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兔曾在李俊俋辦公室擔任助理2年,當時李的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制度,也同樣透過向立法院「先申報」助理加班費,然後將加班費作為辦公室的零用金使用。但黃惠玟表示,李辦的制度沒有像高辦「這麼完整」。另外對高虹安的個人支出如喝奶茶、洗頭,有時候會還錢有時候不會。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詐取助理薪酬和加班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27)日開庭審理,首名被傳喚的證人就是負責高虹安辦公室財務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作為共同被告和證人,他在偵訊時就已認罪,今日出庭時他承認是他建議零用金制度,而高和李忠庭都同意。不過他也坦言,他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時就有零用金制度,但仍有不同。
小兔還原零用金制度決策過程,稱李忠庭說「立委都是在賺錢,沒人在掏錢的」
黃惠玟今日在檢察官和法官的詰問下,逐步還原零用金制度的過程。他說明,高虹安初上任時,他就和高虹安和李忠庭報告此制度以及其他可行方式,他也建議高虹安「可以不要用」,照立法院規定實報實銷。他直言一開始認為高應該就會遵照立法院規定,因為高虹安應該不缺錢,但後來會決定採用的關鍵點在於辦公室的裝潢費。
黃惠玟稱,當時辦公室裝潢花了約80萬元,但立法院補助每個立委的裝潢費僅35萬元,還有45萬缺口。原本李忠庭聲稱鴻海會有人來支應這筆錢,但後來該人士變卦,於是高虹安和李忠庭就開始研議,是否能用零用金制度來支應裝潢費的支出。當時高也有去找律師諮詢,最後認為裝潢費用屬於公務支出,應該沒問題,就決定啟動零用金制度,並以此支付裝潢費和辦公室的開銷。
黃惠玟說,有一次他和高虹安、李忠庭在討論零用金制度,李忠庭用台語說,「人家立委都是在賺錢,沒有人當立委還在掏錢的」而李忠庭在辦公室中的決策地位僅次於高。高虹安雖然在零用金制度上路後,有表達這樣使用立法院給助理的薪酬和加班費的憂慮,他也建議高虹安「還是就算了,不要這樣」但最後還是繼續用下去,直到他在該年底離職前交接給李忠庭。
黃惠玟也說明,每個月助理們會先向他申報加班時數,他統整後交給高虹安看過,高虹安會決定要給哪位助理獎金,這些獎金的來源就是向立法院請領的助理加班費。4位助理領到立法院給的加班費之後,扣掉該月高虹安要給他們的獎金,剩下的差額就是助理們必須繳回給黃惠玟、作為辦公室支出的「零用金」。
黃惠玟說,助理加班沒領加班費是常態,高虹安其實人蠻好的,會給助理獎金。至於獎金給多少通常是看心情,沒有一定標準。心情好的時候會給比較多,心情不好時有時甚至沒給。至於他個人雖然每個月都加班,但僅領過兩三次的獎金,因為他一直都想離開這份工作,抱著既然隨時要走,就不要欠老闆人情的心態。所以他即使有加班也沒有申報時數,也幾乎都沒領過高虹安給的獎金。
坦言李辦公室也報加班費作為辦公室支出,「低薪高報」是立法院不能說的秘密
黃惠玟今天也直言,國會助理雖然經常加班,但幾乎都沒人在領加班費的,高虹安的助理也都在面試任用時就知道加班也不會有加班費。
黃曾在李俊俋辦公室擔任助理2年。在高虹安的律師反詰問黃惠玟時,黃坦言當時李的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制度,也向立法院將多餘的助理加班費請領下來,作為辦公室零用金。
黃惠玟表示,李辦的制度沒有像高辦「這麼完整」,最主要的差別是李俊俋完全不管帳,他不會向李報告助理的支出,通常是助理採購辦公室的需求後,後再持單據請款。另外李辦也沒有將助理薪酬的差額作為零用金,只有用多餘的加班費。
從當時黃惠玟接受調查官詢問的筆錄也可發現,黃惠玟因為曾擔任記者,他在進入李俊俋辦公室被交接此制度時,內心就有疑慮。他當時除了直接詢問立法院人事室之外,也詢問了好幾個不同辦公室的主任,然而獲得的答案並不明確。
在調查官詢問時,黃惠玟曾說,當時有好幾個辦公室主任告訴他,向立法院低薪高報、報滿加班費,然後作為辦公室運用,是立法院「不能說的秘密」,因為立法院不會查,但是一出事就會有問題。大部分的辦公室做法各有不同,有時是由行政主任向立法院報滿加班費,有時候僅會由委員信賴或是本來就是親友的助理來申報。
黃惠玟語帶委屈地表示,雖然這個制度是他提出來建議高虹安使用的,但是他也有提出其他建議和方法,他在此前只有2年多的國會助理經驗,做決定的人終究是高虹安而不是他。
檢察官逐項問零用金支出,黃惠玟:只有高虹安敢喝飲料請款
而另外一個關鍵爭點,就是這些從立法院加班費、助理薪酬所「省下來」的零用金,在高虹安辦公室作為何用。
黃惠玟今日也在檢察官詰問下,一一說明零用金帳本上的支出。他表示,通常同事買東西或幫委員買東西就可透過單據請款,如果他手上剛好有現金就會直接付給同事。小錢就由他決定,比較大的開銷例如助理的汽車壞掉要維修或買禮盒等就由高虹安決定,高也曾拒絕助理請款。但他認為沒有非常明確的請款核可標準。
至於高虹安本人的個人支出,有許多模糊不清之處。黃惠玟表示,高虹安的個人支出如果由零用金墊付,有時候高會拿錢還給零用金,有時候不會。例如高去洗頭忘記帶錢,助理會跑來辦公室找他拿錢去幫高付,或高虹安買早餐、吃東西等,還有一次高虹安買高鐵票換班次來不及退款,該張作廢車票也由零用金支出。另高虹安也用零用金購買數本自己的書《面試郭台銘》贈送他人。
法官也詢問黃惠玟如何能確認「餐費」、「治裝洗頭」都是高虹安的個人支出,例如其中有一筆寫著「飲料鮮奶茶」,法官問黃「你怎麼能確定這是高虹安個人的支出?」黃則當庭回答,「因為辦公室沒人敢喝飲料還來跟我請款的,所以可以判斷就是高虹安的。」
這段關於零用金支出的證詞,也呼應了黃惠玟一直以來對於零用金的疑慮。他也在庭上坦言,因為先生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他也問過先生關於向立法院申報助理加班費、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是否會有問題?然而當時先生的回答是「只要是用於公務支出,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問題。」
而高虹安辦公室的零用金,有時候用於辦公室的公務支出例如買衛生紙、招待選民的茶點,但有時候則用於高虹安個人的餐費、治裝、洗頭等。當檢察官問黃惠玟為什麼會這樣時,黃想了很久後說,「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開庭已經進入正式審理程序,接下來將依序傳喚8名證人,黃惠玟今日先打頭陣,接下來4月開庭時,可能會輪到陳奐宇和陳昱愷。而還沒認罪的王郁文,以及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則安排在4月中旬,全案預計將在7月會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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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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