周年到來時,亨利會無可避免地淪為歷史的失敗者,他的目光太過短淺,看不到在維珍尼亞州以外,聯邦憲法能夠為民族偉大提供多麼大的機遇[189]。
左派和右派都將亨利譽為英雄,但在右派漸趨顯著。基督教保守派對他青眼有加,稱讚他深切的宗教信仰、文章和演說中對基督教美德的認可,以及捍衛宗教自由的立場。亨利在家中接受父親教導,故而成為在家自學運動的象徵。2000年,柏特歷·亨利學院(Patrick Henry College)在維珍尼亞州勞登縣珀塞爾維爾(Purcellville)成立,該校很大程度是為曾在家自學的人準備。亨利最著名的宣言(「不自由,毋寧死!」)一直是右派重要口號,2010年的茶黨運動還曾出現標語「不自由,就欠債」,但據基德所言,今天的美國人無論是否支持茶黨運動,都沒有幾個真把亨利批評憲法基礎的言論當回事兒。[190]
泰特指出,獨立前後基本只在州內積極活動並且反對批准聯邦憲法的政治領袖很多,但極少有人像亨利這樣真正躋身美國革命重要人物[1]。庫克拉也有類似看法,稱亨利除參加兩年的大陸會議外從未出任國家級公職,「但卻是共和國的創始人」[166]。基德指出,如今的美國人對亨利看法不一:
人們對亨利的記憶已經模糊,只知他富於愛國精神,卻難窺他那心隨意動卻又堪稱模範的生平。包括湯馬士·傑佛遜在內的許多政敵宣稱,亨利「其實」是叛徒、多次背信棄義。他對合眾國的看法與感情或堂而皇之的言語和姿態無關,而是以美德、宗教信仰和反應靈敏的地方政府為基礎。18世紀80至90年代間,他在幾乎所有議題上都站在建國同僚占士·麥迪遜和湯馬士·傑佛遜的對立面,並且堅定不移地反對批准憲法,他是最有膽量的愛國者。[191]
參考資料
[編輯]腳註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Tate 2000.
- ^ Meade,第13–18頁
- ^ Meade,第21–24頁
- ^ Kukla,第13頁
- ^ Kidd,第9頁
- ^ Kidd,第12頁
- ^ Mayer,第32頁
- ^ Kukla,第13–23頁
- ^ Kidd,第37頁
- ^ 10.0 10.1 Wells 2008.
- ^ Mayer,第45–48頁
- ^ Mayer,第50頁
- ^ Kukla,第31–32頁
- ^ Kukla,第30–40頁
- ^ Campbell,第28頁
- ^ Kukla,第39–41頁
- ^ McCants,第40頁
- ^ McCants,第118–119頁
- ^ McCants,第119頁
- ^ Kukla,第45頁
- ^ Mayer,第66頁
- ^ Campbell,第37頁
- ^ Kidd,第46–48頁
- ^ Mayer,第69–70頁
- ^ Kidd,第53–58頁
- ^ Kukla,第49–56頁
- ^ Kidd,第58頁
- ^ Kidd,第53, 58–59頁
- ^ Morgan and Morgan,第305頁
- ^ 30.0 30.1 Kidd,第51–53頁
- ^ Morgan and Morgan,第94頁
- ^ Kukla,第71頁
- ^ Kidd,第53頁
- ^ Morgan and Morgan,第97頁
- ^ Kukla,第73–79頁
- ^ Morgan and Morgan,第204–305頁
- ^ Kukla,第80–82頁
- ^ Campbell,第72頁
- ^ Campbell,第62–65頁
- ^ Kidd,第71–72頁
- ^ Kidd,第71頁
- ^ Campbell,第xvii頁
- ^ Kidd,第72–73頁
- ^ Kidd,第15頁
- ^ Kukla,第100–102頁
- ^ Kukla,第124頁
- ^ Kidd,第15–16頁
- ^ Kukla,第125頁
- ^ Kukla,第152–155頁
- ^ Mayer,第175頁
- ^ Kukla,第138頁
- ^ Kukla,第139–141頁
- ^ Kukla,第141–143頁
- ^ Mayer,第198–204頁
- ^ Mayer,第205–206頁
- ^ Kukla,第145頁
- ^ Mayer,第209頁
- ^ Kukla,第146頁
- ^ Mayer,第212頁
- ^ Kukla,第147–148頁
- ^ Mayer,第212–213頁
- ^ Mayer,第214–217頁
- ^ Mayer,第218–219頁
- ^ Kukla,第155–156頁
- ^ Kukla,第158–160頁
- ^ Kidd,第52頁
- ^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 ^ Kukla,第170–172頁
- ^ McDonnell,第44–45頁
- ^ Raphael,第147頁
- ^ 71.0 71.1 Raphael,第148頁
- ^ Hemple & 1977,第298–310頁
- ^ Raphael,第311頁
- ^ Raphael,第145–156, 311–313頁
- ^ Raphael,第149頁
- ^ Kukla,第173–180頁
- ^ McDonnell,第64頁
- ^ Kukla,第180–182頁
- ^ Kukla,第183–185頁
- ^ McDonnell,第66–70頁
- ^ Kukla,第187頁
- ^ Kidd,第106–107頁
- ^ Kukla,第189–190頁
- ^ Kidd,第109頁
- ^ McDonnell,第100–102頁
- ^ Kukla,第201–202頁
- ^ McDonnell,第140, 148–149頁
- ^ Kukla,第201–204頁
- ^ Kukla,第201頁
- ^ Campbell,第172–173頁
- ^ Campbell,第196頁
- ^ Kidd,第121–122頁
- ^ Kidd,第122頁
- ^ Campbell,第223–224頁
- ^ Kukla,第210–213頁
- ^ Kidd,第126頁
- ^ Campbell,第225–226頁
- ^ Kukla,第214–217頁
- ^ 99.0 99.1 Kidd,第129–135頁
- ^ McDonnell,第244頁
- ^ McDonnell,第258頁
- ^ McDonnell,第266頁
- ^ Campbell,第247–248頁
- ^ Kidd,第138–139頁
- ^ Kukla,第233–238頁
- ^ Kidd,第139–141頁
- ^ Campbell,第278–281頁
- ^ Kidd,第148–150頁
- ^ Mayer,第341–342頁
- ^ Kidd,第153–155頁
- ^ Kukla,第245–247頁
- ^ Kidd,第155–158頁
- ^ Campbell,第288頁
- ^ Campbell,第289–291頁
- ^ Kidd,第159–160頁
- ^ Campbell,第298–299頁
- ^ Mayer,第355–356頁
- ^ 118.0 118.1 Kukla,第265–268頁
- ^ Mayer,第356–359頁
- ^ Kidd,第167–168頁
- ^ Kidd,第168–171頁
- ^ Campbell,第320頁
- ^ Campbell,第320–321頁
- ^ Mayer,第364–365頁
- ^ McDonnell,第506–513頁
- ^ Kukla,第286–287頁
- ^ Mayer,第366頁
- ^ Kukla,第287頁
- ^ Mayer,第366–367頁
- ^ Kidd,第181頁
- ^ Mayer,第370–371頁
- ^ Campbell,第319–320頁
- ^ Kidd,第182–183頁
- ^ Kidd,第177頁
- ^ Kukla,第300–305頁
- ^ Kukla,第307頁
- ^ Kukla,第307–310頁
- ^ Mayer,第381–382頁
- ^ Chernow & 2005,第267頁
- ^ Kidd,第191–192頁
- ^ Kukla,第321頁
- ^ Kidd,第194頁
- ^ Kidd,第194–195頁
- ^ Campbell,第340頁
- ^ Kidd,第200–201頁
- ^ Campbell,第335頁
- ^ Kidd,第201頁
- ^ Kelly 2019.
- ^ Kidd,第207–208頁
- ^ Campbell,第375–377頁
- ^ Campbell,第378–379頁
- ^ Kukla,第385–366頁
- ^ Kukla,第368頁
- ^ Kidd,第218–221頁
- ^ Mayer,第463頁
- ^ Kukla,第370–372頁
- ^ Kukla,第372–373頁
- ^ Kukla,第373–374頁
- ^ Kidd,第224–229頁
- ^ Kidd,第234–236頁
- ^ Campbell,第388頁
- ^ Kidd,第239–239頁
- ^ Kukla,第392–393頁
- ^ Campbell,第418頁
- ^ Henry's Will & Red Hill Patrick Henry National Memorial.
- ^ 166.0 166.1 166.2 Kukla,第393頁
- ^ 167.0 167.1 Mayer,第474頁
- ^ List of NHLs by State.
- ^ Red Hill - The Patrick Henry National Memorial.
- ^ Studley 1720s: Patrick Henry's Birthplace.
- ^ Patrick Henry's Birthplace Archeological Site.
- ^ Patrick Henry Monument.
- ^ 173.0 173.1 Hampden-Sydney College.
- ^ History of the College.
- ^ Brooks & 1940,第110–118頁
- ^ Nance 2018.
- ^ Fort Patrick Henry & 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 ^ Chapter 1: Existing Conditions.
- ^ Rod 2006.
- ^ Juell 2008.
- ^ 181.0 181.1 Beeman,第302頁
- ^ 182.0 182.1 Beeman,第301頁
- ^ Beeman,第301–302頁
- ^ Kidd,第246–247頁
- ^ 185.0 185.1 Kidd,第247頁
- ^ Kukla,第394頁
- ^ McCants,第3–5頁
- ^ Kidd,第247–249頁
- ^ Beeman,第302–303頁
- ^ Kidd,第249–250頁
- ^ Kidd,第254頁
圖書和期刊
[編輯]- Beeman, Richard R. The Democratic Faith of Patrick Henry. The Virgi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 1987-07, 95 (3): 301–316. ISSN 0042-6636.
- Campbell, Norine Dickson. Patrick Henry: Patriot and Statesman. New York, NY: The Devin-Adair Company. 1969 [2020-11-21]. OCLC 694997.
- Chernow, Ron. Alexander Hamilton. London: Penguin Books. 2005-03-29. ISBN 978-0143034759.
- Kidd, Thomas S. Patrick Henry: First Among Patriots. New York, NY: Basic Books. 2011 [2020-11-21]. ISBN 978-0-465-00928-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
- Kukla, Jon. Patrick Henry: Champion of Liberty. New York, NY: Simon & Schuster. 2017. ISBN 978-1-4391-9081-4.
- Mayer, Henry. A Son of Thunder: Patrick Henry and the American Republic. New York, NY: Grove Press. 1986 [2020-11-21]. ISBN 978-0-8021-3815-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
- McCants, David A. Patrick Henry, the Orator. Westport, CT: Greenwood Press. 1990. ISBN 978-0-313-26210-4.
- McDonnell, Michael A. The Politics of War: Race, Class and Conflict in Revolutionary Virginia. Chapel Hill, NC: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12. ISBN 978-1-4696-0107-6.
- Meade, Robert D. Patrick Henry: Patriot in the Making. Philadelphia, PA: Lippincott. 1957. OCLC 964630.
- Morgan, Edmund S.; Morgan, Helen M. The Stamp Act Crisis: Prologue to Revolution. Chapel Hill, NC: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5 [1953]. ISBN 978-0-8078-4513-4.
- Raphael, Ray. Founding Myths: Stories that Hide Our Patriotic Past. New York, NY: The New Press. 2004 [2020-11-21]. ISBN 978-1-56584-921-1.
- Hemple, Judy. The Textual and Cultural Authenticity of Patrick Henry's 'Liberty or Death' Speech. Quarterly Journal of Speech. 1977, 63 (3): 298–310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
- Brooks, A.B. Story of Fort Henry. West Virginia History (West Virginia Archives and History). 1940-01, I (2): 110–118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4).
其他來源
[編輯]- Tate, Thad. Henry, Patrick. American National Biography Online. 2000-02 [2020-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6).
- Wells, James M.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of Patrick Henry. Christian History Society. 2008 [2020-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4).
-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Colonial Williamsburg Foundation. 2020-03-03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7).
- Kelly, Martin. The Order in Which the States Ratified the US Constitution. ThoughtCo. 2019-09-02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8).
- Henry's Will. Red Hill Patrick Henry National Memorial.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1).
- List of NHLs by State.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4).
- Red Hill - The Patrick Henry National Memorial. Patrick Henry Memorial Foundation.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
- Studley 1720s: Patrick Henry's Birthplace. Road to Revolution Heritage Trail Consortium.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0).
- Virginia – Hanover County – Vacant / Not In Use.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6).
- Patrick Henry Monument. Daughter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9).
- Hampden-Sydney College. Road to Revolution Heritage Trail Consortium.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0).
- History of the College. Emory and Henry College. [2017-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9).
- Nance, Benjamin C. Fort Patrick Henry. Tennessee Encyclopedia of History and Culture. 2018-03-01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 Fort Patrick Henry. 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2).
- Chapter 1: Existing Conditions (pdf). Newport News/Williamsburg International Airport: 1–6 through 1–8.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8-06).
- Rod, Steven J. Arago: 1-dollar Henry. National Postal Museum. 2006-05-16 [2020-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2).
- Juell, Rod. 4-cent Henry quotation. National Postal Museum. 2008-11-03 [2018-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2).
擴展閱讀
[編輯]- Beeman, Richard R. Patrick Henry: A Biography. New York, NY: McGraw-Hill. 1974 [2020-11-23]. ISBN 0-07-0042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8).
- Jewett, Thomas. Patrick Henry: America's Radical Dissenter. Early America Review (DEV Communications). Summer/Fall 2004, 8 (2) [2020-11-23]. ISSN 1090-424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0) –透過Varsity Tutors.
- Meade, Robert D. Patrick Henry: Practical Revolutionary. Philadelphia, PA: Lippincott. 1969.
- Harlow Unger. Lion of Liberty: Patrick Henry and the Call To a New Nation. Cambridge, MA: Da Capo Press. 2010. ISBN 978-0-306-81886-8.
- William Wirt Henry (編). Patrick Henry, Life, Correspondence, and Speeches.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91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8).
外部連結
[編輯]- 柏特歷·亨利國家紀念堂網站:亨利簡短傳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來自柏特歷·亨利的LibriVox公共領域有聲讀物
- 開放圖書館中柏特歷·亨利的著作
- 維珍尼亞圖書館:1784至1786年柏特歷州長行政文件指南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柏特歷·亨利的作品 - 古騰堡計劃
- 古騰堡計劃:柏特歷·亨利題材圖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互聯網檔案館中柏特歷·亨利的作品或與之相關的作品
- 柏特歷·亨利,美國革命之聲
- 1775年「不自由,毋寧死!」演講
- 反對《美國憲法》的演講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個人信件
- 維珍尼亞州亨利縣的柏特歷·亨利紀念碑
- 蘇格蘭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1771至1778年亨利故居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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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埃德蒙·彭德爾頓 代理 |
維珍尼亞州州長 1776至1779年 |
繼任者: 湯馬士·傑佛遜 |
前任者: 班哲文·夏里遜五世 |
維珍尼亞州州長 1784至1786年 |
繼任者: 埃德蒙·蘭道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