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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寬容令(英語:Edict of toleration)是指政府、國家元首、君主或統治者所頒布的詔令文書,規定特定宗教的信徒不會因其從事該宗教的傳統習俗(例如禮拜、聚會等)而遭受宗教迫害,也就是保證特定宗教的宗教自由。這樣的法令通常相當於正式規定國家接受或默許某種宗教,但並不意味著該宗教成為國教,也不保障其該宗教信徒與當前國教信徒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在歷史上,宗教寬容法令往往短暫實行,並且隨著時間的發展被正式確立或逐漸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