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喜劇演員曾博恩在兩年前提出訴願,挑戰法律對於「娛樂稅」定義的官司有了結果。最終,法院認定博恩的脫口秀是具有娛樂性質的「喜劇」而非「演講」,判其敗訴。與此同時,台北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稅捐處裁罰薩泰爾公司欠繳娛樂稅的186萬罰款並無不妥。

對此,網路上有不少留言認為,曾博恩演出賺那麼多錢卻不繳稅,被罰錢是合情合理的。批踢踢上有不少鄉民更開酸,曾博恩想逃稅卻被法院抓包。但是,事情真有如此單純嗎?為什麼曾博恩冒著被罰錢的風險,也要拒繳娛樂稅?就讓筆者來深入剖析。

法院認證的好笑:曾博恩「有趣的演講」要繳娛樂稅,背後有什麼問題?

關於曾博恩《有趣的演講》喜劇專場,出發點就是要挑戰法律對娛樂稅的定義。他認為,進行演講不用繳娛樂稅,但表演單口喜劇卻要繳,本身是件很詭異的事。因為演講和單口喜劇都是一個人站在台上講話給觀眾聽,為何只有單口喜劇要繳娛樂稅?

從這觀點出發,他覺得只要將節目名稱定為「演講」,就可以不用去繳娛樂稅。因為就如同法律明文規定,「演講」是不會被課徵娛樂稅的。當然,這樣衝撞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終究會收到稅捐處的來函,要求曾博恩的公司薩泰爾來補繳娛樂稅。

而曾博恩為了這場社會實驗,自然沒有繳交娛樂稅,而是選擇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接著打行政訴訟,所以才有了6月和8月的法院判決。6月判決認為,曾博恩和薩泰爾需要繳娛樂稅,也是筆者後續會深入探討的重點;8月判決指出,曾博恩和薩泰爾仍需繳納欠繳娛樂稅的罰款,金額是186萬9063元。

對曾博恩來說,這結果算是好壞參半。好的地方在於,他現在是「法院認證」的好笑,因為其喜劇專場被認為能帶給觀眾娛樂,而非不具娛樂性質的演講。但壞處是,他損失了將近兩百萬元,沒能成功挑戰法律對「演講」和「娛樂活動」模糊不清的定義。不過,他敗訴的具體理由為何?就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曾博恩為何敗訴?除了演講太有娛樂性,「暖身場」繳交娛樂稅也是關鍵

細看判決文,法官表示,曾博恩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及「童謠」等讓觀眾發笑之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的口才來娛樂觀眾,可見其表演是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而非專場名稱所指稱的「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