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官
涉嫌洩密護航少年猥褻犯,2法官遭懲戒法院判免職,其中1人不滿將再上訴
姜麗香法官表示,之所以沒有通報此案,是因為孩子自始至終都告訴她「沒有這回事」,是他喝酒醉「亂講」的,而且訪視保護官、社工回報也是如此。但是懲戒法院認為,只要知悉有「疑似」性侵害事件發生就該在24小時內通報。
大幅度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將網收緊還是洞愈補愈大?
看見立法諸公及主管機關在立法院委員會上熱烈的討論,及各版本的修正草案,讓筆者深深感受到現今社會對少年事件的重視,對這群「漏網」的少年不啻是一道曙光,然而實務經驗上仍存有許多的問題尚需被克服,希望立法者可多加注意,以期更為周延的修法。
南投安置機構三年爆出21起性侵案,為何監察院首次彈劾了「少年保護官」?
017年涉及性侵的南投少年安置機構,收容的是12歲~18歲,有犯罪行為或犯罪之虞的未成年人。這類「安置機構」雖然由社福系統主管,但補助卻來自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