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護照
以色列護照 דרכון ישראלי جواز سفر إسرائيل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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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簽發 | 1948年 2012年1月1日[1](當前版本) |
簽發機構 | 以色列內政部 |
類型 | 護照 |
用途 | 識別身份 |
簽發對象 | 以色列公民 |
有效期 | 發行後1年、5年或10年 |
費用 | 245新謝克爾(成人、暑期、在線支付) 155(成人、冬季、在線支付) 265新謝克爾(成人,在辦護照處付款) 125新謝克爾(兒童、暑期、在線支付) 90新謝克爾(兒童,冬季,在線支付) 140新謝克爾(兒童,在辦護照處付款)[2] |
以色列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政治主題 · 以色列主題 |
以色列護照(希伯來語:דרכון ישראלי),是以色列國發行的身份證明文件之一,供以色列公民在出國時使用。[3]在外國遇險時,可以持此證件獲得以色列駐外使領館的協助。以色列公民可免簽證、落地簽或電子簽證等方式進入159個國家和地區。
以色列允許多重國籍。以色列公民可同時持有由其他國家發行的護照,惟在以色列出入境期間必須使用本國護照。此政策過去曾引起爭議,至2002年獲通過並實施。
歷史
[編輯]強制性的巴勒斯坦護照在1948年5月15日英國對巴勒斯坦的託管結束時失效。在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獨立後,以色列於1948年開始簽發旅行證件。起初,它們僅僅被描述為旅行證件,最初有效期為兩年,並使用希伯來語和法語文本。1952年,以色列議會通過了以色列國籍法,以色列開始簽發被稱為護照的旅行證件。第一本護照頒發給了果爾達·梅厄,她是第一任以色列駐蘇聯大使。[4][5]
第一代護照以法語及希伯萊語刻寫了「除德國外,在任何國家均有效」,因此一名以色列公民如欲前往德國,需通知當局把「除德國外」的字句刪除,其方式僅在有關字句上劃線。[6]至1952年以色列與西德簽訂補償協議後不久,其後發行的護照均改為刻寫「在任何國家均有效」。
在1980年以前簽發的以色列護照,均以希伯萊語和法語作語言,及至1980年3月30日,內政部下令其後簽發的護照需以希伯萊語和英語作語言,護照內的法語均以英語取代。
自2006年起,持有人可以護照作為身份證明,在以色列大選中投票。在此之前,選民只能以內部身份證作為證明。在以色列國境外,除外交代表外,一般選民根本不可能在國外投票,因此以護照作身份證明投票的政策,可讓選民在內部身份證遺失或損毀的情況下,提供多一重保障。
如果一對夫妻中,女方如非意願地被男方逼婚,拉比法庭可以下令拒發護照,藉此強制該對夫妻離婚。
根據以色列法律,當局把黎巴嫩、敘利亞、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利比亞、也門及伊朗視作「敵對國家」,以色列公民無論使用本國或別國護照,未經內政部特准,均不得進入這些國家,否則在回國期間可遭受檢控及監禁[7]。敵對國家的清單於1954年制定,最近一次更新是於2007年7月25日加入伊朗。
2008年4月1日,以色列政府建議修訂有關法例,新例包括9個敵對國家及屬地,包括伊朗、阿富汗、黎巴嫩、利比亞、蘇丹、敘利亞、伊拉克、也門及加沙地帶。
自2020年1月起,以色列當局准許護照持有人(包括穆斯林及猶太人),以宗教或商務為目的,前往沙地阿拉伯。
為配合美國和歐盟的規定,以色列當局推出了生物特徵護照,申請人需親自前往內政部辦公室,以特別的照相機進行拍照記錄,包括臉部骨骼結構、眼睛、耳朵、臉型距離及其比例,並會收集申請人指紋,全數資料均會在護照內記錄,有效期為十年。[8]據報道,邊界管制代表撕毀了以色列公民的非生物特徵護照。[9]
簽證要求
[編輯]使用限制
[編輯]出於宗教及政治(尤其是以巴衝突)等原因,一些阿拉伯及伊斯蘭教國家拒絕持以色列護照人士,或含有以色列出入境紀錄、簽證的任何國家護照入境,這些國家包括:
國家 | 以色列護照 | 含有以色列出入境記錄、簽證的任何國家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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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 | 拒絕入境[10] | 無此限制 |
孟加拉 | 拒絕入境[11] | 無此限制 |
汶萊 | 拒絕入境[12] | 無此限制 |
吉布地 | 拒絕入境[13] | 無此限制 |
伊朗 | 拒絕入境[13] | 拒絕入境[14] |
伊拉克 | 拒絕入境[15] | 無此限制 |
科威特 | 拒絕入境[16] | 拒絕入境[17] |
黎巴嫩 | 拒絕入境[18] | 拒絕入境[19] |
利比亞 | 拒絕入境[20] | 拒絕入境[21] |
馬來西亞 | 需要簽證和入境許可[22] | 無此限制 |
阿曼 | 拒絕入境[23] | 拒絕入境[24] |
巴基斯坦 | 需要簽證和入境許可[25] | 無此限制 |
卡達 | 需要簽證 | 拒絕入境[26] |
沙烏地阿拉伯 | 拒絕入境[27] | 無此限制[28] |
敘利亞 | 拒絕入境[29] | 拒絕入境[30] |
葉門 | 拒絕入境[31] | 拒絕入境[32] |
1 - 庫德斯坦自治區允許以色列公民入境。
2 - 需要持有馬來西亞內政部開具的批文方可入境。
3 - 只允許商務和宗教性質的訪問,事前需要申請特別簽證(穆斯林朝聖者除外)。
對此,以色列方面為減少旅客不便,會安排邊防人員另備紙張用作蓋印。一些國家允許國民申請加持第二本護照,避免旅行至這些國家時造成不便[33]。
2020年8月13日,以色列和阿聯酋簽署了《以阿和平協議》,阿聯酋對以色列的入境禁令因此解除;同年10月,《以色列–蘇丹和平協議》簽署,蘇丹對以色列的入境禁令也因此解除。
埃及和約旦兩國均與以色列接壤,一些國家會留意該兩國的護照蓋印,以分辨通往以色列的陸路口岸,從而推斷旅客有否曾經進入以色列。例如曾從埃及塔巴出入境的旅客,或會被上述國家拒絕入境。另外以陸路由約旦進入敘利亞的旅客,如果護照沒有入境約旦的蓋印,也會有機會被敘利亞拒絕入境。
此外,部分以色列國民會設法成為擁有多重國籍者,藉申請第二個國家的國籍前往以色列公民被禁止前往的國家或地區,變相令本身作為以色列人的旅行限制消失。但目前為止只有10%的以色列國民擁有多重國籍。
參考資料
[編輯]- ^ 存档副本.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7).
- ^ Apply for an Israeli passport. GOV.IL. [2020-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3) (英語).
- ^ Embassy of Israel in the US. Consular Section.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5-11).
- ^ Golda. The Emery/Weiner School.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6).
- ^ Pine, Dan. Golda Meir’s life was devoted to building Zionism. San Francisco Jewish Community Publications Inc. [2005-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26).
- ^ Amnon Dankner and David Tartakover, Where we were and what we did - an Israeli lexicon of the Fifties and the Sixties, Keter Publishing House, Jerusalem, p. 84 (in Hebrew).
- ^ [1]
- ^ The Yeshiva World, Israel Moving to Biometric Passport. From Jewish News.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3).
- ^ Morning News system. Israelis claim that their passports were torn in the border control, and they had to pay for new ones. Mako. Presented by Nesli Barda. 2018-08-22 [2018-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30) (希伯來語).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Country category for visa applic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of Brunei.
- ^ 13.0 13.1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5).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4).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21-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9).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 ^ 國人加持第二本護照相關規定. [2018-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