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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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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印地文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文Caste system in India),又叫做卡斯特體系,係曾經喺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尼泊爾斯里蘭卡等國家普遍存在嘅一種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係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好多以職業為基礎嘅內婚制群體,亦即係「種姓」。根據唔同嘅居住地區,各個「種姓」劃分成好多「次種姓」,跟住呢啲「次種姓」內部再根據居住嘅聚落,分成好多「聚落種姓」;而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實行或者唔實行外婚制嘅「氏族」,噉樣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佈喺成個印度次大陸嘅體系。所以,種姓制度係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嘅群體,並同印度嘅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以及人際關係息息相關,可以話係傳統印度最重要嘅社會制度同規範。

一般認為,種姓制度係公元前600年左右,隨著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嘅社會制度。原本嘅種姓制度並唔係要劃分階級同人的高低貴賤,而係要確保雅利安人本身嘅執政權,同埋保持各種行業都有一定嘅人數。

1947年印度獨立之後,種姓制度嘅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同歧視係屬於非法。祗不過,喺實際嘅社會運作同生活中,種姓制度仍然係扮演相當重要嘅角色。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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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並唔係一套絕對嘅社會體系,而係根據好多唔同標準而建立起嘅一套相對階序,呢啲標準包括:係咪食素、係咪殺牛同埋係咪接觸屍體等等。呢啲標準背後嘅核心概念係一套「潔淨同不潔」嘅價值觀,但係呢個價值觀係受到實際生活中嘅權力關係影響。

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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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獨立後,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唔能夠因為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到歧視」;第17條明文規定廢除「不可接觸制」。為咗保證低種姓人同賤民嘅教育、求職權利,印度重實施咗著名嘅「保留政策」,唔單祗喺議會兩院為佢哋保留一定比例嘅席位,而且喺所有政府機構同國營企業裡面為佢哋保留高達27%嘅名額。另外,重為低種姓出身嘅學生提供一定比例嘅升學名額。而家,印度人嘅身份記錄裡面已經唔再有任何關於種姓嘅記載。

祗不過,雖然實行咗以上呢啲措施,種姓制度對今日嘅印度社會,特別係印度農村依然係有巨大影響。種姓層級最高嘅婆羅門,人數唔夠印度總人口嘅4%,但就佔有七成嘅司法權同接近半數嘅國會席位。就算喺天災嘅時候,賤民亦飽受歧視,得唔到最基本嘅援助[1]

另外,一份關於印度長期受歧視種姓嘅社會經濟發展嘅研究表明:[2]

  • 喺2001年,印度全國平均識字率係63%,而最低種姓嘅識字率就祗有55%。
  • 最低種姓嘅兒童疫苗注射水平喺2001年係40%,低過全國平均水平4%。
  • 喺1995年到2005年嘅十年間,最低種姓嘅貧困率由49%降到39%,雖然跌幅大於印度全國平均嘅8%,但都係高過2005年嘅全國平均值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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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無所有嘅印度木夏哈人
  2. Darshan Singh (2009). "DEVELOPMENT OF SCHEDULED CASTES IN INDIA – A REVIEW" (PDF). Journal of Rural Development. 28 (4): 529–542. 原著 (PDF)喺2010年12月22號歸檔. 喺2015年10月30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