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3歲男童被打到「腦出血昏迷」!媽逃家暴父「新歡也虐童」 監察院批縣府:消極處理

2024-07-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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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打到重傷送醫。(示意圖/PIXABAY)

男童被打到重傷送醫。(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2022年11月27日驚傳兒虐案,1名3歲的男童身受重傷被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腦出血昏迷指數3,且全身佈滿許多瘀青、瘀血狀的傷口,經醫院緊急進行開顱手術後,持續給予醫療照護。所幸男童最後跨過鬼門關,拔掉呼吸器後,已在去(2023)年1月間轉安置於新竹縣內1家護理機構,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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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始末

根據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年僅3歲的A童原與母親(下稱乙女)及父親(下稱甲男)居住在新竹縣,母子倆長期遭到甲男家暴,也都是新竹縣政府開案服務的保護個案,然而2人都未有獲得新竹縣府的妥適保護及服務。乙女後來在2021年10月1日遷至彰化縣與陳姓男子(下稱陳男)同住,未料A童仍不幸遭陳男虐待。

不僅如此,乙女還一再逃避彰化縣府的訪視,直到新竹縣府委外社工多番努力聯繫,才終於透過視訊見到A童,然而A童此時也可見雙腿已有多處瘀傷,社工雖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卻未積極請求警察機關尋查或親訪A童,與彰化縣府跨轄協調合作上也出現漏接,未能及時召開跨轄個案研討共謀解決對策,導致錯失保護A童免於受虐重傷的契機。

監察院狠批新竹縣府「處置消極」

監察院衛環、司獄聯席會議於7月17日通過監委葉大華提案糾正新竹縣府,並促請新竹縣府、彰化縣府及衛生福利部確實檢討改進相關缺失。另據歷年重大兒虐致死或重傷案件統計,超過5成施虐者為父母「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缺乏親職教育」為施虐主因;法務部已於去(2023)年3月14日提出《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修正草案,請行政院允宜督促所屬盡速進行修法社會溝通。

監委葉大華表示,《兒少權法》第5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保通報案件後,應對兒少進行訪視、調查、安全評估等必要處置,若調查、訪視顯有困難或兒少有行方不明時,可依法請求警察機關尋查。本案A童與乙女長期遭甲男暴力對待,卻直到2021年5月14日才被通報,5個月後A童與乙女和陳男同住時期也遭到陳男持續施暴,身體受有多處傷害,乙女多次目睹,不僅未能加以制止,甚至還參與施虐。

彰化縣府接手乙女成保案件後,雖不斷透過電話、簡訊、LINE聯繫乙女與陳男,但面對乙女屢屢逃避約訪、也未提供正確地址,卻束手無策。監委葉大華指出,在彰化縣府尚未接手A童保護個案轉銜前,還是由新竹縣府負擔管轄權,後經新竹縣府委外家處社工不斷聯繫,終於成功與乙女於11月16日進行視訊訪談,這才見到A童雙腿有多處明顯瘀傷,經追問下,才從乙女口中得知她與陳男徒手或以衣架責打所致,當天委外社工旋即依法進行責任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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