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
《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4種情境可直接開槍,立委質疑「反而限縮警方用槍空間」
員警用槍有3階段,必須先拿出槍械、對空鳴槍,最後才能逕行射擊,修正後的版本列出數種可以跳過前兩個動作、直接射擊的狀況。
台南逃犯殺警案,《警械使用條例》與《外役監條例》下會期將儘速協商修法
依現行規定,犯毒品、侵害與脫逃罪,不得遴選為外役監,法務部將修正《外役監條例》,新增殺警等重大刑案不得列為遴選外役監的標準。
是依法行政還是業務過失?用槍時機不應丟給員警主觀判斷
每一次的事件我們急著在法院、嫌犯跟員警之間選邊站。什麼時候我們才能站在同一陣線,讓政府聽見,我們需要的不是虛無飄渺的完美決策,而是在可能的範圍內,給予我們最好的制度。更細節的讓員警知道什麼情況「得使用槍械」。
吳育昇提案警方配備辣椒噴霧 江宜樺:現有警械已充足
專家指出,在鎮暴過程中,辣椒噴霧主要是近距離攻擊示威民眾,一旦臉部被噴到,對於眼臉部會有極大燒灼感,若因痛楚而擦揉,則會滲入皮膚底層,更增添灼熱刺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